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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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筑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编制目的和依据
1、为加强对文物建筑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申报文件的形式,提供技术文件审查的形式标准依据,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制定本规定。
设计单位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编制合格的设计文件。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等法规编制。
第二节规定的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文物保护工程的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原址复建工程的全部设计文件以及保护单位范围内必要的配套建设工程、技术防范设施等类工程的方案设计文件。
①、保养维修工程:针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各种结构类型的古代、近现代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轻微损害所做的日常性、季节性的养护工程。
②、抢险加固工程:当上列各类建、构筑物突发严重危险时,由于时间、技术、经费等条件的限制,不能进行彻底修缮而对其采取具有可逆性的临时抢险加固措施的工程。
③、修缮工程:为保护文物建筑本体必须的结构加固处理和维修,包括结合结构加固而进行的局部复原工程。
④、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为保护文物建筑而附加的安全防护措施工程。
⑤、迁移工程:因保护工作特别需要,且无其它更为有效的手段时所采取的将文物整体或局部搬迁、异地保护的工程。
⑥、原址复建工程:经过特殊批准,将某些已不存在的重要的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考证的原状重新在原址上建造的工程。
⑦、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必要的配套建设工程:与文物无直接的结构联接,因管理服务、展示等方面功能需要而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其它必要的、但将对保护范围、文物环境产生影响的工程,如消防、生活用水、用电、雨污排放系统、通讯设施等类的建设工程。
⑧、文物建筑技术防范设施:与文物建筑相连或直接安装在建构筑物上的防火警报、消防喷淋、防盗警报和对于建、构筑物、对环境有所影响的避雷、水池、加压、泵房等类建设工程。
⑨、关于设计文件应表述的内容和深度等方面的规定,是针对文物保护工程设计的普遍问题编制的。
在实际设计工作中当进行各项独立工程的具体设计时,应根据工程对象的具体情况,按照本规定的原则和相应的条款的要求编制设计文件。
当某项工程中有本规定未能涵盖的内容时,也应依照本规定的原则和深度要求将该部分内容编入设计文件中。
第三节勘察设计文件基本要求
1、设计文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文物法规和相关的政策、法令,同时,内容要完整,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管理、服务、展示用房及相关设施设计、文物建筑技术防范设施的设计,除符合本规定要求以外,还应符合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等相关规定。
2、设计文件表述,原则上应以图面语言为主,文字语言为辅。
图纸和文字说明必须准确、清晰。
在古建筑制图标准未提出之前,制图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技术设计环节必须执行相关的工程设计规范。
3、设计文件应经过严格的校对、审核,不应出现“错、漏、碰、缺”。
第四节设计阶段的划分
设计文件一般分为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设计,各阶段设计分别编制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以适应不同规模、不同性质、不同技术深度的工程和报批程序的不同需要。
第五节关于设计勘察和调研
进行工程设计之前,应有必要的勘察、调查研究工作阶段。
1、勘察,系指对工程对象的损伤、病害现象和程度的现场踏察、揭露检查、各种器物手段的探查等项工作内容。
2、调查、研究工作主要指以下各项。
①、文物历史的资料收集。
②、法式特征的判别。
③、文物价值的评估、现状评估、管理条件评估和环境等级的评定。
④、病害勘察和病因判断的分析。
⑤、保护工程的指导思想研究。
⑥、其他与工程有关的基本条件研究分析。
第二章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第一节编制原则要求
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方案设计除须符合第一章第三节基本要求外,尚应满足以下方面的要求。
1、能够根据设计文件的表述,准确、全面、清晰地理解工程意图。
2、能够根据设计文件的表述,判别设计是否符合文物保护法规和文物保护基本原则。
3、能够根据设计文件的表述,判别工程对象损伤和病害的性质、程度。
4、能够根据设计文件的表述,判别该工程的必要性、可行性。
判别设计中针对损伤、病害所采取的各项措施、技术手段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可靠性。
判别设计其他依据的可信度。
5、能够根据设计文件的表述,宏观判定工程对文物建筑所产生的影响程度;宏观控制、核算经济投入指标。
6、对异地迁建的工程项目,能够依据设计文件判断迁移手段的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
7、对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管理配套建设项目和现代生活办公设施、文物建筑的技术防范设施工程,能够根据设计文件的表述,判别项目的合理性、必要性、可靠性、经济性;判断工程对文物保护单位环境景观、文物本体产生影响的程度;对文物建筑造成伤害的可能性。
8、对原址复建的项目,能够根据设计文件判断其重建依据的科学性、可靠性,了解对现存建筑遗址的影响程度。
9、方案设计文件应能满足进行施工准备,进行审批,指导施工图设计,编制相应的经济文件等方面的需要。
第二节基本内容和编排
1、方案设计文件:
①、基本内容应完备,编排有较好的顺序性。
设计说明书,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以及投资估算等内容。
②、总平面图以及建筑设计图纸;
③、设计委托或设计合同中规定的透视图、鸟瞰图、模型等。
2、方案设计文件内容和排列顺序一般要求如下。
①、封面。
应注明方案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时间。
②、扉页: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②、设计文件目录。
③、现状勘察报告和设计说明书。
④、现状实测图和方案设计图。
⑤、工程对象的现状照片和其它形象资料。
⑥、工程概算或估算。
3、方案设计文件文图篇幅较大时,可以按序分编成册。
4、文本装订规格必须是A
3或A
4。
5、投标方案按标书要求密封或隐盖编制单位和扉页。
第三节现状勘察报告和设计说明书
现状勘察报告和方案设计说明书,是方案设计文件组成的必备内容。
勘察资料是重要的设计依据之一。
现状勘察报告和设计说明书可以综合编排,也允许分别编制.综合编排时,一般按工程概述、勘察报告、方案设计说明的顺序编写。
1、工程概述应简要说明工程性质、工程所在的地理位置、环境特征、自然灾害的影响、工程预计规模、拟施工程的意义和目的等方面的内容。
2、现状勘察报告,包括文物建筑历史沿革、现状描述、价值评估(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现状评估(保存、环境、利用状况)、管理条件评估等内容。
①、建筑历史沿革,应反映现存建构筑物和附属物的始建年代,历朝代修缮和续建经历及工程规模,原始功能和现实功能的演变情况,现状形成的过程等方面的文献和资料。
②、现状描述,应清楚表述建构筑物的法式特征和现状完好程度,表述隐患病害的成因分析和安全性的评估。
必要时必须提出工程地质、岩土专业的、建筑结构安全检测专业的和其它有关专业的评估或鉴定报告。
③、文物价值评估,要表明文物级别,批准年代。
要说明文物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所在,以作为方案概念性设计的依据。
2、工程方案说明,应对设计做总体性的概括叙述,提出设计指导思想和设计依据;针对损伤、病害、隐患及其成因,提出排治的技术路线和措施要点,限定工程规模和范围。
①、病害损伤成因判断,应客观、准确、深入,不应简单化。
②、工程目的是指最终实现的保护目标,实施工程后达到的修复效果和景观效果,需要解决的问题、排治的病害。
③、指导思想,应准确表述设计理念。
④、工程范围、规模应明确,工程性质要明了,同一工程包含不同子项,而子项目性质不同时,要逐一进行说明。
⑤、针对伤残病害采取的排治、防治措施应表述清楚,措施的针对性要明确。
材料做法方面的技术要求应予以说明。
尤其是当采用新材料,或重点工程中采用涉及建筑安全的结构材料时,应对施工有严格的技术性要求,必要时应附有材料的检测报告和质量标准。
⑥、设计依据包括项目立项目的、批准机关意见、设计勘察结论、保护方面要实现的目标、功能方面的需求、有关文件、法规方面的依据。
⑦、相关的地理环境、气象特征、场地条件。
第四节现状图和现状照片
1、现状图应包括以下内容:区位、总平面、单体平面、立面、剖面、重要破坏现象和构造的详图。
图面应有详尽的标注,必要时,应有结构平面图。
一般要求如下:
①、区位图表述文物所在区域位置,一般市县、镇选用地方地图作为底板进行标写,工程对象用图例表达,图面比例宜为1:10000~1:50000
②、总平面图应清楚表达建构筑物的群落关系,工程对象、工程范围所在位置与其它部分的关系,图中应标明或编号说明各建构筑物的名称。
有庭院修复项目时,在图中标注清楚。
图面比例为1:500~1:2000
③、单体建构筑物平面图,应表述建构筑物的结构平面布置、围护体平面布置,应有清楚的轴线关系,必要时轴线要按顺序编号。
注明标高、剖切位置和相应编号。
图中要如实反映台基、地面、柱、墙、基础等平面图所能反映的构部件的残损和病害现象,地基发生沉降变形时,也应在平面图中标注范围和程度。
某些病害现象在平面图中表述有困难时,可以索引至详图中表达。
图面标注较多,可能产生相互干扰时,门窗的完好或损伤程度也可以在立面图中表达。
④、建构筑物的立面图,应尽可能绘出所有立面。
除表达所描述对象的形象外,应标注所有已知的墙面、门窗以及梁枋构件等图面可见部分的损伤、病害现象或完好度。
⑤、剖面图一般应表达层高和层数不同、内外空间均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一张剖面不能全面表达建构筑物的空间形态和构造特征,应选取多个剖切位置,绘制剖面图。
剖面图必须清楚表达竖向的构成关系和空间的形态。
要绘出剖切面上的所有内容和可见面的内容,重点表达与伤损、病害有关的部位。
一般情况下,屋面、屋顶、楼层、梁和梁架结构、柱和其它竖向承载结构的完好程度和损伤病害现象,均应在剖面图中标注,如因比例或其它原因,不能表达清楚的,应索引至该部位的详图表达。
⑥、结构平面图,系指木结构建筑物的梁架、楼层结构布置平面图和砖石结构建筑、近现代建筑的板梁、基础和竖向结构的布置图纸。
绘制的结构平面,应将须标注的内容分步逐一标清。
⑦、除病害、损伤以外,能够确认的后代拆该现象,也应在图纸中标注清楚。
2、现状照片:
现状照片是文字说明、现状图纸的重要补充和佐证。
现状照片必须真实、准确,依序编排,主要要求如下。
①、应反映整体和残损病害部位的关系。
一般情况下,凡细部照片,应有与之相应的整体照片或大范围照片。
②、照片所反映的内容,应与现状图、文字说明相符,做到三者相互印证。
③、重点反映工程对象的时代特征、病伤现象及程度等有助于判断,有助于合理确定技术措施的内容。
④、现状照片与图纸和文字表述的顺序相符,应有编号和简要的文字说明。
第五节工程方案图
是用图形和文字标注表述工程意图、工程实施部位、修复技术手段,反映实现工程目标后的文物存在状态、形象的图纸。
图纸应准确表述工程的规模、性质,能够有效控制技术手段实施的范围。
方案图一般由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组成。
1、平面图的图形按完成工程后的文物存在状态绘制。
针对现状中的损伤、病害所采取的措施,应标注在相应的墙、柱、地面、台基、台阶等部位。
平面图必须尺寸准确,标画轴线,全面反映平面形态。
图形图例不能全面表述的内容,应以较详尽的文字标写清楚。
平面图一般比例宜为1:50~1:200
2、立面图应绘出所有的立面,如有完全相同的立面,而且在该立面上无标注工程做法的需要时,允许仅绘有代表性的立面。
立面图图形必须准确表达按设计构想实施工程之后的形态。
绘制立面图时,当建构筑物该立面上左右有其它构筑物相接时,须绘出相接的一部分,表明两者之间的平、立面关系。
立面图上,要标注两端轴线、竖向的重要标高和尺寸。
尤其是在其它图纸中不能准确反映的内容,必须在立面上表达清楚。
工程性的内容,应完整、准确标注。
主要有柱身、墙身和其它砌体外墙面上采取的工程措施和材料做法;门窗屋盖等其它在立面上有所反映的构部件的工程措施和材料做法。
标注措施尽可能有范围和规模的限定,或针对采取措施部位的定性的工程。
立面图的绘制,应繁简得宜,一般比例1:50~1:200
3、单体剖面图应根据工程性质和具体实施部位不同,选择最能够完整反映工程意图的剖面绘制,如一个剖面不能达到上述目的时,应选择多个剖面绘制。
剖面图要准确反映实施工程设计后的建筑空间形态,图形必须准确、真实,图形与所标注的尺寸相符。
图中关于尺寸的标注应完整,竖向关系反映准确。
工程性的内容,主要表述地面、竖向结构支撑体、水平梁枋和梁架、屋盖等平面图、立面图不能准确反映的构部件的设计工程措施和材料做法。
剖面图一般比例为1:30~1:100
4、如有必要进行详尽表述或非详尽表述不足以说清方案内容的情况,方案图中可以增绘部分详图,作为对于基本图纸的补充。
5、原址重建的方案设计,图纸应完整表达重建对象的外观形式,内部空间形态,平面的和竖向的尺寸,材料选择、结构形式等方面的内容。
6、文物迁移工程方案设计图,应包括修复工程设计方案图的全部内容。
当仅限于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选址问题讨论需要时,可以用草案替代方案设计。
7、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配套建设工程和技术防范设施方案设计图,从文物保护
专业角度出发的表述要点为:建构筑物的选址、建构筑物的造型和体量等方面对于文物本体的影响和景观的影响;拟添加设施对于文物本体的影响程度。
此外,其方案深度还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以及其它专业设计的有关规定。
第六节工程概算和估算
1、应以相应的设计文件为准进行编制。
概算或估算所列项目、数量应与方案设计文件一致,不应出现二者脱节的状况。
2、工程概算编制应选择科学、适用的定额,当无定额依据时,允许部分或全部以市场价为依据进行编制。
3、估算依据应选择适用的相似工程汇总资料。
一般情况下,估算不作为有效的经济核算和审批依据。
第三章、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第一节编制的原则要求
1、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已批准的方案设计文件和批准文件中的修正意见编制。
同时,应符合第一章第三节的基本要求。
工程性标必须准确、清楚。
区别不同的情况,经过有关部门同意,文物建筑保护工程可以实行单阶段设计,即直接进入施工图阶段设计。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达到下列标准。
①、能够根据设计文件的表述,对工程规模、工程部位、工程范围进行严格的控制。
②、能够根据设计文件的表述,进行严格、科学的施工指导,准确实施针对病害的具体技术性措施。
不允许对具体技术设计内容的理解出现歧意。
③、能够根据设计文件的表述,编制有效的工程招标文件,编制严谨、详实的工程预算和投标文件;并能据以严格核算各项经济指标的准确性。
④、当省略方案设计阶段,直接进行施工设计时,第二章第一节和第三节所反映现状、表述病害的全部内容,均需反映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
第二节基本内容和编排
1、施工图设计的文件内容和排列顺序如下。
①、封面:注名工程名称;编制单位名称;编制时间(出图年、月);项目的设计编号;
②、扉页: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及其签字或授权盖章。
③、设计文件目录。
④、设计说明书。
(说明和必要的设备、材料表)
⑤、现状图纸和现状照片。
⑥、合同要求所涉及的所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图纸。
⑦、施工图预算或概算书。
(对于方案设计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的项目,若合同未要求编制工程预算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工程概算书。
)
⑧、文件篇幅教大时,可以分编成册。
⑨、文本装订规格为A0或A1或A2或A3。
第三节设计说明深度
1、设计说明书应包括工程概述、设计技术说明书等几部分内容,其他有关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专业勘察报告或结构、材料检测评估报告应做为附件,编入设计说明书中。
2、工程概述的内容应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所在地的地理环境、自然环境、工程规模、工程的性质等方面。
①、设计依据主要说明工程设计的批准文件、设计的方案概述和批准的方案设计。
如一次性直接进入单阶段设计的项目,设计依据还应表述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的原则性意见。
②、工程所在地的地理环境、自然环境,系指与工程有直接关系的部分,如地震、台风、洪水等灾害性事件的影响,以及其他必须在工程设计中加以设防的自然破坏因素。
③、工程性质是指所涉工程属性:即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原址复建工程等分类属性。
④、工程规模和设计范围,应表术工程的子项组成情况,设计所涉及的范围。
3、设计技术说明着重表述技术要求、操作要求、工艺标准、特殊处理手段、特殊材料要求的标准、特殊材料配比要求等内容。
一般应分为施工工种逐一进行相应的说明。
①、对于传统建筑形式的文物建筑保护工程,其说明顺序一般可以是木工、瓦石工种、油漆彩画工种。
②、对于现代结构形式的文物建筑工程,其说明顺序应适应建筑特点。
工程中所涉及的新材料、新技术的有关资料或施工要求,可以列入说明正文中、也可以列入说明附件之中。
4、不经方案设计阶段实行单阶段设计时,施工图设计说明的内容应包括第二章第三节所列的有关现状勘察、工程方案性说明的全部内容。
实行二阶段设计时,特别是施工图设计仅是在已经得到批准的方案设计基础上的深化,工程内容、规模均不加增减调整,主要技术措施也不须修正补充时,设计说明中可不列入现状勘察内容,但原方案设计说明应做为附件,收入设计文件。
第四节现状图和现状照片
1、实行单阶段设计时,设计文件中必须包括现状实测图和现状照片。
实行二阶段设计时,方案设计阶段的现状图纸和现状照片可以作为附件编入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不需重新编制。
但应补充方案设计提交后陆续发现的新内容。
①、现状实测图纸:基本要求应符合方案设计文件深度规定中第二章第四节第一条的规定。
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现状照片:应符合第二章第四节第二条的规定。
第五节施工图
施工图图纸是施工指导文件,要求严谨、准确,具有工艺、技术要求上的严格规定性。
施工图应周到、详尽、深入的反映工程规模、范围、技术和工艺要求,应达到处理措施具体化的标准,图纸应由总平面图、单体平面、立面、剖面图和相应的构造、结构详图组成。
1、总平面图应反映文物保护单位的建构筑物的组群关系、坐落方向、工程对象的具体位置、有关其它的工程信息。
①、当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很大,工程对象仅为该范围内极小部分时,允许适当缩小图纸包容范围,但必须反映出工程的全范围,反映出工程对象与周边相邻非施工对象建构筑物的相互关系。
②、工程对象应在总图上有明确的标示。
工程如涉及庭院铺墁整修和环境处理时,也应有相应明确的范围标示。
③、当工程包括较简单的庭院工程,该部分工程的内容和做法允许直接在总图上标出9必要时配合相应的详图);当工程包括复杂的庭院工程时,必须另外绘制单项工程图纸。
2、平面图按实现后的状态绘制,轴线和各种尺寸要完整、真实。
工程性的标注,要指示清楚、范围明确,标注内容详细。
①、平面图中详细绘出地面、墙柱、台基台阶、门窗等全部存在于平面上的构部件和空间分割的状态。
轴线关系明确,轴线与其它定位、定形尺寸的关系明确。
单体建筑有相联的、关系密切的建构筑物时,平面图中要有部分表达,以明确二者
的详细关系。
②、平面中关于工程措施、材料工艺做法的标注必须指示明确,具有数量、范围的清楚界定,拟修换构件的规格尺寸必须准确。
③、标明室内外各部标高,准确指示剖面图的剖断位置,绘出方向标。
④、平面图中不能表达清楚的工程做法和详细构造,应绘出索引标志或索引说明,引至相应的详图。
⑤、现代材料和结构类型的文物建构筑物,图纸表达深度还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有关条款。
3、立面图。
施工图立面图应绘出各方面的全部立面形态,其形象以工程实施后的状态为准。
如绘制各个立面有困难,或形式上有重复,而且相重复的立面上不需标注工程做法时允许选择有代表性的立面绘图。
立面图上应详细标注工程部位,注出必要的标高和竖向尺寸。
①、立面图上的技术措施和材料做法等工程标注内容,指示应明确,实施范围应有界定,更换、修整的构部件规格尺寸准确、清楚。
②、建构筑物前后左右有相连接物时,绘制有连接物的立面时,必须准确表达连接状态,绘出部分相连接建构筑物的图形。
相连部分的构造节点的工程处理措施,应明确标注。
③、立面图上所标述的工程性内容,主要是柱墙、建构筑物砌体的外墙面、门窗、屋盖等部分的工程措施、修复手段、材料做法。
④、现代材料和结构类型的建构筑物、立面图形的绘制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标注深度也应符合本规定条款。
4、剖面图应选择最能够完整反映建构筑物的形态或空间特征、结构特征的剖切位置绘制。
如果单一剖面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选择多个不同的剖切位置绘制剖面图。
剖面图按实施工程后的形态绘制,图形准确、真实地反映工程意图。
①、绘制的剖面图,要重点表述地面、竖向的结构支撑体,水平的梁枋和梁架、屋盖等部分的形态、构造关系、工程措施和材料做法方面的设计内容。
②、绘制不同的剖面图,要注重选择空间关系复杂、变化多样化、最能够说明对象形态和完整全面表述工程意图的位置。
③、剖面图的工程标注要指示明确,实施范围有清楚界定。
对于剖面图不能详尽表述的内容,应绘出索引,引至相应详图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