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中国成立初期江苏的城乡物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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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中国成立初期江苏的城乡物资交流
作者:周小川
来源:《党史文苑》2017年第14期
[摘要]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解决市场萧条、工农业产品滞销、人民群众生活困难的问题,江苏省苏南、苏北两区和南京市按照中央的部署,大力组织开展城乡物资交流,从而恢复了城乡贸易,促进了工商业繁荣,提高了农民购买力,增加了国家税收,对于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新中国成立初期江苏城乡物资交流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按照中央的部署,江苏两区一市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城乡物资交流活动,成功地解决了市场萧条、工农业产品滞销的问题。

本文以这一活动开展的时代背景、政策措施和保障工作為研究内容,分析其对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加强内外联系、团结私营工商业者和巩固工农联盟的积极作用。

一、江苏开展城乡物资交流的时代背景
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连年战争,全国经济濒临崩溃,工农业产值大幅下降,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交通瘫痪,物资交流阻塞。

当时国内的经济形势是:一方面,大城市粮食奇缺,居民生活需要的农副产品断档脱销,工厂停产,商店歇业,失业人数增加。

到1950年一季度,全国各大城市失业人数为38万至40万,全国失业人口总数为117万人。

上海、南京等14个城市共有2900多家工厂关门,9300多家商店歇业[1]p88。

另一方面,农村粮贱伤农,土特产品无法运销,农民又无钱购买急需的工业品,生活十分困难。

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后,随着军费及有关支出的增长,中央于1950年增加了公粮附加税、征收契税等,合计约值几十亿斤小米,而这大部分的负担都要落在农民的头上。

江苏的情况亦不容乐观。

1950年2月中旬至5月中旬,苏北区工商业极为困难,南通、扬州等20个城镇,原有工商户19834家,停业与歇业1814户;扬州油米五洋等16个行业,停歇业几乎占一半。

由于工商业的萧条,劳资关系亦随之紧张,失业与半失业工人达93295人[2]p43,城市居民普遍感到生活困难。

3月,南京市33个行业共有私营工业、手工业2839家,其中因行业竞争激烈而无法维持正常经营的有6个行业1251家,销路困难的有5个行业958家,季节性行业2个27家,勉强维持的有10个行业530家,能正常经营的仅有10个行业73家[3]p54。

从苏南区来看,受流通不畅因素影响,大量土特产品积压在农民手里。

据不完全统计,苏南土特产品最高年份产量总值折稻56.68亿斤,1950年只有32.28亿斤,比历史最高年份下降43%[4]p531。

在公粮税负加重的情况下,土特产品销量不好对农民造成的困难可想而知。

1950年5月全国七大城市工商局长会议上,针对各地反映的市场停顿、工业品滞销的困难,陈云“发了两路‘救兵’,一为加工订货,一为收购土产,而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收购土产”。

11月,华北地区最早组织了城乡物资交流,这一经济形式对于稳定市场、增加税收、提高农村购买力作用十分显著。

因此,陈云把城乡物资交流摆在了1951年财经工作的第一位。

他在《1951年财经工作要点》中指出,1950年“全国产粮以二千四百亿斤计,土产收入即相当于二百四十亿斤粮食”,同年全国公粮约220亿斤,“帮助农民把土产推销出去,农民的收入就相当于交公粮的数量”。

这样就能增加农民的购买力,促进城市工商业的发展,增加国家的税收,减少财政上的困难。

如果没有廉价的工业品供应农民,并且把他们的土产推销出去,还要交公粮,老百姓就会有困难,工农联盟就不能巩固。

所以“城乡交流是一件大事,要动员全党的力量去做”[1]p127-128。

1951年3月,中央下发《关于召开土产会议推销土产的指示》,要求全国各级行政区“均应有准备地在两个月以内召开一次土产会议”。

并指出,“有计划地召开土产会议或者土产代表会议,组织城市和乡村间、地区与地区间的物资交流,打开国内市场,活跃城乡经济”,是“国家经济在目前继续前进中所必须要解决的问题”[5]p425。

二、江苏开展城乡物资交流的政策与措施
(一)加强对物资交流工作的领导
苏南、苏北区党委成立区委物资交流委员会,南京市成立城乡物资交流促进会,并分别召开全区(市)物资交流动员会,明确这一工作的重要意义、任务要求及工作措施。

对各级干部,使其充分认识物资交流是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一种形式,对于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改变某些干部轻视商业和只管生产不管销售的错误思想。

对私营商业者,使其充分认识到“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是国家的根本经济方针,政府鼓励和保护私营工商业从事正当经营,消除某些私商的怀疑与观望情绪。

对国营经济部门,使其明白国营经济是新民主主义经济的领导成分,是新生的人民政权得以巩固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引导国营经济部门改变“包下来”的思想,团结并发挥私商的积极性,合理地调整地区差价和批零差价,让生产者和贩运者得到合理利润。

同时还要树立新的商业道德与作风,照顾消费者利益,真正做到货真价实、公平交易,推動城乡物资交流。

(二)调整影响物资交流的各项政策
1.调整商品批零差价和地区差价。

1950年6月,政务院根据各地私商的要求和实际困难,提出了生产者、消费者、贩运者三方有利的原则,指出各省市应有步骤地调整商品的批零差价及地区差价。

南京市商品价格未调整前,在地区差价上,一些商品的批发价不够维持运销费用,甚至出现了商品批发价与产区价倒挂的现象。

批零差价一般只有3%-4%(食油2%-3%,食盐3%,纱布3%-4%,面粉3.6%,大米4%),百货则是批零相等,这样零售商从国营公司进货,所得利润不够开支和纳税。

物资交流开始后,南京市作了调整,规定了地区差价:纱布4%,百货10%-12%;批零差价:大米5.5%-7%,面粉4.5%,食油7%-8%,盐7%-8%,百货6%-13%,煤油9%,纱布零批与整批为3%-4%;批发起售点:盐为1包,煤为1吨,纱布整
批为1件[6]。

在苏北地区,商品价格调整后,工商业产品的价格从产销、零售之间无差价到有差价,甚至考虑到了较高级消费品的季节性。

比如淮阴与扬州的小麦差额,苏北行署建议从5%调整为10%,百货零售与批发的差额建议调整为5%-15%,较高级的消费品如食糖,考虑到季节性因素,建议调整为25%[2]p45。

通过调整商品批零差价和地区差价,给私商以适当的利润,大大刺激了他们商业经营及参与城乡物资交流的积极性。

2.调整工商业和农业税费。

1950年7月,政务院对全国税收进行了较大调整,工商税中采取工轻于商和日用必需品轻于奢侈品的征税政策,工商税税种由原来的14种减为11种。

货物税税目由原来的1136个减为358个,印花税税目由30个减为25个。

所得税由100万元征5%减为300万元征5%,最高累进点由3000万元征30%调整为1亿元征30%。

对部分工业品减税,甚至免税。

农业税只向主要农产品征税,凡有碍发展农业、农村副业和牲畜的杂税,概不征收。

农村中的交易税,只对大量的货物交易才征税,对于农民很小数量的交易则不征税。

同时,降低工农业产品交易费用,让利于生产者、贩运者。

例如中国畜产公司扬州分公司与苏北合作社将代购手续费按进货价格4%收取,中国畜产公司华东区公司认为交易费用偏高,不利于城乡物资交流,特建议“一般委托代购费手续费为2%,较高的3%,手续费之高低应视收购商品手续之繁简及掌握之难易决定”[7],不應一刀切。

通过调整税率,减少税目,降低交易费用,私营商业者的税收负担大大减轻,参与物资交流的积极性大大提高。

(三)做好物资交流各项保障工作
1.国营商业机构积极建立城乡商业网点。

苏北区1950年先后成立了国营粮食、百货、土产、花纱布、盐业、畜产、煤业、建筑器材、猪业等9个专门公司,机构由1950年底的146个发展到1952年9月的407个,人员由6491人增长到11276人。

各商业机构通过“爱国主义业务竞赛”和“红旗竞赛运动”,激发职工劳动热情,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服务于城乡物资交流活动。

以粮食为例,1951年160天周转
2.28次,1952年上半年72天周转2.49次,流转费用较1951年的22.01%,降低到1952年上半年的10.19%,比同期降低15.69%。

同时,大力扶持合作社发展。

苏北区1950年至1952年8月共计通过合作社收购粮食85453万斤、棉花
910.347万担,售出粮食41272万斤。

各合作社普遍建立了业务关系,扩大了营销网络,营业网点由1949年的456社发展到1952年6月底的1190社,社员由225193人增长到3347751人[8],成为国营经济的得力助手。

2.人民银行提供金融服务。

一是发放贷款。

按规定,物资交流期间交易只收人民币,然而很多私商因资金不足,只进行期货交易,对现货交易采取保守态度,对滞销品更是避而远之。

针对这种情况,人民银行加大贷款力度,最高可在现贷现款的交易中进行25%的贷款,给私营商业者以巨大鼓励,很多私商代表及时修订计划,加大购进力度。

二是确保利率稳定。

冬季常是资金供不应求、利率上浮的时节,为确保物资交流顺利进行,人民银行大力吸收农民存款,用农民的资金来解决农民的问题,确保利率稳定。

例如苏南区,1950年9月贷款余额超过4月底
3.05倍,超过上年同期
4.42倍,在放款总额提高的同时,利率反而降低25%至
50%[4]p463。

三是防止投机。

物资交流期间,由于商品价格便宜,某些私商企图向银行借款,乘机囤购。

对此,人民银行严格审查贷款额度和用途,对投机行为加以纠正。

这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服务举措,极大地促进了城乡物资交流的开展。

据统计,仅1952年度苏南区第二次城乡物资交流期间,苏南全区人民银行共放款2223笔,累计金额达846亿元;吸收存款1332笔,累计金额达232亿元;汇款370笔,累计金额达51亿元[9]。

3.加强市场秩序管理。

各地举办了农民服务所,增加了征询业务,对旧有管理制度进行了改进,并重点加强了对主要物资和纱布、牛皮、铜料等军需原料的管理工作。

对于旧有的牙行陋规,选择重点城镇及重点行业进行规范管理,并通过民主讨论,制订了公约共同遵守。

对主要行业的最高佣金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

对度量衡,各地除加强检查假斗假秤外,还选择重点城镇实行校准,达到了统一于市制的初步目的,以打下进一步统一的基础。

此外,还加强了同业议价管理,并严格禁止盲目收购、囤积产品等投机行为。

三、江苏城乡物资交流活动的成就与作用
(一)活跃了城乡经济,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1951年5月起,江苏有计划、有准备地召开了行政区、专区、县三级物资交流会,截至1952年10月底,共举办属于高级市场的城乡物资交流大会12次。

仅1952年4月下旬至9月上旬,苏南全区共开展了69次,其中属于高级市场的2次,属于中级市场的4次,属于初级市场的63次,成交总额达11675亿元。

大规模的物资交流,结束了工农业产品滞销、市场萧条的现象,促进生产逐步恢复和发展。

私商们普遍反映:交流一动,百业俱新。

例如苏北区1952年上半年公私商业营业额比上年增长51%,其中:国营贸易额结束了年初不能完成计划的情况,为上年同期的218.76%,占计划数127%;私营商业营业额接近上年同期有的地区还超過,如扬州市6月和7月为上年同期的104.65%和116.9%[10]p291-292,无锡市7月和8月为上年同期的158.8%和156.9%[4]p461。

工业生产方面,苏北区1952年比上年同期增长
91.1%,结束了年初逐月下滑的态势,与1月份相比,6月份面粉产量为148%,卷烟为162%,棉纱为123%,火柴为138.72%。

许多准备歇业或已歇业的商户纷纷申请复业,例如:清江市8月份即有26户,其中大部分经营小土产和竹木器等;盐城县7月即有52家闭歇户复业,其中大部分是主要行业[8]。

(二)加强了内外联系,恢复和拓展了商品流通网络
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国民党的长期统制政策及战争的影响,原有的商业网被破坏,各省之间的物资交流几乎中断。

而各地的土特产品都有一定的地域性,如果没有流通网络,在当时的交通条件下,人民群众很难购买到外省的产品。

通过组织物资交流大会,广泛邀请区域内及毗邻省市的代表参加,扩大交易网络。

例如1951年5月南京市第一次物资交流大会共有293个单位参展,其中就包括17个省的88个团体。

这次大会共签订了154件合同与协议,成交总额达326亿元[3]p366。

不同区域的公私商业代表或贸易团队通过参加物资交流大会,使受到破
坏的商业网络得以恢复,同时还建立了新的贸易关系,为推动本地区工商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2.调整工商业和农业税费。

1950年7月,政务院对全国税收进行了较大調整,工商税中采取工轻于商和日用必需品轻于奢侈品的征税政策,工商税税种由原来的14种减为11种。

货物税税目由原来的1136个减为358个,印花税税目由30个减为25个。

所得税由100万元征5%减为300万元征5%,最高累进点由3000万元征30%调整为1亿元征30%。

对部分工业品减税,甚至免税。

农业税只向主要农产品征税,凡有碍发展农业、农村副业和牲畜的杂税,概不征收。

农村中的交易税,只对大量的货物交易才征税,对于农民很小数量的交易则不征税。

同时,降低工农业产品交易费用,让利于生产者、贩运者。

例如中国畜产公司扬州分公司与苏北合作社将代购手续费按进货价格4%收取,中国畜产公司华东区公司认为交易费用偏高,不利于城乡物资交流,特建议“一般委托代购费手续费为2%,较高的3%,手续费之高低应视收购商品手续之繁简及掌握之难易决定”[7],不应一刀切。

通过调整税率,减少税目,降低交易费用,私营商业者的税收负担大大减轻,参与物资交流的积极性大大提高。

(三)做好物资交流各项保障工作
1.国营商业机构积极建立城乡商业网点。

苏北区1950年先后成立了国营粮食、百货、土产、花纱布、盐业、畜产、煤业、建筑器材、猪业等9个专门公司,机构由1950年底的146个发展到1952年9月的407个,人员由6491人增长到11276人。

各商业机构通过“爱国主义业务竞赛”和“红旗竞赛运动”,激发职工劳动热情,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服务于城乡物资交流活动。

以粮食为例,1951年160天周转
2.28次,1952年上半年72天周转2.49次,流转费用较1951年的22.01%,降低到1952年上半年的10.19%,比同期降低15.69%。

同时,大力扶持合作社发展。

苏北区1950年至1952年8月共计通过合作社收购粮食85453万斤、棉花
910.347万担,售出粮食41272万斤。

各合作社普遍建立了业务关系,扩大了营销网络,营业网点由1949年的456社发展到1952年6月底的1190社,社员由225193人增长到3347751人[8],成为国营经济的得力助手。

2.人民银行提供金融服务。

一是发放贷款。

按规定,物资交流期间交易只收人民币,然而很多私商因资金不足,只进行期货交易,对现货交易采取保守态度,对滞销品更是避而远之。

针对这种情况,人民银行加大贷款力度,最高可在现贷现款的交易中进行25%的贷款,给私营商业者以巨大鼓励,很多私商代表及时修订计划,加大购进力度。

二是确保利率稳定。

冬季常是资金供不应求、利率上浮的时节,为确保物资交流顺利进行,人民银行大力吸收农民存款,用农民的资金来解决农民的问题,确保利率稳定。

例如苏南区,1950年9月贷款余额超过4月底
3.05倍,超过上年同期
4.42倍,在放款总额提高的同时,利率反而降低25%至
50%[4]p463。

三是防止投机。

物资交流期间,由于商品价格便宜,某些私商企图向银行借款,乘机囤购。

对此,人民银行严格审查贷款额度和用途,对投机行为加以纠正。

这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服务举措,极大地促进了城乡物资交流的开展。

据统计,仅1952年度苏南区第二次城乡
物资交流期间,苏南全区人民银行共放款2223笔,累计金额达846亿元;吸收存款1332笔,累计金额达232亿元;汇款370笔,累计金额达51亿元[9]。

3.加强市场秩序管理。

各地举办了农民服务所,增加了征询业务,对旧有管理制度进行了改进,并重点加强了对主要物资和纱布、牛皮、铜料等军需原料的管理工作。

对于旧有的牙行陋规,选择重点城镇及重点行业进行规范管理,并通过民主讨论,制订了公约共同遵守。

对主要行业的最高佣金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

对度量衡,各地除加强检查假斗假秤外,还选择重点城镇实行校准,达到了统一于市制的初步目的,以打下进一步统一的基础。

此外,还加强了同业议价管理,并严格禁止盲目收购、囤积产品等投机行为。

三、江苏城乡物资交流活动的成就与作用
(一)活跃了城乡经济,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1951年5月起,江苏有计划、有准备地召开了行政区、专区、县三级物资交流会,截至1952年10月底,共举办属于高级市场的城乡物资交流大会12次。

仅1952年4月下旬至9月上旬,苏南全区共开展了69次,其中属于高级市场的2次,属于中级市场的4次,属于初级市场的63次,成交总额达11675亿元。

大规模的物资交流,结束了工农业产品滞销、市场萧条的现象,促进生产逐步恢复和发展。

私商们普遍反映:交流一动,百业俱新。

例如苏北区1952年上半年公私商业营业额比上年增长51%,其中:国营贸易额结束了年初不能完成计划的情况,为上年同期的218.76%,占计划数127%;私营商业营业额接近上年同期有的地区还超過,如扬州市6月和7月为上年同期的104.65%和116.9%[10]p291-292,无锡市7月和8月为上年同期的158.8%和156.9%[4]p461。

工业生产方面,苏北区1952年比上年同期增长
91.1%,结束了年初逐月下滑的态势,与1月份相比,6月份面粉产量为148%,卷烟为162%,棉纱为123%,火柴为138.72%。

许多准备歇业或已歇业的商户纷纷申请复业,例如:清江市8月份即有26户,其中大部分经营小土产和竹木器等;盐城县7月即有52家闭歇户复业,其中大部分是主要行业[8]。

(二)加强了内外联系,恢复和拓展了商品流通网络
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国民党的长期统制政策及战争的影响,原有的商业网被破坏,各省之间的物资交流几乎中断。

而各地的土特产品都有一定的地域性,如果没有流通网络,在当时的交通条件下,人民群众很难购买到外省的产品。

通过组织物资交流大会,广泛邀请区域内及毗邻省市的代表参加,扩大交易网络。

例如1951年5月南京市第一次物资交流大会共有293个单位参展,其中就包括17个省的88个团体。

这次大会共签订了154件合同与协议,成交总额达326亿元[3]p366。

不同区域的公私商业代表或贸易团队通过参加物资交流大会,使受到破坏的商业网络得以恢复,同时还建立了新的贸易关系,为推动本地区工商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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