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基本药品用药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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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基本药品用药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基本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使用和管理,确保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和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基本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医院基本药品用药管理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和疗效。
第二章基本药品采购
第四条医院药剂科是唯一授权从事医院基本药品采购业务的部门。
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从事基本药品采购业务。
第五条基本药品采购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审核经营(生产)企业的相关证照,不得从无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
第六条药品采购渠道必须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确定。
第七条医院基本药品网上采购必须经过《山西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第八条所采购基本药品必须为医院正式引进的品种,临时急救药品除外。
新引进药品应符合医院新药引进规则。
第三章基本药品储存和管理
第九条药剂科应建立健全基本药品储存和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条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的性质和储存要求,设置相应的储存设施和环境,保证药品的储存条件。
第十一条药品保管人员应按照药品的储存要求,做好药品的分类、分区、分层储存,并定期进行药品质量检查和养护。
第十二条药剂科应建立健全药品出库、入库、验收、盘点等制度,确保药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基本药品使用
第十三条医院临床科室应按照医院基本药品用药目录和临床诊疗规范,合理选择
和使用基本药品。
第十四条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优先选择医院基本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并按照药
品的适应症、用法、用量和疗程等进行合理用药。
第十五条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应按照药品的用法、用量和疗程等进行准确给药,
并做好用药记录。
第五章监督和考核
第十六条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定期对基本药品用药情况进行监督
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七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基本药品用药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
用药安全不良事件。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医院基本药品用药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障医院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和经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医院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共同维护医院基本药品用药秩序,共同为患者的健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