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爱婴医院(卫生院)复核评估的通知-苏卫办社妇[200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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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爱婴医院(卫生院)复核评估的通知
正文:
----------------------------------------------------------------------------------------------------------------------------------------------------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爱婴医院(卫生院)复核评估的通知
(苏卫办社妇〔2009〕5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爱婴医院(卫生院)长效管理,保护和支持母乳喂养,促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产科与儿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广大孕产妇和婴儿的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爱婴医院复核评估工作。
复核评估工作以辖区市为单位进行,省卫生厅将于适当时候对各地复核评估工作进行抽查。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核评估对象
已取得爱婴医院(卫生院)称号的医疗卫生机构和新申报爱婴医院的单位。
二、复核评估要求
1、评估依据:《江苏省爱婴医院(卫生院)评估标准》(苏卫基妇〔2004〕9号)、《江苏省助产技术服务评审标准》(苏卫社妇〔2008〕18号)。
2、评估内容:爱婴医院(卫生院)行政管理情况;母乳喂养管理情况;产科房屋、设备、人员配备及管理情况、助产技术服务提供情况。
3、评估程序:各爱婴医院(卫生院)全面自查。
辖区市卫生局在各医疗卫生机构自查的基础上,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复核评估。
省卫生厅将结合平时工作情况,对6个辖区市爱婴医院(卫生院)复核评估工作进行抽查。
抽查的机构为今年未经市级复核的爱婴医院(卫生院),抽取比例为5%左右,其中二级以上
爱婴医院和爱婴卫生院分别不少于2所。
新申报爱婴医院全部纳入省级抽查范围。
三、时间安排
10月25日前,各爱婴医院(卫生院)完成自我评估;11月6日前,各辖区市完成市级复核评估,并将复核评估工作总结及本市《爱婴医院(卫生院)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上报我厅社妇处。
省级抽查将于11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相莉,联系电话:************,传真:************,Email:****************.cn。
附件:爱婴医院(卫生院)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爱婴医院(卫生院)基本情况调查表
市卫生局(盖章)
序号爱婴医院(卫生院)名称分娩数(人)剖宫产数(人)妇产科医生数(人)妇产科护士数(人)市级复核评估得分情况爱婴医院(卫生院)评估得分情况助产技术服务评估得分情况总分行政管理母乳喂养产科质量
注:1、分娩数、剖宫产数均以活产数统计,统计期限为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
2、妇产科护士数包括助产人员。
3、今年未经市级复核评估机构,其市级复核评估得分情况相关栏目不填。
填表人:责任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