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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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第一篇:土地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土地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1)申请单位(个人):单位填写全称,个人填写姓名。
(2)地址:填写申请登记的土地所在地址。
如申请者所在地址和申请登记的土地所在地不同要在备注栏中注记。
(3)单位性质:填“全民”或者“集体”或者“个体”,个人住宅用地填写个人。
(4)土地所有权性质:填写“国有”或“集体”。
(5)土地权属来源:填写“农民人社”、“划拨”(写清楚是国有土地划拨还是集体土地对内部单位或个人的划拨)、“征用”等。
(6)批准用地机关、批准日期、批准文号、批准使用期限、批准用途:按正式批文上机关名称、日期、文号、用途填写。
(7)国有农业用地使用权申请者:指国营农、林、牧、渔场(不包括农场内部土地承包者)及其他使用国有土地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地类面积按填表时各类用地实际面积填写。
(8)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申请者:一般指村农民集体。
(9)城镇村土地使用权申请者:指使用城市、乡镇、村庄内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10)用地面积:填写申请者独自使用的土地面积,不包括与他人共同使用的土地面积和分摊面积。
(11)建筑占地:填写“用地面积”内的建筑物占地面积。
(12)共有使用权面积:指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土地面积。
通常是指在地面上不宜或无法划分使用者之间使用权界限的土地面积。
(13)分摊面积:指使用者在共有使用权面积中应分摊的面积。
共同使用一幢建筑物时,可按使用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14)用地类别:按城市的土地分类标准填写,如工业、住宅等。
(15)土地等级:填写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评等定级确定的土地等级。
尚未评等定级的暂不填写。
(16)土地实际用途:指申请者申请登记的土地,登记时的实际用途。
填写用地的主要项目,如商店、住宅等。
(17)地上物权属:指申请登记的土地上的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按情况填写“本单位”或“本人”或“X X单位”(全称)或某人(姓名)。
(18)家庭人口:指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土地建住宅的市民或村民户中,有正式
户口的人口数。
(19)四至:填写相邻土地地名,如权属界线上有线状地物或附近有永久性显著界标(如河流、山峰等),可填写地物或界标名称,或界线与某一界标或地物的距离。
(2022请者提供的权属证明材料:分别填写申请者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名称、来源等。
(21)申请理由主要填写三项内容:①土地权属有何合法依据;
②土地面积是否准确;③权属界线是否清楚。
例:本单位(人)用地权属来源有合法依据,土地面积准确、合法,四至界线清楚无争议。
请予登记。
(22)附图:指申请登记单位(个人)所申请登记宗地的正规图件或草图。
编号:
土地登记申请书
单位(个人)名称:地址:
年月日
单位:
第二篇:“土地登记申请书”范本及填写说明
土地登记申请书
编号:单位:平方米/公顷、万元
土地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1)申请单位(个人):单位填写全称,个人填写姓名。
(2)通讯地址:填写申请登记的联系地址和邮编
(3)代理人:填写代理人的具体机构名称,代理资格证书号备查
(4)如果有第二位登记申请人还需填写在下面的表格中,并按要求具体填写,与上面的相似
(5)土地情况:填写“土地座落”、“面议” 与用途
(6)价格情况:按当时成交价格具体填写
(7)国有农业用地使用权申请者:指国营农、林、牧、渔场(不包括农场内部土地承包者)及其它使用国有土地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地类面积按填表的各类用地实际面积填写。
(8)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申请者:一般指村农民集体。
(9)城镇村土地使用权申请者:指使用城市、乡镇、村庄内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10)用地面积:填写申请者独自使用的土地面积,不包括与他人共同使用的土地面积和分摊面积。
(11)建筑占地:填写“用地面积”内的建筑物占地面积。
(12)用地类别:按城市的土地分类标准填写。
如工业、住宅行装。
(13)土地等级:填写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评等定级确定的土地等级。
尚未评等定级的暂不填写。
(14)土地实际用途:指申请者申请登记的土地:登记时的实际用途。
填写用地的主要项目,如商店、住宅等。
(15)地上物权属:指申请登记的土地上的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
按情况写“本单位”或“本人”或“××单位”(全称)或某人(姓名)。
(16)需役地坐落:填写相邻土地地名,如权属界线上有线状地物或附近有永久性显著界标(如河流、山峰等)可填写地物或界标名称,或界线与某一界标或地物的距离。
(17)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材料:分别填精悍申请者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名称,来源等。
(18)申请登记的内容:①土地权属有何合法依据;②土地面积是否准确;③权属界限是否清楚。
例:本单位(人)用地权属来源有合法依据,土地面积准确,合法,四至界线清楚无争议。
请予登记。
(19)附图:粘贴申请登记单位(个人)所申请登记宗地的
平面位置图。
1.××者(人、方):申请人名称,按土地登记的类型填写。
此栏及对应栏目设有两处。
单独申请的,填写一处,划掉一处。
双方共同申请的分别填写。
申请人为土地使用者、土地所有者单独申请的,填写“土地使用”或“土地所有”,将“人”、“方”划掉;对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分别填写“转让”和“受让”,将“者”、“人”划掉;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的,分别填写“出租”、“抵押”和“承租”、“抵押权”,将“者”、“方”划掉。
2.通讯地址:申请人的地址及邮政编码。
3.申请登记的类型:填写所申请土地登记的具体类型。
如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国家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登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国家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出
租变更登记、名称变更登记、地址变更登记、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注销土地登记等。
4.单位性质:行政事业单位填写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填写国有、集体、私营、外资、港澳台、联营、股份制、个体或其他。
个人住宅填写个人。
5.权属性质: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所有权”或“集体土地使用权”。
6.主管部门:指直接负责本单位业务或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
如县农业局开办的企、事业,上级主管部门填写:县农业局。
7.土地座落:指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申请登记的土地所在地的名称。
8.使用期限:填写政府批准的使用期限。
尚未规定期限的暂不填写。
9.使用权类型:指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与土地的权属性质相对应。
国有土地使用权填写划拨、出让、入股、租赁或授权经营;集体土地使用权按具体取得方式填写荒地拍卖、批准拨用宅基地、批准拨用企业用地、农用地承包、集体土地入股等。
10.终止日期: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的终止时间,未明确的,
本栏不填。
11.国有土地农业用地使用权面积:指国营农、林、牧、渔场及其他使用国有土地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土地面积。
地类面积按实际面积填写。
12.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指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及分类面积。
地类面积按实际面积填写。
13.土地用途:填写申请登记时的实际用途,如商店、学校。
14.共有使用权面积:指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土地面积。
通常是指在地面上不宜或无法划分使用权界线的土地面积。
15.城镇村土地使用权面积:单位或个人使用城市、乡镇、村庄内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面积。
16.分摊面积:指使用者在共有使用权面积中应分摊的面积。
共同使用一幢建筑物可按使用的建设面积比例分摊。
17.建筑物类型:填写楼房、平房等。
18.申报建筑物权属:申请人认定的建筑物所有权。
19.申报地价:土地权利人在申请土地登记时申报的交易地价。
2022至:填写相邻土地的使用者或所有者名称,如权属界线上有线状地物或附近有永久性显著标志(如河流、山峰等)可
填写地物或标志名称及权属线与某一标志或地物的距离。
21.申请登记的依据:填写申请登记的相关证明文件的类型、编号、日期。
22.他项权利:填写本宗地使用者或其他单位(个人)在本宗地的使用权或所有权以外的使用土地的限制条件和权利。
23.附图:指申请登记宗地的宗地草图或宗地图。
24.图号、地号:指变更登记时,原登记的图号、地号。
25.变更简要说明:简要说明变更的事项或内容。
第三篇:土地登记申请书使用及填写说明
土地登记申请书使用及填写说明
一、使用说明:
1.申请书以宗地为单位填写。
2.一个土地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使用或拥有两宗以上土地的,按宗地分别填写申请书。
3.一宗地有多个土地使用权人的,由各共有土地使用权人分别填写申请书。
4.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填写一份申请书。
5.申请书必须如实填写,确属不填的栏目用上斜线填充。
二、填写说明:
土地登记审批表使用及填写说明
一、使用说明:
1.审批表以宗地为单位填写。
2.一宗地有多个土地使用权人的,按各共有使用权人的土地情况分别填写审批表。
3.审批表必须如实填写,确属不填的栏目用上斜线填充或加盖空白印。
二、填写说明:
土地登记簿、归户卡使用及填写说明
一、使用说明:
1.土地登记簿由街坊(村小组)内各宗地的土地登记卡、土地登记卡续表、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三部分组成,按宗地号顺序排列组装。
2.土地登记卡以宗地为单位填写。
3.土地权利人独自拥有或使用一宗地的,只填写土地登记卡、续表及归户卡。
4.两个以上土地使用权人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填写宗地土地登记卡及续表、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各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登记卡、续表及归户卡。
5.办理初始、变更、注销和其他登记时,均必须在土地登记卡续表上作要点注记。
土地登记卡记载的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的登记栏内加盖变更印。
但地号、宗地面积发生变更的,须更换土地登记卡。
6.土地归户卡以土地权利人为单位填写。
土地权利人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拥有、使用两宗以上土地的,应当填写在同一土地归户卡上。
二、填写说明:
第四篇: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范文
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1)权利人:填写土地权利人名称,如抵押货款时填写银行名称。
义务人:指设定他项权利宗地的土地使用者,如申请设定抵押权时,土地使用权抵押人为义务人。
(2)通讯地址:申请人的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3)申请登记的类型:填写所申请土地登记的集体类型。
如通行权、排水权、地上权、空中权、地下权、耕地权等设定登记、变更登记、以及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登记、变更登记等。
(4)单位性质:行政事业单位分别填写行政、事业。
企业单
位填写国有、集体、私营、外资、港澳台、联营、股份制、个体或其他。
个人住宅填写个人。
(5)权属性质: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所有权”或“集体土地使用权”。
(6)主管部门:指直接负责本单位业务或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
如县农业局开办的企、事业,上级主管部门填写:县农业局。
(7)土地座落:指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申请登记的土地所在地的名称。
(8)使用期限:填写政府批准的使用期限。
尚未规定期限的暂不填写。
(9)使用权类型:指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与土地的权属性质相对应。
国有土地使用权填写划拨、出让、入股或租赁;集体土地使用权按具体取得方式填写荒地拍卖、批准拨用宅基地、批准拨用企业用地、农用地承包、集体土地入股等。
(10)终止日期: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的终止时间,未明确的,本栏不填。
(11)土地用途:填写申请登记时的实际用途,如商店、学校。
(12)共有使用权面积:指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土地面积。
通常是指在地面上不宜或无法划分使用权界线的土地面积。
(13)分摊面积:指使用者在共有使用的土地面积中应分摊的面积。
共同使用一幢建筑物可按使用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14)建筑物类型:建筑结构及层数。
如:钢混15层、砖混二等6层、砖木三等2层、简易一层等。
(15)申报建筑物权属:申报人认定的建筑物所有权。
(16)申报地价:土地权利人在申请土地登记时申报的交易地价。
(17)申请登记的依据:填写申请登记的相关证明文件的类型、编号、日期。
(18)他项权利内容:填写本宗地使用者或其他单位(个人)在本宗地的使用权或所有权以外的使用土地的限制条件和权利。
(19)申请人意见:填写义务人和权利人声明,并签字盖章。
(2022利顺序:特指该土地他项权利在本宗地同类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顺序。
(21)存续期限:土地他项权利的期限及终止时间。
云南省土地管理局印制
编号____________
土地他项权利登记
申请书
义务人名称(姓名):通讯地址:权利人名称:通讯地址:年月日
第五篇: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备案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填写“基本信息”栏(其中只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人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填写“设立方式”栏。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填写“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以下事项
属于变更事项:名称、住所、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情况。
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填写原名称;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
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
申请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情况变更的,应填写、提交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申请备案登记。
填写“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备案”栏有关内容。
以下事项属于其他备案事项:经营范围、经营场所、董事、监事、经理、联络人、经营期限、实收资本、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分公司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应填写、提交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申请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备案的,应填写、提交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申请联络人备案的,应填写、提交附表5“联络人信息”。
其中,“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备案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栏请根据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www.)上“商事主体经营范围自助生成器”勾选生成的经营范围填写。
8.“基本信息”栏中的“经营场所”若尚未备案,则可不填写。
若有多个,可加行续写。
9.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