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业务流程和技巧(授课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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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业务流程和技巧(授课提纲)
仟问律师事务所赵虎林
一、法律顾问关系的建立
(一)法律顾问的类型
1、常年法律顾问
2、专项法律顾问
3、临时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工作方式
1、定期工作方式
2、不定期工作方式
3、临时工作方式
(三)顾问律师的委派
1、单一顾问律师
2、律师团队(首席法律顾问、经办律师、常驻律师)(四)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日常法律事务
2、非诉讼法律事务
3、诉讼法律事务
(五)法律顾问合同
1、聘请及受聘方名称、住所、通讯方式;
2、顾问律师(指派律师)名单;
3、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工作范围(服务内容)及职责;
4、聘期;
5、聘方提供的工作条件;
6、法律顾问费的支付标准和办法;
7、顾问律师的知情权和保密义务;
8、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9、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0、违约责任;
11、争议的解决。
二、法律顾问档案及工作日志
(一)立卷归档方法(一户一卷,一事一档)
(二)工作日志(一次一记,一事一记)
(三)立卷归档及工作日志的重要性
三、日常法律顾问业务的流程与技巧
(一)日常法律咨询
1、出具《法律意见咨询书》或《法律意见书》的情形及场合
2、出具《法律意见咨询书》或《法律意见书》的流程和技巧
(1)了解当事的要求;
(2)了解交易结构及商务背景;
(3)进行相应的调研;
(4)法律咨询文书的起草和制作应注意的问题
(二)合同事务文书的制作
1、合同事务文书的范围
顾问单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合同、协议、章程、备忘录、商函等合同性事务文书的起草、修改、审查及制作。
(1)格式合同文本制作;
(2)专用合同文书制作(单一合同、复杂合同、成套合同);
2、律师在合同事务文书制作中常见的认识误区
3、律师制作合同事务文书应具备的能力
4、合同事务文书制作的流程和技巧
(1)交易结构分析
(2)内容的调研和分析
(3)先例文本的利用
5、合同事务文书起草和制作应注意的问题
(三)商务谈判
1、项目背景调研
2、法律论证
3、谈判方案制订
4、商务谈判流程和技巧
5、律师参加商务谈判应注意的问题
(四)顾问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构建
1、制度构建的范围
顾问单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规制的各类规则、制度、规程等规范性文件。
2、律师参与顾问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构建的工作范围和工作方式
3、律师参与构建的几类常见规章制度
(1)公司治理制度;
(2)合同管理制度;
(3)财务管理制度;
(4)劳动(人才资源)管理制度;
(5)诉讼管理制度;
(6)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4、律师参与制度构建的流程和技巧
5、律师参与制度构建应注意的问题
(五)法律培训
1、法律培训的形式
(1)法律知识讲座(律师主讲、外聘专家授课)
(2)讨论会或座谈会
(3)观摩活动
2、律师参与法律培训活动的流程和技巧
四、顾问单位非诉讼法律服务
(一)尽职调查业务
1、尽职调查活动的一般流程和技巧
2、尽职调查报告的出具
(二)见证业务
1、律师见证业务的类型
2、律师办理见证业务的流程和技巧
(三)对外投资法律业务
1、律师参与对外投资业务的服务内容
2、律师参与对外投资业务的工作流程和技巧
3、律师参与对外投资活动应注意的问题
(四)资产、债务重组业务
1、律师参与资产、债务重组业务的流程
2、律师参与资产、债务重组的方案设计应注意的问题(五)债务清收业务
1、律师函
2、债务清收方案
(六)行政法律业务
1、律师参与行政法律事务的范围
2、律师参与行政法律事务应注意的问题
五、顾问单位诉讼法律事务
(一)律师为顾问单位提供诉讼法律服务的类型(二)诉讼方案的制订
(三)顾问律师从事诉讼代理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六、律师从事法律顾问业务的风险防范
(一)律师与顾问单位内部机构关系协调问题
1、律师与顾问单位内部行政管理部门关系处理
2、律师与顾问单位内部法律事务部门关系处理
(二)律师从事法律顾问业务风险防范措施
1、律师工作报告
2、法律文书签报表
3、法律风险提示
医疗纠纷诉讼代理入门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合伙人田华
一、医疗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1、医疗纠纷:指患方在医院就诊过程中因对医疗机构实施的诊疗行为持有异议而引发的纠纷。
2、医患纠纷:患者在医疗机构的诊疗活动中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发生包括医疗纠纷和其他民事权益的争议的总称。
3、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主观原因,违反法定义务或诊疗护理操作规范的规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行为。
4、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是医院医疗行为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代名词。
5、医疗事故等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6、“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的关系
7、参与度:医疗过错行为在造成患者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程度。
二、医疗纠纷的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
《刑法》第335条“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事责任由责任人自己承担。
2、行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3条—第58条的规定。
医疗机构:警告、限期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
医务人员:警告、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1年以下、吊销执业证书。
3、民事责任
三、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患者的权利
1、医疗权
(1)患者享有为治疗疾病所必须的医疗服务的权利;
(2)患者享有受尊重的医疗服务的权利;
(3)患者享有公正的医疗服务的权利。
医疗资源、服务内容等。
(4)患者有要求节省医疗服务费用的权利。
2、自主权
患者就有关自己的医疗问题有作出决定的权利。
患者有权自主选择医生、选择治疗方案。
在一定条件下,患者还有拒绝治疗的权利。
这种有条件拒绝主要看其拒绝的后果是否影响他人和社会安全。
3、知情同意权
知情权是指患者对与自己有关的医疗、健康问题有知道真相的权利。
实现知情同意的四个必要条件:
知情的要素:1)信息的告知;2)信息的理解;
同意的要素:3)自愿的同意;4)同意的能力。
知情同意是患者的权利,相对应的,就是医生的告知义务。
4、隐私权
隐私权就是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活动、私人信息和私人事务进行决定,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的权利。
隐私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个人生活安宁不受侵扰;私人信息保密不被公开;个人私事决定自由不受阻却。
5、保密权
患者有要求医务人员对在医疗过程中了解的本人信息资料保密的权利。
6、要求提供安全、舒适医疗环境的权利。
7、获得赔偿权:
患者的义务
1、如实告知病情的义务;
2、遵守医嘱的义务;
3、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义务;
4、支付医疗费的义务。
明代医学家龚延贤(1522---1619)写有《病家十要》:一择明医,二肯服药,三宜早治,四绝空房,五戒恼怒,六息妄想,七节饮食,八慎起居,九莫信邪,十勿惜费
四、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医师的权利是指医师在执业活动享有的特定的权利,这是由医师职业的严肃性和医学的科学性决定的。
主要包括: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疗活动的权利。
诊断、调查、处置、开具证明、选择医疗方案。
这是医师的一项基本权利,即医师的处方、诊断和治疗权。
2、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的权利;
这是医师进行执业活动的必备的先决条件,是为了保证医师执业技能的充分发挥。
但实际工作中,绝不能以工作条件暂时不具备而拒绝救治病人,当条件实在不具备时,应当及时将病人转到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去诊治。
3、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医师属于科技工作者,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前提下,有权进行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专业学术团体等活动。
可以自由发表自己的见解和观点。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权利;
这一项既是医师的权利,又是医师的义务。
《执业医师法》第34条、35条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医师的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以保证医师这项权利的行使。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6、获得劳动报酬及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7、依法参加所在机构民主管理的权利。
医师的义务是指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履行的特定义务。
医师的义务来源于社会对医学的需要,决定于人类的健康需要。
因此,医师的义务是社会角色所致。
主要包括:
1、依法执业的义务;
医师作为公民应当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同时,还必须遵守有关的卫生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有关的卫生标准和有关的医疗卫生技术操作规范
2、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的义务;
这是医师的法定义务,医师在执业过程中要恪尽职守,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医师都必须给予病人真诚无私的治疗。
3、关爱患者,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
人道主义的精髓就是关心人、爱护人、尊重人。
现代文明的标志就体现对人的尊重。
4、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义务;
5、卫生宣教义务。
五、如何代理医疗纠纷案件
诉前调解分析案情、了解当事人情况、要求,确定合理的调解方案。
参加诉讼
1、确定原告的主体资格;
2、明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3、研讨治疗中涉及的问题;
4、全面收集证据,包括:
(1)患者的所有病历资料(门诊、住院、体检)
(2)原告起诉前的投诉、院方处理材料
(3)申请法院调取关联医院的病历资料
(4)了解患者目前状态
(5)查找权威医学理论,支持自己观点
(6)及时申请鉴定认真准备鉴定材料
5、认真准备鉴定时的书面陈述意见
(1)诊断是否明确、依据是否充分;
(2)治疗措施是否符合原则;
(3)对医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处理是否及时、得当;
6、参加鉴定时应注意
(1)态度诚恳,语调平稳,不急不燥;
(2)回答问题事实求是,切勿信口开河,不懂装懂;
(3)不要讽刺、挖苦对方;
7、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法医临床鉴定的区别
(1)设置机构不同;(2)鉴定成员不同;
(3)鉴定程序不同;(4)鉴定的侧重点不同;
(5)鉴定的理念不同。
8、对鉴定结论质证和申请重新鉴定。
9、开庭了解庭审程序遵守法庭纪律
陈述观点明确辩论有理有据
前后意见一致相互配合默契
10、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调解结案
调解结案的特点:缩短纠纷处理程序、降低诉讼成本、医患双方对立情绪减轻。
11、上诉
(1)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客观,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权衡上诉结果;
(3)明确上诉请求,在法定期限内提交;
(4)收集新证据,为二审作准备。
12、代理医疗纠纷时的职业道德。
交通事故案件法律实务(提纲)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福华
在中国而言,交通事故案件是小案子。
但对于年轻律师而言,执业之初,大量接触的可能都是类似小案件。
年轻律师通过处理这些小案件,可以逐步成长为经验丰富的老律师。
一般而言,律师办理案件需要经过受理、办理两个阶段。
那么,今天我就从交通事故案件的受理、办理两个阶段,讲讲我的办案体会,同时再特别给大家谈谈办理交通事故类案件过程中的几个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交通事故案件受理阶段的指导(展示)
发生事故后,律师至少应该给当事人以下几点指导(展示):
(一)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
交通事故现场情况对于后期作出正确的事故责任认定至关重要。
如果肇事司机有饮酒嫌疑,还可以要求进行酒精测试。
(二)获得对方车辆保险单、行车证、驾驶证、身份证等复印件
以上几个复印件上的信息对于将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纠纷,可以起到很大作用。
1、我们知道,任何车辆都需要投保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有些车辆还投保有商业三责险,而又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直接把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其直接向受害人承担理赔责任。
可是,现在的司法实践是,没有保险单复印件,法院是不会让你把保险公司作为被告的,当然你也无从知道车辆投保的是哪家保险公司,无法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
只要掌握了车辆保险单复印件,就解决了这一问题。
2、行车证,可以证明车主是谁,有车主的基本信息;驾驶证、身份证有驾驶员的基本信息,这对以后诉讼过程中被告的确定都有关键作用。
(三)尽量要求扣车或者交纳押金
根据法律规定,扣车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扣车和交纳押金都不是必然的。
但扣车或者肇事司机交纳押金后,有利于将来赔偿的执行。
因此,可以告知当事人应极力要求交警扣车,或者责令肇事司机交纳押金。
当然,具体是否扣车,肇事司机是否被要求交纳押金以及交纳多少押金,不同地方是不一样的,取决于各地交警部门。
(四)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核
一定要告诉当事人,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应及时拿给你看,这样可以作出判断是否公平,如果不公平应在三日内申请复核。
前面三点都是当事人本人可以做到的,而本条则相对专业,当事人是不懂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他本人无法判断是否公正)。
而且基于人们的专业依赖心理,他极可能拿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找到你。
如此,又增加了你的一次展示机会,增大案件委托的几率。
二、办理阶段
其实,只要前期通过初步接触,用你的专业品质,吸引到客户以后,办理委托手续是水到渠成的事。
而如何能够成功办理,如何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才是关键。
成功办理交通事故案件还是有一些技巧的。
(一)巧用调解
调解是处理案件很有效的方式之一,具有快捷的特点,不用担心难执行。
(举案例)
(二)慎重起诉
1、选择好诉讼时机。
诉讼时机的选择很重要,并不是说当事人办完委托,就应立即起诉。
诉讼时机选择得当,会事半功倍。
2、选择好受诉法院。
选择时主要的考量标准:司法环境因素、诉讼成本因素等。
3、选择好被告。
被告的选择方面,第一,就是尽量多列被告,比如保险公司是一定要作为被告列出的。
另外,如果车主与驾驶人不一致,最好把二者均列为被告,具体由谁承担责任,通过庭审调查后再说。
这样会增加执行主体和承担责任的保险系数。
第二,紧盯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被告,尤其是盯紧单位被告人,做到挑肥拣瘦。
4、选择好法律。
现在起诉到法院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体的各项赔偿均是以该解释为依据计算。
今年7月1日后,《侵权责任法》将成办理交通事故案件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最高法院也可能会就该法律出具司法解释。
其他的如国务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可以不用管它。
5、注意可能的同命同价
起诉前要了解一下,当事人是否是城镇户口。
如果是,当然直接适用城市标准。
如果不是,则要了解一下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如果在城市经常居住一年以上,则可以适用城市标准要求赔偿。
尽量帮助或者指导当事人搜集这方面的证据,比如居住地居委会的证明、工作单位证明,居住地派出所暂住证明,城市内自住房购房证明等证据。
大家需要注意,《侵权责任法》有一个新动向,如果同一起车祸中死亡多人的,只要其中有一人是城市户口的,可以全部以城市标准索赔死亡赔偿金。
也就是说,此时农村户口的死者可以直接要求按城市标准赔偿,而无需要再搜集以上证据。
6、积极调解
在诉讼过程中,由于保险公司参与,因此原告可以与保险公司、被告坐在一起进行调解,调解成功保险公司可以直接理赔。
另外,如果肇事司机构成犯罪的话,更应该抓住调解机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赔偿达成一致,可以作为量刑的一个酌定情节。
因此,如果成功抓住这一有利因素,最终赔偿数额可能有超出法律之外的惊喜。
三、需要注意的其他问题
(一)保险公司作为被告的相关问题
1、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全额承担责任,不划分责任比例
2、诉讼请求的表达
3、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问题
(二)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
一般来说,肇事司机即责任主体,但当驾驶人与车主不一致时,则存在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
以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最高法院有相关批复,基本上坚持的是支配控制加运行利益原则来分配责任。
《侵权责任法》对责任主体作了明确,也基本上是按照这样的原则来确定的。
几种特殊情况下,被告的确定:
1、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交通事故致自身损害的,雇员可以选择雇主或肇事方(第三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2、雇员驾驶雇主车辆因执行职务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赔偿义务主体是雇主。
3、雇员驾驶雇主车辆非因执行职务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如果雇主已经同意或事前已知且默认雇员驾驶车辆从事非职务行为,雇主应当作为赔偿义务主体;但雇员的行为表现为履行职务或与履行职务内在相关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雇主即使没有同意雇员的行为也应承担责任。
4、挂靠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无偿挂靠的,被挂靠人不承担责任;有偿挂靠的,被挂靠人与挂靠人共同承担责任。
(一般无偿挂靠的很少)
5、被盗车辆、买卖未过户车辆、分期付款买卖保留所有权的车辆、擅自驾驶他人车辆、车辆被质押期间、车辆交付修理或保管期间,登记车主一般不承担责任。
6、车辆出租、出借时,出租、出借人有过错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出租、出借人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8、出卖已过期限的报废车辆及出借、出卖车牌的,出卖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多处残疾的加权问题。
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有关多等级伤残赔偿的综合计算方法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第25条第1款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按照2002年公安部新出台的(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附则及附录B 的规定,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和赔偿指数等加计算。
但值得注意的是,只要其中有一级伤残,其他级别的伤残就被一级伤残吸收,只能计算一级伤残的赔偿比例,即100%。
(四)精神抚慰金问题。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精神抚慰金与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并不矛盾,只要死亡或者构成伤残,尽管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
行政诉讼律师操作实务(提纲)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新颖
一、《行政诉讼法》施行近20年来,行政诉讼案件的概况
二、当前律师参与行政诉讼法律事务的状况
三、行政诉讼在律师法律事务中应有的地位
四、了解委托人的心理是做好行政诉讼法律事务的前提
五、起诉的审查及准备工作(作为原告代理律师)
(一)审查是否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二)审查原告资格
(三)审查被告资格
(四)审查是否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复议前置的案件
(五)审查是否超过起诉期限
(六)如何确定诉讼请求
(七)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八)撰写起诉状的要求及技巧
(九)立案所需提交证据的要求及技巧
六、应诉的律师代理(作为被告代理律师)
(一)研究起诉状,判断原告行政诉讼法律实务的操作能力实力
(二)及时查阅卷宗、了解案情,寻找争议焦点,确定答辩理由
(三)撰写答辩状,整理、分类编排证据及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制作目录的要求及技巧
(四)在举证期限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七、律师在庭审程序中应注意的问题及质证技巧
(一)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应注意的问题
(二)主要证据是否充分,认定事实是否清楚
1、对书证的质证
2、对物证的质证
3、对视听资料的质证
4、对证人证言的质证
5、对当事人陈述的质证
6、对鉴定结论的质证
7、对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的质证
8、主要证据是否充分与认定事实是否清楚的关系
(三)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
1、法律、法规及规章概念、制定主体及名称
2、适用原则
3、援引的要求及技巧
(四)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是否属被告的法定职权,有无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六)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正
八、判决的形式
(一)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二)撤销判决
(三)确认判决
(四)维持判决
(五)变更判决
(六)判决行政主体履行法定职责
(七)行政赔偿判决
九、行政诉讼中撤诉的规定
十、关于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信息
律师公司业务
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主任马书龙
第一章公司业务概说
第一节律师从事公司业务的作用
一、保障交易持久安全
交易不会被裁判或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
1、没有与任何禁止性的法律规范相冲突
2、达到法律规范规定的最低要求或条件
3、不存在利益倾斜或意思表示不真实
4、没有侵犯或干涉第三人的权利
5、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充分获悉和正确理解,不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形
交易的预期结果是可执行的
二、保障交易预期结果是可执行的
在交易安全的前提下,不会因为文件存在技术瑕疵而使当事人无所适从或发生歧义,从而导致无法履行或无法补救。
1、交易的计划、安排、约定和描述是完整的
2、交易的计划、安排、约定和描述是准确的
3、在一方消极或不履行时,有切实可行或有效的途径或措施得以促使履行或补救。
第二节律师的核心工作
1、完成尽职调查。
对交易各方、交易所涉及财产和行为进行准确、完整地了解
发现可能限制、干涉、阻止交易成立或履行的各种与法律权利、义务和责任有关的制约因素和风险
积累确定交易目的和交易方案所需要的信息
提供制定交易文件和发表法律意见的事实根据
2、参与交易方案设计、协商和制定
协助客户构思、确定交易主体、交易标的、交易条件和交易程序,实现投资或处置目的
律师的核心工作
3、根据交易方案拟制交易文件
以交易合同为代表的协议文件
以公司章程为代表的交易标的所涉公司的组织文件
以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为代表的内部批准文件
以申请报告为代表的向各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文件
律师的核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