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失地农民职业转换和身份转化问题的建议【可编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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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失地农民职业转换和身份转化问题的建议关于解决失地农民职业转换和身份转化问题的建议关于解决失地农民职业转换和身份转化问题的建议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越来越多。
他们不同于普通农民,农民或多或少拥有土地的承包权,他们要么面临选择新的职业,要么面临失业。
在办理农转非手续后,这些农民应该成为市民,但面临着思想意识、就业能力和生活方式的转化。
据估计,目前我国完全失去土地或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民可能高达4000—5000万人,而且这一数字还在以每年200万—300万的速度递增。
从统计看,201X年上访事件明显增多,其中相当一部分上访者是因失去土地而又未得到妥善安排、公正补偿的农民。
在城镇化过程中解决好失地农民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关键性问题。
现在不少地方对失地农民的安置方式多采用一次性补偿,一次性安置。
但实践证明,这种方式存在严重的缺陷,可能形成隐形的衰落式的就业。
这种短视行为必将矛盾冲突带入城市的进一步发展中,并且不断的积累,可能会在城市发展某个时期凸现。
长远来看,完成失地农民的职业转换和身份的转化是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良策。
一、失地农民的职业转换失地农民与城市化是一体的关系,而不是简单地买卖土地的双方。
对待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不应当仅仅作为一次安置,也不要把安置简化为一次性补偿。
作为对失地农民的补偿,不是一次性就结束了这种责任关系,因为失地农民的职业转换是一次继续社会化的过程,是放弃以往的生产方式、重新习得工业文明的过程。
解决了失地农民的职业转换,就可以使他们与城市实现共同
发展。
城市化的主体在获得他们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如果仅仅是支付使用土地的费用,显然是不够的,还肩负着帮助失地农民继续生存与发展的责任。
各级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
用地单位要把适合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工作岗位,优先安排给被征地农民。
要积极把未就业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再就业服务体系,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政策咨询、用工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他们参加引导性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积极向他们提供就业援助和创业指导。
二、失地农民的身份转化失地农民转为城市居民是城市化面对的首要问题。
要积极做好被征地农民的户口转换工作,鼓励被征地农民向城镇转移。
失去土地,如果没有城市居民的身份,其生活可能会暂时性失去保障。
农民转换为城市居民,农业也已退让给第
二、第三产业,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也不再适应村治管理,而应转变为城市式的管理。
在城市化过程中,伴随着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以及不同利益主体的种种可能的冲突。
两种文明的冲突在农民的就业中充分显现,工业文明相对于农业文明更要求分工协作,更有技能性、纪律性、规范性、制度性。
农民的散漫性和小农思想是完全不适应工业文明和城市文明的,如果不改变农民的思想,提高他们的素质,即使安置他们就业,他们也会在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的竞争中被淘汰,最终成为城市发展的包袱。
接受工业文明的规则是失地农民继续社会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城市化主体应给予持续性政策支持的。
引导失地农民逐渐接受新的文化,从思想和素质上实现转变才能让他们能够有能力变被动为主动,迎接城市化进程,实现身份的转化。
三、做好失地农民的其他社会保障工作被征地农民的原居住房拆除后,面临的第一困难就是居住问题。
要改自拆自建为统拆统建,安置居所给失地农民。
要建立起有效的社会保障机制,对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在就业、社会保障、就学、居住等方面,与当地城镇居民享受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对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条件的,要将他们纳入这些保险的保障范围;生活困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要将他们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城市化主体肩负着引导失地农民继续社会化的责任,失地农民问题本来是一个阶段性问题,通过实现失地农民职业的转换和身份的转化,城市化主体可变阻力为动力与失地农民一起来推进城市的发展,实现农民和城市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