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线地上设施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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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地下管线地上设施保护措施
A.1地下管线保护措施
在对本工程施工前,要配合甲方与城市规划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联系,摸清地下给排水管道、电缆、煤气管道、通讯光缆等各种管线的走向、埋置深度等情况,并在现场用灰线和木桩标识,施工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如果挖出管线及时停止该部位施工并迅速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若管线在拟建建筑范围内,则需通过建设单位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尽量迁出建筑物以外。
对于现场临时埋地电缆,在过大门口时须做好防护。
具体措施如下:
A.1.1预防措施
根据设计图纸提供的资料,施工现场周围地下埋有各种地下管线,主要包括给水管、配水管、雨水管、电信电缆、煤气管、供电管线、信息管线等,这些管线是重要的市政设施,必须妥善进行保护。
为此,我单位结合多年施工经验,按照现场管线实际布置情况,采取如下保护措施:
1.按照设计要求,认真组织施工,做好基坑监测工作,防止开挖时,围护结构渗水,引起周围路面塌陷,影响周围环境及周围地下管线的安全。
2.基坑开挖前在坑内采取深井降水措施,疏干固结坑内土体。
降水严格按照方案进行,严格控制坑外水位。
3.在大门口对路面采用钢筋砼加固,钢筋采用14mmHRB335,间距200mm,双层布置,混凝土标号C30。
同时在施工区门口铺设钢板,缓冲出入车辆对管线的碾压、扰动。
4.施工过程应切实配合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适时调整施工进度及工作流程,一旦出现异常情况马上停止施工,组织技术及施工力量进行分析研究,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管线和建筑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
5.工程施工监测以仪器监测数据为主,目测为辅,观测人员应是专业人员,仪器固定,所有数据及时绘成图表,观测数据变化大时,观测次数增多,有危险征兆时,连续监测。
当发现监测指标超过预警值时,及时向建设方和设计院汇报,采取相应措施,将变形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6.对重要保护的管线除在开挖前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外,还应备好注浆材料,根据监测数据采用双液跟踪控制注浆,调整管线曲率和控制沉降。
7.开挖过程中定期召开周围管线各单位协调会,及时向各单位汇报施工监测情况,征求意见,拿出可靠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8.现场所有污水必须经过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市政管网,以防止排水管道阻塞。
9.如发现意想不到的管道损坏现象,应立即业主和有关部门汇报,以便及早采取措施。
A.1.2应急预案
在施工过程中周边地下管线变形达到报警时立即通知相关单位,经管线单位,根据管线变形情况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在坑内降水过程中管线变形过大时,如果坑外水位明显下降、基坑阻水帷幕有渗漏水情况发生,降水马上停止,对止水帷幕进行加固堵漏,同时采取人
工回灌补充地下水。
并考虑在管线旁用压密注浆把管线托起,在注浆过程中请监测单位随时观测,以防管线上升过多,等管线恢复至原状后停止注浆。
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基坑开挖遵循“先撑后挖,对称开挖”原则,严禁超挖,如有超挖马上回填。
其间若出现管线变形较大,危及管线安全时,采取管线下部注浆处理,(在管线边5米处以45°钻孔至管线下方注浆,同时请监测单位随时观测管线变形情况,直至管线稳定。
A.2地上设施保护措施
地上设施,如:高压线、围墙等,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单位联系,采取保护措施,以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缘,以及变压器的进线处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对达不到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在搭设或拆除防护措施时,必须停电进行,由专业架子工搭设、电气技术人员或专职安技人员负责监护。
现场变压器用木脚手和密目网做成屏障,醒目标注“触电”、“危险”、“禁止攀爬”等字样。
对周围建筑物进行实际勘察,基坑开挖前对原有建筑高程进行标识,基坑开挖期间用水准仪控制观测建筑物有没有变化,如有变化及时找甲方、监理、设计单位协商解决并采取相应措施。
B 劳动力计划
B.1劳动力计划表
B.2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措施
B.2.1农民工管理员职责
为落实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到位,公司根据市建委有关文件要求,在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配置专职的农民工管理员,从事施工现场人员管理。
为进一步提高农民工管理员素质和管理水平,保障各项制度的顺利贯彻落实,特制以下管理职责:
1、凡在施工现场从事管理的农民工管理员必须按市建委有关文件要求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对分包企业的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考核评定、施工实物量结算等管理工作;
3、根据施工生产的需求提供劳动力信息,协助公司调剂分包企业所属施工队伍的流向;负责本公司直接雇佣或分包企业雇佣的农民工管理工作,建立实名制台帐;
4、做好培训分包企业劳资员的工作;
5、协助公司各部门做好农民工进场教育;
6、指导、监管分包企业民工工资发放的执行情况并做好资料的收集;
7、每月30日前向区县建委上报预储账户工资支付明细;
8、监督《从业手册》的使用,确保出勤记录完整、核对清晰;
9、汇总各分包企业的出勤记录,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现场农民工出勤记录在项目工地显著位置公示;
10、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对于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分包企业不能列入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录”并限制其准入;
11、协助解决分包企业与农民工之间发生的工资方面的纠纷;
12、按期检查、核实分包企业派驻现场施工队伍的人数,作好日常监督、检查的详细记录;
13、负责指导项目经理部对农民工进场后的安全、质量教育及技能培训,尤其做好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过程的培训工作,确保每一名进场农名工清楚其权利和义务,且应留有记录;
14、协助做好工地农民工业校管理教学工作,开展道德法制、维权知识、文化教育等综合教育;
15、做好农民工资料收集与存档工作。
B.2.2农民工问题调解机制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纠纷,时常会引发拖欠工程款和分包劳务费问题,导致企业和社会的不稳定。
因此,市建委要求施工企业设专人和机构为纠纷双方提供调解,使隐患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降低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队伍维权成本,防止过激行为的发生。
我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调解机制:
1、各级主管领导要从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从思想上提高认识,认真贯彻领会市建委精神,层层落实,严防死守,确保一方稳定。
2、建立公司、分公司、项目三级领导小组和三级责任制,坚持主管领导亲自抓的原则,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分级管理严肃履行各自职责,具体抓好落实。
各级领导小组都要做到24小时有专人负责接待和受理此项工作。
3、各级领导小组都要建立驻津办事处负责人、分包单位负责人、分包队长的通讯录,加强与分包负责人、分包队长的联系,确保应急事件发生的快速解决。
4、各分公司、直属项目要根据自查情况,主动出击、不等、不靠、不回避矛盾,积极采取各种方式与分包负责人、分包队长沟通、协商,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
各分公司、直属项目对重点、难点队伍进行逐一排查并要随时掌握每个施工队伍的动态,做到有问题早报告、早处理。
千方百计化解矛盾,确保一方稳定。
5、公司成立专项督查小组,按照市建委提出的要求对各分公司和直属项目偿还民工费和专业分包工程款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进行复查;对不按时、不按计划足额发放的分公司或直属项目部,将追究其有关人员责任。
6、各施工项目现场都要对劳务纠纷调解部门、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进行公示。
B.2.3农民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B.2.3.1目的
项目部劳务管理资源及运作的方式方法,是处理项目上可能发生的各种与劳务纠纷有关的紧急情况,减少事件处理时间,保障事件解决的及时性并将事件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B.2.3.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根据项目部情况,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项目经理担任应急小组组长;副经理担任副组长,各部门相关责任人担任主要组员,建立强有力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应急处理组织分工及职责
①组长职责:
A、审批《劳务纠纷应急响应预案》,建立和保持应急准备状态。
B、全面部署应急工作,统筹安排整个应急行动。
C、及时传达贯彻市、区等上级单位的有关要求及工作精神。
D、调配相应的人力和物力,决定资金的有效投入。
②副组长
A、及时传递信息,监督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
B、负责监控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
C、一旦接到发生劳务纠纷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影响进一步扩大。
D、安排部署日常劳务管理宣传贯彻劳务工作检查落实,提高项目劳务管理意识。
③组员
A、根据市及我公司劳务管理办法,监督、落实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收集项目劳务管理现状,经整理后提出劳务工作改进意见。
B、在方案制定后,认真学习方案内容,明确职责,确保在发生事故后,能迅速处理问题,将影响降至最低。
C、当接到劳务事件报告后,应沉着冷静,安排各项工作,提供相关的人力、资金保证,确保应急预案的准确实施。
D、事件处理完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总结、分析,吸取教训。
1)协调与劳动局的关系,及时沟通信息反馈。
2)提供解决事件所需的资金。
3)提供与事件相关的合同、协议。
4)提供与事件有关的往来款证明,协助作好结算工作并收集资金支出的必要凭证。
5)处理与事件有关的其他所有事项,妥善解决出现的劳务纠纷时间。
④信息员
与各劳务队建立畅通的联系方式,对收集到的可能存在的劳务纠纷和发生的劳务纠纷时间的有关信息,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做到不迟报、不瞒报、不漏报。
B.2.3.3事件的应急管理
(1)事故应急流程:
收集、学习本市关于劳务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应急响应预案→落实项目的劳务管理工作→对劳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消除劳务管理隐患→一但发生劳务纠纷事件→上报应急处理小组→展开应急处理行动→事件后的总结及处理(2)事件的处理
①对发现的劳务管理隐患由项目负责人处理解决,如不能与劳务人员达成一致意见必须立即上报劳务处理小组信息员或小组其它成员处理,由公司进行协调解决。
如隐瞒不报导致发生劳务纠纷事件的,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②一但发生劳务纠纷事件,如向建设主管部门上告,围攻政府机关,伤害项目部人身、财产安全,通过网络等传媒方式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项目负责人或纠纷事件的发现人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劳务处理小组信息员或小组其它任何成员,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上报时间的拖延,公司均将追究其责任。
③劳务处理小组信息员或小组其它任何成员接到劳务纠纷事件的报告后,必需第一时间通知小组其它成员,保证小组组长知道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