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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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xx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加快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建立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确保基本草原象基本农田一样得到严格保护,根据xx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基本草原保护的重要意义
xx拥有天然草原3.2亿亩,是xx土地资源的主体和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xx广大农牧民群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对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长期以来,受全球气候变化,区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各类资源开发强度的不断加大,xx草原生态系统受到严重威胁和严峻考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规定,加快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积极推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对基本草原的监督和管理,对维护草原生态安全,提高草原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划定基本草原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加快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中的禁牧区、草畜平衡区、人工草地以及具有其他作用的草原纳入基本草原范围,加强监督管理,维护生态安全,实现草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
草原是国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也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的重要内容,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相衔接。
从经济社会发展考虑,城镇周边草原、矿山及油气勘探区、有开采前景区、开采区不划入基本草原保护区。
2.遵循草原权属关系不变原则。
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不得改变草原原有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
3.遵循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原则。
优先将草原补奖政策中禁牧草地、草畜平衡草地划定为基本草原,再将具有其他作用的草原划定为基本草原,通过2年工作,确保2014年年末全区80%以上的草原划定为基本草原。
三、实施地点
xx地区xx个县。
四、基本草原划定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x实际,下列草原应划为基本草原:
(一)重要放牧场(包括承包到户或联户实施草原补奖政策的草畜平衡草地、禁牧草地,国有、集体种畜场、牧场等);
(二)割草地;
(三)上规模多年生人工草地、草种基地;
(四)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
用的草原;
(五)作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
(六)草原科研、教学试验基地;
(七)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他草原。
五、工作步骤及程序
(一)充实加强工作力量
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是考核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情况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草原补奖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充实加强工作力量,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做好宣传动员
各县、乡(镇)要召开工作布置会,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和牧户进行宣传,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制定工作方案
各县要根据自治区实施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划定范围及目标等要求,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有计划、有步骤顺利实施。
(四)严格工作程序
1.确定基本草原类型、地点和面积。
草原补奖政策中的禁牧草地、草畜平衡草地是基本草原的主体,各县要在落实草原补奖机制和对其他草原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划定范围(共7个类型)逐项确定基本草原类型、地点和面积。
各县、乡(镇)、村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不搞“一刀切”,有的只有2~3个类型,有的4~5个类型,各县要结合实际
情况划定基本草原。
2.科学划定基本草原。
各县农牧、国土部门要积极协调民政、林业等部门,明确基本草原界线。
划定的基本草原以村为单位进行登记建档,国有、集体基本草原按使用权单位(如种畜场、牧场)进行登记建档,划定的基本草原要按照县级1:10万,乡级1:5万的比例勾绘到地形图上。
上规模多年生人工种草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亩,具体规模由各县确定。
每块基本草原要有单独图件及文字说明(所在县、乡镇、村、编号、类型、主要拐点GPS定位、面积、制图人等),图件比例尺大小由各县根据单块草原面积自行确定。
3.严格公示,明确责任。
基本草原划定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将基本草原划定的依据、类型、面积、范围等内容,在乡(镇)、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与各村委会签订基本草原保护责任书,基本草原责任书包括以下内容:地点、类型、面积、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奖惩措施等。
4.检查验收。
在县自验、地(市)初验后,自治区农牧、国土部门进行自治区验收。
5.建立健全档案。
县级农牧、国土部门要指定专人对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形成的图件、资料、登记表格(见附表)、工作报告等进行整理归档,并由县农牧、国土部门录入计算机,建立基本草原数据库,纸质材料和数据库报地(市)、自治区农牧、国土部门备案。
六、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3年8-9月)
确定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收集相关资料,做好基本草原划定各项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3年10月-2014年10月)
根据基本草原类型,实地开展划界,面积测量,制图勾绘,标识牌设置等工作。
每块基本草原至少设一块标识牌。
标识牌规格、样式由各县确定。
2013年年末要将30%以上的草原划定为基本草原,2014年要将50%以上的草原划定为基本草原,累计将80%以上的草原划定为基本草原。
(三)验收阶段(2014年11月)
整理各项资料,对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进行总结,10月底前完成县、地级自验工作,11月进行自治区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划定基本草原是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的前提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其作为今明两年的一项重要工作进行周密安排、认真实施。
(二)加强督促检查
各县对各乡(镇)、村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技术指导,自治区、地(市)农牧、国土部门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进行整改,对工作组织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并建议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开展技术培训
各地(市)、县要有计划、有重点的对参加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相关仪器设备的使用(各地在开展草场承包、实施草原补奖工作中已配备相关仪器设备)、地形图编绘、表格填写等。
(四)开展工作考核
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完成后,将纳入自治区草原补奖工作内容进行绩效考核。
(五)强化保护管理
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结束后,自治区农牧、国土部门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外公告,对基本草原实行严格保护管理。
xx地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
奖励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