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机关、研究所等单位海洋制服供应办法的补充通知-[82]国海供字第8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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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机关、研究所等单位海洋制服供应办法的补充通知
正文:
---------------------------------------------------------------------------------------------------------------------------------------------------- 国家海洋局关于机关、研究所等单位海洋
制服供应办法的补充通知
((82)国海供字第873号1982年12月20日)
各分局、研究所、海洋学校、出版社、总台、上海办事处、局办公室:
根据(82)国海供字第740号“关于国家海洋局统一制式服装配发范围,标准和供应、管理办法规定的通知”,除了按规定配发的人员外,为解决其他人员去第一线、现场工作的需要配备公用海洋制报。

由于各单位去第一线、现场执行任务的人员不固定,也不便明确划分确切的范围,公用报的比例又有限,为减少矛盾,便于管理,利于安定团结,经财政部同意,将40%的公用数和60%的剩余数一并考虑作价处理给个人。

现将作价处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作价处理的范围,是指局、分局机关,各研究所,海洋学校(不含学员)、出版社、总台、上海办事处的在职职工和在八二年一月一日以后离、退休的职工,不包括在八二年一月一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和目前仍保持军籍的军人。

二、作价处理给个人的服装按60%计价收费。

不得单品种作价,每人必须配套,即包括帽子、大衣、单衣、罩衣、单皮鞋。

男式服装每人收费一百元,女式服装每人收费八十五元。

帽徽、臂章去第一线、现场工作的人员借用,个人保管。

三、作价处理的服务经费,必须由个人负担,可采取分期扣回的办法,最迟在一年半内付清,也可一次付清。

四、服装作价处理时个人不要的,去第一线、现场工作时不再借给公用服。

已经借用或发到个人保管的作价处理时不要的,不管用过与否,一律收回。

已经使用过的由各单位负责妥为保管,并将数字报告我们,以后再做处理。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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