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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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十一)
中国医药报2012年11月27日
1.问:我公司的天平、酸度计、压力表、压差计量具等均按照规定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

但一些易损的,且用量大的玻璃量具由我公司自行校准,是否被认可?
答:校准是在规定条件下,确定测量、记录、控制仪器或系统的示值(尤指称量)或实物量具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参照标准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系列活动。

药品GMP并未强制必须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校准。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修订)》第九十二条规定:应当使用计量标准器具进行校准,且所用计量标准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校准记录应当标明所用计量标准器具的名称、编号、校准有效期和计量合格证明编号,确保记录的可追溯性。

如果企业具备校准的硬件设施设备、经过培训的人员和经过验证的方法,企业完全可以进行校准工作。

应该注意的是,无论由法定机构检定还是企业自行校准,企业都应关注校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并且,对于某些法律法规要求的强制性检定,企业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2.问:注射剂中辅料活性炭的用量,是否一定要严格称量准确投入使用?例如,依工艺处方比例按100%,95%或110%投料有影响吗?称量时是否必须要加除尘罩除尘?因为活性炭易飞扬,操作过程虽然不难,但是房间难以清洁。

答:企业应该按工艺规程中设定的投料量进行投料,该工艺规程应依据批准的注册工艺建立。

如果企业认为按100%,95%或110%投料对产品质量没有影响,那么企业应该提供相应的数据证明其没有影响,并已在注册文件中被批准。

否则,应按注册法规要求报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之后才能执行。

称量过程中,企业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粉尘的扩散,避免交叉污染。

设置除尘罩也是控制尘埃扩散的一种控制措施。

企业应关注捕尘设施的选择,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等,避免交叉污染的风险。

3.问:我公司准备异地新建一个生产厂,称量室应该设计在仓库还是在生产洁净车间内?
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五十二条规定:“制剂的原辅料称量通常应当在专门设计的称量室内进行”。

企业称量室的设置,在防止物料的污染和交叉污染的前提下,应可根据企业的生产流程进行设计。

例如,企业由仓储部门集中配料,则可在仓库设置专门的称量室;若由生产部门从仓库领料后在生产车间称量,则宜将专门的称量室设置于生产车间。

(本栏目由本报和国家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联合推出。

本期问题由国家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解答。

有关解答内容只限于所提问题本身,仅供参考。


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十二)
中国医药报2012年12月4日
1.问:激素类药品的空气净化系统,其排风应当经过净化处理,安装中效过滤器能达到要求吗?
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生产某些激素类、细胞毒性类、高活性化学药品应当使用专用设施(例如空气净化系统),并要求其排风应当经过净化处理。

其主要目的是符合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其次才是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

为防止激素类粉尘扩散至周围环境中,企业应从产品对安全环保和人员健康保护方面的影响来确定排风的过滤器级别,并应对净化处理的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以满足安全环保的要求。

为了确保环保和安全,甚至有时更换过滤器时都需要采用密闭方式,如
bag-in bag-out系统。

值得注意的是,《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547-2008)9.6.3规定,青霉素类、激素类等产品生产区的排风应经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排放。

2.问:在设计微生物试验室时,考虑到我公司QC占地面积较小,阳性检测和菌种传代能否在同一房间内完成?
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对此没有明确的具体要求。

阳性检测和菌种传代二者均属于有菌操作,建议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

但应当注意,阳性检测和菌种传代的目标菌之间不应产生交叉污染,企业应当有保证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例如每次实验结束后要对操作环境以及整个实验环境进行消毒,所有与菌种有关的试验废弃物均应经灭菌处理后丢弃等。

3.问:药品GMP要求配制的每一物料及其重量或体积应当由他人独立进行复核,并有复核记录。

这是否意味着操作人员称量或量取物料之后,复核人员必须将该物料再重复称量或量取一次?
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配制的每一物料及其重量或体积应当由他人独立进行复核,并有复核记录。

众所周知,药品生产的称量和配料操作在整个工艺过程中至关重要,为了最大限度降低这一操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等风险,要求这一操作应当由他人独立进行复核。

独立复核的目的在于保证复核操作的可控性,而不是形式上签个名,也不是机械地重复称量。

复核可以通过不同方式来实现,如:经确认的称量系统在称量时,操作人员进行核对;或者是称量过程中由操作人员大声读所称物料的相关信息,复核人员一一进行核对等等。

复核人还应有称量数据记录或确认记录。

复核的内容应当包括对称量操作的复核和记录的复核,如:物料是否正确,称量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称量仪器是否经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校验,计算是否正确,称量记录是否准确、完整,打印记录的签字确认等。

采取自动化方式称量所用的复核内容可能还会根据自动化的程度不同而有所不同。

企业在设计复核操作程序时需考虑到可操作性,而不是形式地、机械地要求。

问题中所述的再量取一次,则是有一定的机械性,可操作性也不强,反而增加污染或差错的风险。

总之,企业应当结合生产设备和生产管理模式等来确定适合自身的有效的复核方式,确保所配制的每一物料及其重量(或体积)能够避免混淆、差错,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

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十二)
中国医药报2012年12月11日
1.问:我公司环境消毒所用的消毒剂更换周期目前是3个月,没有什么数据支持。

请问需要做更换周期的验证吗?如果需要做验证,那么应当怎么做,从哪些角度来考虑?
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四十三条规定:“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洁净区进行清洁和消毒。

一般情况下,所采用消毒剂的种类应当多于一种。

不得用紫外线消毒替代化学消毒。

应当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及时发现耐受菌株及污染情况。


洁净区消毒剂定期更换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产生耐受菌株,造成某一个阶段内的消毒剂消毒效果降低,可能导致洁净区微生物污染超出可接受范围。

因此,评价消毒剂更换周期是否合理,主要应依据洁净区环境监测结果分析。

企业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定期对洁净区环境进行监测,并及时进行监测数据的趋势分析,当微生物污染在可接受范围内,没有明显的上升趋势,则可认为现有的消毒剂更换周期是可靠的。

企业应当通过趋势分析报告或验证的方式来对洁净区消毒剂更换周期的可靠性进行评价。

如果新增加消毒剂需要确定更换周期时,应当进行验证。

验证时应根据毒剂的特性、使用的目的等进行综合考虑,例如无菌制剂企业,可通过对环境监测获得的环境菌的相关信息来确定使用消毒剂的级别和种类,进而通过监测消毒后环境微生物情况来确认消毒效果。

企业还可以通过对环境监测时所发现的微生物进行菌种鉴定、研究,进一步评价所采取消毒方式的科学性、有效性。

2.问:我公司洁净厂房每年进行的环境大消毒是采用臭氧进行,是否需要再增设甲醛熏蒸进行交替使用?
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附录1无菌药品第四十五条规定:必要时,可采用熏蒸的方法降低洁净区内卫生死角的微生物污染,应当验证熏蒸剂的残留水平。

企业是否需要采用甲醛熏蒸和臭氧交替使用的方法进行环境大消毒,应结合自身工艺类型、品种特点、物料性质等,根据消毒效果验证和定期的环境监控数据,判断现采用的消毒方式是否充分。

如有必要,应采用熏蒸的方法降低洁净区内卫生死角的微生物污染。

因为甲醛熏蒸的效果要明显强于臭氧。

选择甲醛熏蒸,还应当关注甲醛的残留,是否会对产品产生交叉污染,应当考虑使用后的恢复时间和残留量。

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评价后自行选择是否进行交替使用。

3.问:药品GMP要求经改造或重大维修的设备应当进行再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生产。

此处的重大维修是指哪些维修?是重要部件更换还是设备结构变化或其他?再确认应当做哪些内容,需要从设计确认开始,乃至IQ、OQ、PQ重新进行一遍吗?
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八十一条规定:经改造或重大维修的设备应当进行再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生产。

其目的是使设备应能持续满足标准,从而保证企业的生产运行处于持续的验证状态。

设备维修中哪些是重大维修,再确认需要确认到何种程度,企业均需经过风险评估来确认。

风险评估的出发点就是设备的改造和维修对原有的设备性能确认结果的影响程度。

例如,某些改造涉及设备结构变化,可能影响生产操作和产品质量,则需要进行设计确认,并要针对性地进行IQ、OQ、PQ,必要时还要进行相应的工艺验证和清洁验证;如果仅仅是对某些非关键性的零部件更换(相同结构和功能),则一般不需要进行DQ,但要对新安装的部件能否达到预定的功能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是否进行相应的IQ、OQ、PQ。

总之,设备经历改造或重大维修后的再确认的深度和和广度,需要根据设备对产品的质量带来的影响而决定,企业应针对设备能否持续满足标准,是否能保证生产运行的持续验证状态进行评价,最终决定再确认的情形。

(本栏目由本报和国家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联合推出。

本期问题由国家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解答。

有关解答内容只限于所提问题本身,仅供参考。


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十三)
中国医药报2012年12月18日
1.问:药品GMP要求已清洁的生产设备应当在清洁、干燥的条件下存放。

是不是意味着一定要清洗完毕就马上烘干?采用空调加大通风干燥方式是否符合此要求?
答:微生物在潮湿的状态下极易繁殖,已清洁的设备在清洁、干燥条件下存放的目的就是为了降低受到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至于已清洁的生产设备是否清洗完毕后必须立即烘干,应当采用何种方式进行干燥,药品GMP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企业可以采取任何有效措施来使设备达到干燥状态,例如,使用压缩空气吹干等。

在大多数情况下,应在清洗完毕尽快进行干燥,不能在潮湿状态下长时间存放,如果潮湿状态保持的时间过长,企业应当证明此保存时间的合理性。

另外,企业在干燥措施的设计过程中应当考虑经济性和可操作性,并防止所用的干燥措施对已清洁的设备产生二次污染。

2.问:化验室的仪器维修后是否要进行重新确认或验证?如HPLC更换氘灯或换电路板、修理进样器后,必须进行IQ\OQ\PQ吗?还是重新进行校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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