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财务报销基本业务介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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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议费 ●在举办会议之前应做好会议预算,列明会议基 本情况及会议经费来源(包括会务费收入),根据不 同经费由相关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 ●收取会务费收入的,应开具合法票据专户核算,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不允许坐支现金。 ●会议不得在高档酒店、度假村、会所等举办, 不得发放礼品及组织旅游、考察等活动。 ●借款须带审批后的会议预算复印件办理。 ●支出须与预算及不同经费管理规定相符合。 ●会议结束后须及时进行会议决算。国际会议预 算及决算均须经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批。 ●会议费须一次性集中报销,不得分次拆零报销。
11、固定资产购置 ●家具类:单价在500元及以上须办理固定资产 入账手续;通过招投标购置的大宗办公家具等(批量
总价5万元及以上)应按规定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入账。 ●通用设备单价超过10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
在1500元以上),须办理固定资产建账手续。 ●购置单价5万元以上的设备须进行可行性论证。 ●购置2万元以上的设备须通过国资处签订合同,
3、预借款项必须办理借款手续,根据实际用 途填写借款凭据,借款金额、借款事由、借款时间 及借款人等信息齐全。借款人应在规定报销时间内 冲账报销,报销票据内容应与借款事由一致。借款 人必须是校内在编或经身份认证的非编教职工或研 究生。
4、网上购买物品的,除提供正式发票外还须 附上商品发货单或购物清单。
( 4)竣工验收: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装修决 算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须按规定送审计 处审计。
(5)报销:凭装修(或维修)工程发票(须房产 处综合科科长签字)、工程决算、 《南京大学公用 房装修审批与竣工验收表》及合同原件办理报销手续。 决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须同时提供审计报告。
(6)质保金:如合同规定有质保金的,报销时须 根据质保金金额填写一式三联的《校内经费转单》, 财务人员做暂存账务处理。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时, 由装修(或维修)单位出具质保金支付申请,并附 《校内经费转账单》二、三联办理余款支付手续。
款单及《出国用汇申请书》办理借款手续。 ●核销:出国回来后携带相关票据到国际合
作与交流处办理《出国用汇核销单》,到财务处 综合科核算外汇后办理报销手续。
●组团方式出国:参加上级单位组团出国的, 凭上级单位相关通知函件办理付款手续;因特殊 情况须通过旅行社组团出国的,应出具与旅行社 签订的合同、预算(费用)明细,经国际处审核 签字后办理借款或报销手续。
(3)去外地租车当天来回:须书写租车情况说 明,包括出差人员、地点、事由等信息,并附租车 费用报销清单。
(4)会议租车:须凭发票及租车费用清单与会 议费用一并办理报销手续。
(5)校外产学研平台、研究院等发生的交通用 车:报销时须提供租车发票及费用清单。
●设备租赁费 报销时须根据项目预算,提供设备租赁发票及 租赁合同。
凡在校内办理的各项经济业务,原则上实行校 内转账,不得支付现金。
8、票据遗失的情况处理:①从外单位取得的 发票或收据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票据记账联复印 件,加盖开票单位财务或发票专用章并由教师本人 注明“发票遗失,保证不重复报销否则责任自负”, 经本单位批准后,才能作为报销凭证。②火车票、汽 车票遗失需写情况说明,注明车次、卧铺等级、票 价等事项,单位财务一支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可 予以报销。③飞机票遗失需写情况说明,取得售票单 位出具的购票证明,单位财务一支笔签字并加盖单 位公章,经财务处长签字后报销。
●具有野外工作性质的专业在外埠进行野外实
习、工作、考察的,须提供野外津贴申请,根据野 外实际工作天数发放伙食补助费。
●具体政策以国家和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及补 充规定为准。
2、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要求全部在网上预约报账,需将 小票横向粘贴在专用的票据粘贴单(A4复印纸的二 分之一)上,排列顺序要与所列支出明细一致。 ●月票(50元定额)充值发票一般不予报销。 ●外地的交通费原则上不予单独报销,须与 出差旅费一同报销。 ●同一出租车号且时间连续明显不合常理的 出租车票不予报销且予以收缴。
南京大学财务 报销基本业务介绍
财务处 2013年10月25日
一、财务报销票据的有关要求 :
教学及科研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应按照政策相符性、与 教学科研任务相关性及经济合理性的原则,取得真实、合 法的报销凭证进行财务报销。
1、合理性:发票或收据上的付款单位、客户名称或交 款人必须注明“南京大学”,其他要素如票据开具日期、 内容及其数量、单价、金额、开票人签字等齐全 ;金额大 小写应相符;发票上的内容一律不得涂改。
购置国产设备还须办理退税手续。
●购置单价1万元以上的软件须进行可行性论证, 单价800元以上(含800元)的计算机软件,需在国资 处办理软件资产验收手续。
12、两用物资的购置 ●两用物资指既可用于教学、科研、行政等公 用又可用于私人、家庭生活的物资。 ● 凡购买冰箱、彩电、洗衣机、相机等两用物 资须写书面报告,注明用途、经费来源等,纵向科 研须有项目预算,经财务处长审批后办理报销手续。 ● 购买8000元以上的高档相机、摄像机,要进 行可行性论证,主管校领导、财务主管校领导批准 后方可购买。 ●日用品、服饰、化妆品、包等家庭生活用品 一般不得购买,确因公用需要,应书面说明,本单 位领导审批。
9、论文答辩费 ●论文答辩费是支付给参与论文评阅的校内 外老师的劳务性费用,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存在误区:有部分研究生认为论文答辩费 是以其名义领取的,财务处不应该扣税。 ●支付标准:硕士≤1100元,博士≤ 4500元。 ●支付渠道:教学经费、横向科研经费、纵向 科研间接费用。 由于该费用开支与科研工作缺乏一 定的相关性,因此,不允许从纵向科研经费或专项 经费支付。
个标准间或200 /人·天;参加会议并由会议统一安 排住宿的,原则上可凭票据实报销。
●乘坐飞机的规定:原则上从严控制,出差路
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须书面说明情况,单位 领导批准方可乘坐,副教授以下使用财政资金报销 的,须财务处核算科科长审批。
●出差人员一般不得租赁车辆出差。如遇出差
任务紧急且交通不便、路途较短的,须书面说明情 况,经批准方可租赁车辆,须与出差旅费一并报销。
三、财务报销基本业务介绍 1、国内差旅费 ●报销差旅费时,应按规定填写《出差旅费报 销表》和《车船费详细记录表》,各要素填写齐全、 完整。 ●办理差旅费借款2万元以上,须财务处核算科 科长签字,5万元以上须提交差旅费预算,财务处处 长签字。 ●学生出差原则上只能报销硬座车票,如因科 研工作需要代替教师出差的,须导师注明“同意学 生享受教师待遇”,方可按照教师待遇办理报销。 ●住宿费标准: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标准间 或300元/人 ·天;处级、副教授及以下人员:两人一
●出国人员费用报销标准按照国家和学校临 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执行。
4、租赁费 ●租车费 租车费报销分以下几种情况: (1)市内租车:须提供出租方单位出具的费用 清单,办理转账或付款手续; (2)去外地(含当地)租车:须填写《出差旅 费报销表》,列明出差人员、地点、事由等信息, 并附上出租单位或个人出具的费用清单或合同(金 额超过两万元),与出差其他费用一并进行报销。 (一事一报)
二、财务报销手续的基本要求:
1、各类财务报销业务严格执行“三字一章”制 度,即经手人、验收(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加 盖单位公章;所有人(含经费审批人。
2、对票据报销的时间要求:所有财务事项的 报销应在经济业务发生或票据开具之日起一年内办 理,超过一年的不予报销。
8、助研费 ●助研费自2011年3月全部实行网上自助发放。 ●支付渠道主要是横向科研、纵向科研、教学 经费及某些专项经费等。 ●标准:横向经费取消上限,每人每月超过1 万元,须报研究生院、科技处审批;纵向科研根据 项目预算执行,实行总额控制;教学经费硕士每月 ≤800元,博士≤ 1500元。 ●网上自助发放须注意:每人每月只能发放一 次,不能预发,不能跨年度发放。
3、国际旅费 ●出国前须办理出国任务批件,出国目的地、 天数、费用承担方式及经费来源渠道等应与批件 一致,持因私护照不得报销出国费用。 ●机票购买:因公出国人员在国内(外)购买 国际机票,应凭售票单位出具的航空旅客运输行程 单(发票)及登机牌办理报销手续;在国内购买国 际机票,应以转账支票结算, 刷卡支付的应提供付 款依据。 ●借款:先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出国用 汇申请书》,再到财务处综合科核算外汇,再凭借
提供刷卡记录单或银行支付凭据的零星购物、住宿、 餐饮等业务事项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可以直接办 理报销手续;5000-10000元的,需财务处会计核算 科科长签字;10000-20000元的,需财务处处长签字; 20000元以上的须各业务分管校领导签字。
银行转账支付时,收款单位名称、账号等信息 必须与所提供发票上的信息一致。
10、维修费 ●仪器设备维修:金额较大的需提供维修清单。 维修金额超过2万元,须附维修合同。维修更换配件 如只有发票须做简要说明,不需要做固定资产增值。 ●公用房装修改造: (1)立项:需填写《南京大学公用房装修审批与 竣工验收表》并审批;签订合同;单项合同预算10万 元以上的装修项目,需由招标办组织招投标。 (2)借款:须凭相关部门审批的《南京大学公用 房装修审批与竣工验收表》及合同复印件(财务人员 在合同原件上登记)办理借款手续。 (3)装修项目预付款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 60%,余款待工程决算后按合同执行。
13、原材料、试剂、易耗品等专用材料 ●购买专用材料须填写《材料入库单》。 ●对批量采购的专用材料,报销时须附采购清单, 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须通过国有资产管理处签订采购 合同。 ●购买单价在500-1500元(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 即通用设备1000元、专用设备1500元)的低值仪器, 须附低值仪器建账单。 ●购买贵重金属、放射性同位素等,须填写《材 料入库单》并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签字才能办理报 销手续。 ●所有材料购置均需有验收人签字。
7、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 ●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支出均须填写专用申领表, 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务、身份证(护照)号、 工作时间、发放事由等,本人签收或发至本人银行账 户,不得由他人代签,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专项经费须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科研经费支付劳务费(助研费除外)须科技 处审批,专项经费须各经费管理部门审批。 ●专家咨询费支付标准严格按相关经费管理办 法执行。一般分为会议和通讯两种形式。也包括其他 咨询方式。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课题 管理的相关人员。
6、业务招待费、礼品费: ●横向经费在一定额度(20%)内开支(与改 善工作条件及汽油费额度打通使用)。 ●纵向经费一般不予列支,但有间接费用的按 照学校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执行。院系 单位业务招待费在单位特支费专户中列支,捐赠经 费应根据经费使用方向按照捐赠协议执行。 ●高档烟酒和贵重礼品及娱乐场所发票不予报 销。 ●严格控制各类商业预付卡、购物卡的购买。 ●外事接待费须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后报 销。
2、合法性: 要求 “两章”齐全:即发票上应有税务 局的发票监制章和开具单位的财务(或发票)专用章;收 据上应有财政部门收据监制章和开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3、真实性:发票或收据开具内容与实际经济业务一 致并与开票单位的经营范围相符;开票单位与付款单位相 一致;开票单位与合同或协议上列明的单位一致。不得虚 构经济业务或通过违规、违法手段取得票据或使用假发票 套取现金。
5、不论乘坐国内还是国际航班,报销时均须 提供机票与登机牌原件。
6、各类项目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项目预算 或计划书规定的支出项目、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 不得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
7、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之间发 生的经济业务结算起点金额在1000元以上,应当通 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支付现金。根据目前的 实际情况,特做如下规定:1000元以上付款,如不 能通过银行转帐支付的,需通过银行POS机刷卡支 付或网上银行支付,报销时提供刷卡记录单或银行 支付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