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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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
五”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吐地行办[2012]194号
【发布部门】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2.07.18
【实施日期】2012.07.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吐地行办〔2012〕19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地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地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地区老龄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03〕53号)、《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新政办发〔2012〕34号)、《吐鲁番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吐地党办字〔2008〕29号),结合我地区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制定《地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地区老龄工作现状与基本情况
“十一五”期间,是地区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
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完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全覆盖,并调整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全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步增长。
老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正在逐步建立,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城乡低保,实现了“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城市“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不断提高,“四老”人员各项待遇得到了落实,建立了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制度,实施了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政策,建立了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对95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百岁老人发放了生活补贴。
老年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活动设施建设取得了较大进步,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得到较快发展。
老年法律服务、优待政策、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
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增强,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日益浓厚。
二、“十二五”时期地区老龄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的贯彻实施、新一轮对口援疆工作的开展,为老龄事业的发展创
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人口寿命的延长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成功实施,我地区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日益显现,正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未来五年老年人口还将以较快的速度增长,目前,我地区已有60岁以上老年人63778人,约占总人口的10%,已跨入老龄化社会。
与“十一五”期间相比,在未来五年,老年人对物质文化、精神文化生活和社会服务的需求增多,对社会照料服务需求迅速增加,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供求的影响日益突出,劳动年龄人口对老年人赡养负担加重,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社会压力显著增加。
因此,做好老龄工作,势在必行。
面对人口老龄化的新形势,尤其作为农村人口居多,全地区老龄事业在总体上仍滞后于经济和其它社会事业的发展,老年人的需求与社会供给的矛盾日益突出。
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尚不完善,养老、医疗保障水平较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滞后,为老服务市场和老龄产业发展不足;基层社区和农村老龄工作基础比较薄弱,老龄事业经费投入较少;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现象仍有发生;老年人社会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老龄事业发展任重道远,需要我们未雨绸缪,抓住机遇,制定对策,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按照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要求,建立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群众第一、民生优先的理念,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目标,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老年健康支持体系、老年服务体系、老年宜居环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