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农村商业银行涉农企业项目贷款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农村商业银行涉农企业项目贷款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拓宽涉农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切实加大涉农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规范X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涉农企业项目贷款业务操作,控制和防范风险,根据“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项目贷款,是指向符合我行贷款条件的涉农企业发放的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厂房新建、改建或是扩建等,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

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本办法所指的涉农企业,是指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研发、服务等活动,和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生产、销售、研发、服务活动的企业,泛指农、林、牧、副、渔、果、菜、桑、茶、烟等行业企业。

第三条我行提供项目融资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相关政策。

第四条项目贷款业务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
愿、公平诚信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各支行。

第二章借款人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或依法核发登记证并经年审合格的XX市辖内涉农企业;
(二)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并办理年检手续;
(三)取得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立项批复;
(四)提供规范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项目开发取得合法有效批件;
(六)项目符合当地市场需求,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七)在当地具有固定经营场所;
(八)企业制度完善,产权明晰,经营管理制度健全;
(九)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十)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能够按时还本付息;
(十一)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十二)遵纪守法,股东、董事、监事和现任高管人员无重大不良行为记录;
(十三)借款人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国家规定;
(十四)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并年检合格,在我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并在我行办理结算业务,自愿
接受我行的监督和管理;
(十五)向我行提供的资料合法、真实、有效、完整;
(十六)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对其发放项目贷款:
(一)不具备本办法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
(二)自筹资金不落实的;
(三)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生产的产品、项目的,贷款用途不合法或超出其经营范围的;
(四)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或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以及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
(五)被国家及地方政府列为淘汰类产能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

第三章业务调查、贷款担保
第八条对项目融资业务的调查执行固定资产贷款的有关要求,并重点调查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主体的合法性、注册资本金到位情况、高级管理层信用记录、能力和经验是否适应项目建设管理需要、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合理等。

(二)项目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的行业背景、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能力等,对工艺复杂、技术含量高、生产设备有
特殊要求的生产项目,还应重点了解借款人主要股东是否具备相关的行业背景和较强的专业技术力量。

(三)项目所在行业情况及项目建设的背景、目的、必要性,项目建成后对项目所在行业的影响及项目前景,项目建成后的营运模式及财务管理模式。

(四)项目资本金、负债性资金的来源及到位的可靠性,了解是否存在因股东投资意愿、资金实力等下降引发的项目资本金不能按期按比例到位风险、金融机构等负债性资金供给方不能按计划提供融资支持引发的资金缺口风险。

(五)项目融资的担保情况,是否有足值、有效、易于变现的抵质押物或有代偿能力的保证人等。

第九条项目融资业务评估应对项目偿债能力进行科学、合理、审慎的分析与判断,项目融资的风险评价,应当符合以下原则要求:
(一)充分识别和评估融资项目中存在的建设期风险和经营期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筹资风险、完工风险、产品市场风险、超支风险、原材料风险、营运风险、环保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

(二)以偿债能力分析为核心,重点从项目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和还款来源可靠性等方面评估项目风险,充分考虑政策变化、市场波动等不确定因素对项目的影响,审慎预测项
目的未来收益和现金流。

第十条涉农企业项目贷款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或其组合及联保。

(一)提供我行认可的不动产、动产或权利作抵(质)押担保,抵质押率应符合我行规定。

若抵质押物或项目办理保险的,须将我行作为所投保商业保险的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

(二)采用保证担保的,由我行认可的保证人或与我行签约的专业担保公司作保证担保。

(三)采用企业联保方式担保的,按照《XX农村商业银行企业联保授信业务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原则上我行优先接受合法、有效、易变现的房产、有处分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定着物作抵押。

第十二条禁止以存在产权纠纷、不易变现的房产做抵押。

若抵押人为自然人,原则上不接受抵押人及配偶生活所必需的居住住房作抵押。

第十三条项目融资应要求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和(或)预期收益等权利为贷款设定担保,并根据需要采取以下措施有效降低融资项目在建设期和经营期的风险:
(一)要求借款人或者通过借款人要求项目相关方签订总承包合同、投保商业保险、建立完工保证金、提供完工担保和履约保函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建设期风险。

(二)要求借款人签订长期供销合同、使用金融工具或者发起人提供资金缺口担保等方式,有效分散经营期风险。

第十四条对于期限较长、不确定性因素较大的项目融资,应当要求项目发起人将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为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或要求追加其他第三方担保。

确定股权质押率时应充分考虑股权的可变现性、项目建成风险等因素。

第四章期限、金额、利率及还款方式
第十五条贷款期限
根据项目预测现金流、投资回收期和偿债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一般为1至3年,最长不超过5年。

第十六条借款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归还贷款需要展期的,经办行应审慎调查,从严把握。

单笔贷款原则上只能展期1次。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借款期限加展期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其中采用企业联保方式担保的贷款不得展期。

第十七条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第十八条贷款金额
涉农企业项目贷款应在符合国家项目资本金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风险水平、借款人经营情况、信用状况、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

第十九条贷款利率
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利率基础上根据风险与收益匹配的原则,综合考虑项目风险、风险缓释措施、市场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第二十条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可采用按季付息,按月、分期还本或按季付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可采用按月等额、按季还款或按半年还款等分次还本按季付息方式。

第五章业务办理流程
第二十一条XX农村商业银行涉农企业项目贷款应严格按照《XX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XX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审查指引》、《XX农村商业银行授信审批流程暂行规定》、《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我行的相关其他规定办理,收集相关资料,做好尽职调查、审查、审批工作。

第二十二条审查、审批工作完成后,经办行应按照《XX 农村商业银行合同管理办法》以及我行的相关其他规定签订主合同及从合同。

第二十三条XX农村商业银行涉农企业项目贷款使用受托支付方式支付。

贷款的发放和支付具体操作应严格按照《固
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XX农村商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授信出账及支付操作规程》以及我行的相关其他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XX农村商业银行涉农企业项目贷款的收回、档案及贷后管理应严格按照《XX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XX农村商业银行贷后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我行的相关其他规定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XX农村商业银行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