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全面推开行政审批“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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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全面推开行政审批“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公布日期】2018.12.03
•【字号】黔应急函〔2018〕10号
•【施行日期】2018.1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正文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全面推开行政审批“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
黔应急函〔2018〕10号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厅各处(室、局、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贵州省第一批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表》,经研究,现将《贵州省安全生产全面推开行政审批“证照分离”改革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3日贵州省安全生产全面推开行政审批“证照分离”改革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贵州省第一批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表》精神,对涉及省应急管理厅的79-84项共6项改革方式为“优化准入服务”的行政审批事项:“烟花爆竹批发许可;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危险
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改革举措为:“推广网上业务办理;精简审批材料日;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的要求,切实加强行政审批和优化服务,提升监管效能,提出如下改革措施:
一、明确准入条件和申办要素,精简审批材料,实现网上申请受理和审批
根据行政审批改革“规范化、标准化、透明化、信息化”的工作要求,实现网上业务办理,精简审批材料,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编制许可事项和《办事指南》,公开每一个事项的申请条件、材料清单、审批流程、办理时限、审批要素等。

明确审批责任人和实施行为的具体标准、环节、程序、时限等,依托贵州省政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平台,实现行政审批网上受理审批和窗口制证,确保按照审批要求严格执行到位,达到风险可控。

严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做到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消除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的事故隐患。

在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时,从严审查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以及应用新工艺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建设项目,对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通过。

督促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制定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措施落实到位。

对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认真核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设施配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和安全知识培训等相关情况;对申请变更许可范围的企业,认真核查企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履行“三同时”情况,确保变更涉及的装置、设施、人员等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对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企业,认真查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落
实执行情况,并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提出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具体要求。

坚决淘汰和关闭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简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二、利用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依托贵州省安全生产信息网和“安全云”系统,对于取得行政许可的企业,及时完善“一企一档”,尤其是健全企业诚信档案与社会信用体系平台、安全生产“黑名单”等措施相衔接,强化激励约束,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安全发展。

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依托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及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开展检查,逐步实现隐患信息和执法检查信息互联互通,推动企业自查、自改、自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的意见》(黔安办〔2018〕11号)要求,对守信企业在执法检查、许可证延期、评选评优、树立典型推广经验等方面给予激励,对失信企业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各项惩戒措施,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三、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落实执法检查全覆盖
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工作监督管理办法》(黔安监管三函〔2018〕8号)的要求,将全省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风险分级,列入全省安全监管部门重点监管单位名单,根据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固有风险,综合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产品品种、经营方式及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对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为红、橙、黄、蓝四个等级,红色风险最高,依次
降低,对全省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定期公布,并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和安全生产事故情况调整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动态监管,实现安全监管信息化和精准化。

建立完善执法检查台账,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创新安全检查方式方法,采取“双随机”检查、专家巡查、地区间互检互查、专项检查、聘请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督查检查,提高执法效率和专业化水平。

四、开展区域和行业风险评估,优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产业布局
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所需的安全距离要求。

新建化工项目必须在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域建设,凡未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区域内的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化工相对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风险管控。

省局委托国内技术能力较强的有资质的社会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全省三个化工园区(化工相对集中区)安全风险定量评估工作,进行区域整体安全评价。

开展化工园区(化工相对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

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化工相对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

加强化工园区(化工相对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快建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制度,形成监管合力
在现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管道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更加有力的综合协调机制,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建立,增补相关成员
单位,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促进部门、单位之间密切配合,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联合惩戒,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效能,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的有效管控。

六、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
通过贵州省应急管理厅网站信箱、“安全云”、贵州省安全生产微博平台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引导社会公众监督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政审批工作。

指导和推动贵州省安全生产协会、贵州省烟花爆竹生产协会和贵州省烟花爆竹经营协会修订行规行约,开展行业自律,规范安全生产服务。

附件:贵州省应急管理厅第一批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表(共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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