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课外科研活动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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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四届“挑战杯”南昌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预备通知

关于举办第十四届“挑战杯”南昌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预备通知

关于举办第十四届“挑战杯”南昌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预备通知各学院:为引导激励学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选拔作品参加全省预选赛和全国决赛,校团委、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院、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决定联合举行第十四届“挑战杯”南昌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比赛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二、组织机构1.学校“挑战杯”竞赛组委会下设竞赛项目办公室,地点设在校团委。

2.各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竞赛工作,办公室设在院团委。

3.组委会将成立第十四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指导专家团和南昌大学竞赛评审委员会,下设自然科学类、哲学社会科学类、科技发明制作类等3个评审小组。

三、参赛对象凡2015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南昌大学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四、作品要求1.申报的作品必须是2015年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

2.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

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

集体作者须均为学生,且不超过六人。

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3.参赛作品申报分三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类。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包括学术论文、科技建议。

要求论证严密、文字简洁、有说服力,经得起理论推敲和实践检验。

根据作品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应用性进行综合评定;2)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包括学术论文、调查报告、咨询报告,其中学术论文在8000字以内,社会调查报告在15000字左右。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课外科研活动管理办法(暂行)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课外科研活动管理办法(暂行)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课外科研活动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院鼓励和提倡学生积极参与课外科学技术研究活动,其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学生对课堂知识的巩固、消化、吸收和创新;充实校园文化活动内涵,提高校园文化活动品味;培养锻炼学生的科学态度和科学精神,增强科研意识和提高科研能力。

第二条为进一步有效培养和提高学生的人文精神、科研精神,促进学生课外科研活动健康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项目的申报和立项程序第三条为保证学生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由团委具体负责学生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验收(鉴定)的日常工作和各项科研成果的管理及评奖工作。

第四条申报条件1、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动手能力,学习成绩良好的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2、学生科研项目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组成小组申报,每个项目组成员一般为2至5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非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支持个人申报。

3、项目应有负责人,每个学生科研项目组可自行聘请一位教师作为本项目的指导老师。

指导老师原则上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与经验、热心学生活动的教师或辅导员担任。

指导老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项目申请,并在立项后带领学生按照计划进行该项目研究,指导学生完成中期检查和结项的有关工作。

4、每个学生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每年最多申请一项项目,每个学生在研项目不得超过1项,每个指导教师指导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个。

第五条项目的类别和范围学生申请项目类别:哲学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主要范围:1、应具有科学性、新颖性、或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和实用性。

2、能够结合我院的学科方向,研究目的、内容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先进、合理、可行。

3、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获国家级奖励成果等不在申报项目范围。

第六条申请时间学生科研项目每学年定期申报一次,一般在每学年的九月下旬受理申报,十月底评审立项,每个项目研究的时间不超过十八个月。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管理办法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管理办法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规范、引导和促进学生的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制定一套管理办法成为必要。

二、目的与意义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通过统一的管理规范,学生的科技活动能够开展得更加有序、高效,并在实践中取得更好的成果。

三、活动设置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包括科技作品、科技实践、科技研究等多个方面,可以根据学生的兴趣和专业特长进行分类和设置,提供多样化的学术科技活动选择。

四、指导与支持学校应当建立相应的指导机构或团队,由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课外科技活动进行指导和支持。

指导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科学知识,还要具备较高的创新能力和教学经验。

五、活动日程安排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日程安排应当合理、灵活,并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业负担和其他课外活动。

可以分散安排,避免集中在考试期间,保证学生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充分的准备和实践。

六、参与方式与条件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应当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权益,提供多样化的参与方式和条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使每个学生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活动项目,并在其中发挥自己的优势。

七、评审与奖励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评审应当公正、公平。

评审委员会应由学校相关教师和专家组成,根据活动的要求和参与者的表现,进行综合评选,并对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和表彰。

八、资源保障学校应当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包括经费、场地、设备等。

同时,学校还应积极与企业、科研单位等合作,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源支持,为学生的科技活动提供更好的条件。

九、宣传推广学校应当进行充分的宣传推广,让学生了解和参与到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来。

可以通过悬挂海报、组织座谈会、举办科技节等形式,提高学生对科技活动的关注和兴趣。

十、监督与评估学校和教师应当对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

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管理规定

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管理规定

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管理规定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学生课外科技活动越来越受到关注。

为了促进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各级学校普遍设立了相应的科技活动管理规定。

本文将针对这一主题展开回答,分为以下十二个小节,以便更好地进行讨论和说明。

一、背景介绍现在的学生在科技领域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课外科技活动是他们展示和发展自己的平台。

然而,由于缺乏规范和指导,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管理亟待完善。

二、明确科技活动范围首先,学校应明确课外科技活动的范围和要求。

不同级别的学校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科技活动的形式,如科技创新竞赛、科技讲座等。

三、设立科技活动组织机构学校应设立科技活动组织机构,负责科技活动的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

该机构应包括相关学科教师和学生代表,共同制定活动方案。

四、规范科技活动评选制度学校应建立科技活动的评选制度,明确评选标准和程序。

评选过程中应注意公正、公平,避免任何形式的舞弊。

五、提供资源支持学校要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包括场地、设备、资金等,为学生更好地开展科技活动创造条件。

同时,学校还可以引入外部专家,为学生提供指导和咨询。

六、培养科技导师团队学校可以培养一支科技导师团队,由专业教师和校外专家组成,为学生提供科技创新的指导和辅导。

科技导师团队可以通过定期培训和交流,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

七、鼓励合作交流学校应鼓励学生之间的合作交流,为此可以组织科技活动合作团队。

合作团队可以通过团队活动、讨论会等形式,提高学生的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

八、开设科技课程学校可以开设科技课程,如科技创新实践、科技项目管理等,为学生提供更完整的科技知识和技能培养。

科技课程的教学内容可以围绕实际科技活动展开,使之形成有机联系。

九、加强科技活动宣传学校可以通过校网、校报等途径加强科技活动的宣传。

各种形式的宣传可以提高学生和教师对科技活动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十、建立科技活动档案学校应建立科技活动的档案,包括活动成果、获奖情况等。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管理办法(修改525)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管理办法(修改525)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中青联发[2002]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是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第一课堂的辅助和拓展。

第二课堂设置3个学分,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素质拓展活动各1个学分,且每个单项不得少于0.5个学分。

学生修满3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学院团委负责全院第二课堂活动的组织及第二课堂学分的审核、认定工作;学科部团总支负责本学科部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申报工作;学科部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需经由团委认可;教务处负责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的登记及认证工作。

第二章认定程序第四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登记采用学分累积制,满10个学分点可申请1个学分。

第二课堂学分点在一学期内相同项目取项目最高分,不交叉计分,不累积。

第五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具体程序:1.学生在参加完成第二课堂活动后应到所在团支部进行申报。

学院团委审核期开始后,学生将申报材料交给所在团支部书记。

2.团委每学期初启动第二课堂学分审核程序。

团支部书记应在学科部团总支规定的审核日前收齐学生的申报材料,召开专门的支部会议进行评议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3.团总支将团支部上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审核、汇总后的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团委审核。

4.团委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无异议后提交教务处登记。

第三章创新创业活动第六条创新创业活动分学术课题、学术论文、科技制作、调查报告、创业实践、知识技能竞赛、学术讲座七大项。

学术课题:指承担学院及以上级别科研立项项目研究。

学术论文:指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论文。

科技制作:A类: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对生产技术或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

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学生会章程

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学生会章程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XX年X月X日南昌大学科技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及《南昌大学学生会章程》,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各级学生组织进行职权界定,旨在建立一个规范化、民主化、效率化的机构。

第二条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党委领导、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建立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把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建设成为“全省乃至国内一流的独立学院”作为工作目标。

第四条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人才;(二)发挥联系学校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院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表达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三)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四)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营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五)加强同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的联系和交往,增进了解,加深友谊,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凡具有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大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讨论、参与、决定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会的重大事务;3、通过符合本章程的程序,对本会工作进行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二)义务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思想,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弘扬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精神;2、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加强自身的文明修养,尊师爱友;3、增强主人翁意识,热爱学校,参与“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4、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荣誉,执行本会决议、热心参加学生会举办的活动;5、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大学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鼓励学生参与科技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科研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学术科技活动的指导思想: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开展学生科技活动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科研、创新、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以培养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养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

第二章大学生科技活动的主要形式与组织实施第四条大学生科技活动主要包括专家学术讲座、大学生课外科研立项、科技论文报告会、大学生论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及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大赛等。

(一)“专家学术讲座”是通过邀请校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及社会精英围绕科技创新为主题进行的系列讲座,其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大学生课外科研立项申报”是在校大学生利用课外时间进行科研立项和科学研究的群众性科技活动。

目的在于浓厚校园学术科技氛围,提高我校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水平,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运用知识的能力,增强我校学生的科技素质。

(三)“大学生科技论文报告会”是在校大学生举行的科技论文报告活动。

目的在于宣传大学生科技成果,鼓励和激励更多的学生参与科技活动。

(四)“大学生论坛”是科技活动领导小组统一规划、各相关部门及院(系)具体负责的一项群众性活动。

其目的在于激发广大学生对科技活动的兴趣,通过学术报告、学习心得交流等形式,营造良好的学术科技氛围。

(五)“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的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两年举办一届。

竞赛的目的在于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适应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了解创业知识,培养创新意识,树立创新精神,提高创业能力。

学生课外科研活动管理制度

学生课外科研活动管理制度

学生课外科研活动管理制度科研活动是培养学生科学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之一。

为了管理学生课外科研活动,保障有效开展科研工作,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制定并完善学生课外科研活动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一、背景现如今,学生课外科研活动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作为学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课外科研活动既是学习成绩提升的重要手段,也是锻炼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载体。

然而,由于学生缺乏科研经验、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科研活动的效果和质量有待提升。

二、制度目标1. 为学生提供一个科学合理的科研活动管理制度,规范课外科研的开展;2. 提高学生的科研意识和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3. 进一步促进学科交叉和综合能力的发展;4. 加强对学生课外科研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提升科研活动的质量。

三、制度内容1. 科研主题的选择:提倡学生选择与自身所学专业相关的科研主题,鼓励学生自主提出课题,并由教师进行指导和审核。

2. 立项审核制度:学生在确定科研方向和课题后,需向学校进行立项申请,经过评审合格后方可进行相应的科研工作。

3. 科研进度管理:学生在开展科研工作过程中,应按时汇报科研进展情况,遇到问题及时寻求指导和解决办法。

4. 资金支持管理:学校设立专门的科研经费,对学生申请的经费进行审核和分配,确保科研工作的正常实施。

5. 实验室管理制度:针对学生科研活动所需的实验室条件和仪器设备,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保证学生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

6. 成果的评价与奖励:对学生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价和奖励,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并提供一定的荣誉和奖励机制。

7. 学术交流管理:组织学生参与学术活动,如参加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等,提供交流和展示的平台。

8. 经验总结与分享:鼓励学生将科研经验进行总结和分享,促进科研经验的传承和积累。

9. 学术不端行为的管理:对于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剽窃等行为,严肃处理,并建立相应的惩戒机制。

10. 学生安全保障:制定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学生在科研活动中的人身安全。

学校课外科研活动管理规定

学校课外科研活动管理规定

学校课外科研活动管理规定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学校开始注重学生的创新潜能的培养,开展课外科研活动已经成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和优化课外科研活动,许多学校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不同的层面对学校课外科研活动管理规定进行探讨。

一、目的和意义课外科研活动管理规定的出台是为了引导学生积极投身科学研究,培养科研思维和实践能力。

通过开展课外科研活动,学校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实践平台,促进他们的创造力和创新能力的发展。

此外,管理规定还可以帮助学校更好地组织和监督课外科研活动,确保其顺利开展,并确保活动的质量和安全。

二、参与条件和方式学校课外科研活动管理规定中需要明确参与的条件和方式。

例如,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科学基础和研究能力,可以通过参加科研竞赛、科研社团或者科研项目来表达自己的兴趣和参与意愿。

管理规定还应该制定具体的参与流程和评选机制,以确保公平和公正。

三、课外科研活动的安全保障课外科研活动中的安全问题是需要重视的。

学校课外科研活动管理规定应该明确相关的安全措施和防范措施,确保学生在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例如,学校可以要求学生参加活动时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制定必要的紧急处理预案。

四、导师指导和评估机制导师在课外科研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管理规定应该明确导师的指导责任,要求导师对学生的科研项目进行指导和评估。

学校可以制定导师的职责和评估标准,确保导师对学生的指导和评估具有科学性和公正性。

五、资源支持和管理课外科研活动需要一定的资源支持,学校可以通过管理规定来明确资源的分配和管理。

例如,学校可以制定课外科研活动的经费和场地使用规定,保障学生顺利开展科研项目所需的资源。

六、学生成果与荣誉认定课外科研活动的成果应该得到相应的认定和表彰。

管理规定可以明确学生科研成果的认定标准和评选机制,包括科研论文的发表、专利申请、获奖情况等。

学校可以通过这些评估标准来表彰优秀学生,激励更多学生积极参与科研活动。

高校课外科研活动管理规定

高校课外科研活动管理规定

高校课外科研活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和促进高校学生的课外科研活动,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和创新精神,根据《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高校内的各类课外科研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科研社团、科研项目、科技竞赛等。

第二章科研指导与管理第三条(科研导师选拔和评审)1. 高校应设立科研导师库,由有丰富科研经验和相关专业知识的教师担任,拥有高级职称者优先。

2. 科研导师应经过评审和认定,并签订科研指导协议。

第四条(科研项目申报和立项)1. 学生可自行或组队申报科研项目。

2. 项目申报应提交详细的研究计划、预期目标和可行性研究方案。

3. 项目经过学校评审后,符合条件的可立项。

第五条(科研资金管理)1. 学校应设立科研资金专项,为学生的课外科研活动提供经费支持。

2. 科研活动经费使用应明确规定,必须用于科研实验、器材购置、数据采集等相关用途。

第三章科研成果与知识产权第六条(科研成果保护)1. 学生的科研成果享有独立知识产权,应得到学校的保护和尊重。

2.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科研成果评价和奖励机制,鼓励和激励学生创新。

第七条(知识产权的转化和运用)1. 学生的科研成果可进行知识产权转化和运用。

2. 学校应推动科研成果与企业、社会的合作,促进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八条(科研成果登记和公示)1. 学生的科研成果应根据相关法规进行登记和公示。

2. 学校应建立科研成果登记制度,确保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第四章违规处理与奖惩措施第九条(违规行为)1. 学生在课外科研活动中有以下违规行为的,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a) 作弊行为;b) 因失职疏忽造成实验器材损坏或人身伤害;c) 违反学校规定,挪用科研经费或侵占科研成果。

第十条(处理措施)1.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学校可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之一或综合运用:a) 取消违规学生的科研资格;b) 追究相关学生的法律责任;c) 暂停或终止违规学生的学业。

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活动的管理规定

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活动的管理规定

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活动的管理规定科学研究活动是培养学生科学素养和创新精神的重要途径之一。

然而,学生参与科研活动也需要一定的管理规定来保障其顺利开展和结果的可信度。

本文将从准备工作、实验行为、学术道德、资源利用等方面展开,介绍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活动的管理规定。

准备工作:首先,学校和导师应为学生的科研活动提供充足的资源和支持。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科研基地,提供实验室、设备和文献资源等,为学生开展科研活动提供便利。

导师则需具备丰富的科研经验和指导能力,为学生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培训。

此外,学校还应制定明确的科研活动安排,确保学生在学业负担不过重的前提下参与科研。

实验行为:学生在科研活动中需要遵守一定的实验行为规范。

首先,学生应认真阅读实验操作手册,并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要求进行实验。

同时,学生需保证实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禁止任何形式的数据造假。

另外,学生要保证实验室的卫生和安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预防化学品泄漏和实验事故的发生。

学术道德:科研活动离不开学术道德的约束。

学生在参与科研活动时,应该遵守学术纪律,尊重知识产权和学问尊严。

学生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或研究思路。

同时,学生要诚实守信,不得捏造、篡改实验数据和研究结果。

对于合作研究,学生应自觉遵守实验小组的共同约定,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不得挪用、窃取他人的研究成果。

资源利用:学生参与科研活动需要合理利用和管理资源。

首先,学生需合理利用实验室设备、试剂和文献等资源,避免浪费和滥用。

其次,学生在进行科研活动时,应尽量使用公开和合法的研究资源,不得使用盗版和非法获取的研究文献。

同时,学生需要学会保护自己的研究成果和相关文献,防止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发生。

培养创新意识:学生参与科研活动的过程中,应培养创新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生可以选择感兴趣的科研方向,开展自主探究和创新性研究。

在实践中,学生应当着重培养动手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通过科研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科学思维。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在我院学生中开展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引导学生在学好基础知识的同时,锻炼和增强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勤于钻研、多出成果、提高素质,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第一条? 成立学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领导牵头,教务处、科技处、宣传部、人事处、财务处、学生处、团委等作为成员单位。

全面负责统筹全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制定及调整全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的主要政策措施,审核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决定对在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等事宜。

第二条? 各系成立相应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工作小组,由系主任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分管相关工作的系副主任任副组长,辅导员、教学秘书参与,负责所在系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工作。

第三条? 成立学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专家委员会,为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资助项目评定审核工作机构,负责学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资助项目的评定和审核;对受资助项目进行指导并监督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对学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工作中制定的重要政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学生处、团委具体安排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负责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工作的日常组织及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组织策划全校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及其他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组织参加国家、省、市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比赛。

二、项目资助第五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项目分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A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B类)、发明制作类作品(C类)、创业计划类作品(D类)四大类,每类设一、二、三等资助等级。

第六条 A类、B类、D类一、二、三等项目资助标准分别为每项人民币800、600、300元; C类一、二、三等项目资助标准分别为每项人民币1000、800、500元;同时结合每个项目的实际需要,可以允许上下浮动10%。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管理办法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管理办法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工作是高校素质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风建设,展示学校人才培养水平和特色的有效途径,是培养学生专业能力、综合素质,提高其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的重要载体。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活动组织开展,营造良好的校园学习环境和浓厚的学术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活动的宗旨是培养学生运用创造性思维,独立地、自主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出新观点,提高从事相应研究的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具有开创性、冒险精神和独立工作的能力,以及技术、社交和管理的技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第三条此竞赛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组织参加的校级、省级、国家级和国际级等各类竞赛。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有余力的学生利用课外时间参加学术科技竞赛,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制定竞赛实施细则、组织赛事、筹措竞赛经费、落实奖励政策等。

第五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专家委员会负责全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的指导、培训、作品遴选、评审推荐等工作。

竞赛专家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由各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任教师担任。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工作小组,由学院相关领导担任组长,学院团委、教学工作办公室等相关职能机构工作人员为成员。

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工作,负责指导教师遴选、奖励政策落实等工作。

第七条为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建设一批大学生创新基地(大学生创新实验室),聘请相关学科专业教师兼职管理大学生创新基地。

大学生创新基地负责相关学生科技竞赛的规划、宣传和培训等工作。

第三章竞赛项目认定及管理第八条本管理办法中所提及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是指经学校认可的由国内外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主办,参赛高校主要为国内外著名高校、参赛人员为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参赛内容主要为展示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成果的竞赛。

学生课外科研活动管理办法

学生课外科研活动管理办法

学生课外科研活动管理办法为了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培养创新精神,学校对于学生的课外科研活动进行管理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科研活动的重要性、管理的目的及需求、管理的原则、管理的组织形式、资源保障、指导教师的规范、活动评价的方法、激发学生创新的策略、培养学生科研素养的途径、科研成果的应用与展示以及推动科研活动的作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科研活动的重要性科研活动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力、思辨能力和合作能力。

通过实践探索问题、提出假设和进行实验,学生能够锻炼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为未来的学术研究和职业发展打下基础。

二、管理的目的及需求科研活动的管理旨在规范学生的科研行为,提供资源支持,保证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

管理还可以帮助学校了解学生在科研活动中的表现,及时提供指导和支持,推动学生的科研成果的应用和展示,提高学校的科研实力。

三、管理的原则科研活动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鼓励创新和培养科研素养的原则。

不同年级、专业的学生都应该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科研活动,学校应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培养良好的科学精神和科研素养。

四、管理的组织形式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科研管理机构,负责科研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该机构应由专门人员组成,负责指导学生的科研活动,提供资源支持,举办科研报告和交流会等活动,为学生的科研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平台。

五、资源保障学校应提供必要的硬件和软件设施,为学生的科研活动提供条件保障。

硬件设施包括实验室、图书馆等,软件设施包括科研数据库、文献资源等。

此外,学校还可以鼓励企业与学生科研团队合作,提供实践机会和经费支持。

六、指导教师的规范学校需要制定科研指导教师的规范,明确他们的职责和要求。

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应的科研经验和教学水平,能够提供学生科研的指导和支持,并对学生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价和指导。

七、活动评价的方法科研活动需要进行定期的评价,以评估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水平。

评价方法可以根据科研目标和活动类型进行选择,如科研报告、论文评阅、科研竞赛等。

学生课外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学生课外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人文社科基础教学部学生课外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以“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为理念的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精神,更好地鼓励低年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科研活动,增强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和学术探讨的兴趣和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使科研真正地走到学生中去,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科研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学术科研氛围,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二条 申报对象1、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动手能力的人文社科基础教学部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学生课外科研项目组应由两个或以上学生组成,以小组为单位申报,每个项目组成员不超过6人,其中一名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研究与组织能力。

原则上不支持学生个人申报,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组队申报。

每个学生同时最多可以参加两个项目的申报,但不能同时作为项目负责人。

3、学生课外科研项目实行指导教师制。

每个项目组均应聘请1~2位专业教师作为本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宜过多。

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具备较强科研能力的教师担任。

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课题申报、项目研究、中期检查和结题等有关工作。

第三条 申报范围1、学生课外科研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学生申报的科研项目,必须与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当前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密切相关,具备一定的学术性和学科研究意义。

(2)项目的研究目的、内容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先进、合理、可行,短期内可望取得预期效果。

(3) 对第一课堂学到的知识有巩固、运用、拓展和创新的作用,能充分做到活学活用。

2、申报的项目可由学生自主选择或由相关专业教师推荐。

选题的难度要适中,一般一年内可以结题。

3、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具备的条件和能力选择有现实意义并且调查研究可行性高的项目进行申报,调查研究最好是能体现自身的专业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类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创作成果只包括一个学科领域;调查研究所得成果必须是中文题材文本,必要时辅之外文加以说明。

学校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管理办法科技活动在学校教育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它可以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创新精神,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思维能力,为学生的未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的课外科技活动,提高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学校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

一、明确活动目标和内容学校应该明确课外科技活动的目标和内容。

目标可以包括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创造力和合作精神等。

内容可以涵盖科学实验、科技制作、科技探究等多个方面,以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和兴趣。

二、建立科技活动社团和团队学校可以建立科技活动社团和团队,给学生提供一个交流和展示的平台。

社团和团队可以由学生自己组织,通过定期开展活动,提高学生的科技水平和团队合作能力。

三、制定活动规章制度学校应该制定科技活动的规章制度,明确活动的组织方式、参与条件和奖惩办法等。

规章制度可以帮助学校管理活动,保证活动的有序进行。

四、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学校需要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包括科技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等。

这些资源可以为学生的科技活动提供便利,促进他们的学习和探索。

五、组织专业的培训和指导学校可以组织专业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学生提高科技活动的能力。

这些培训和指导可以由专业人员担任,他们可以分享自己的经验和知识,帮助学生解决问题和提高水平。

六、开展比赛和展示活动学校可以定期举办科技活动的比赛和展示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

比赛和展示活动可以提高学生的自信心和竞争意识,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和热情。

七、建立科技活动数据库学校可以建立科技活动的数据库,记录学生的活动经历和成果。

这个数据库可以为学生的升学和求职提供参考,也可以为学校科技活动的改进和评估提供数据支持。

八、与其他学校合作交流学校可以与其他学校建立科技活动的合作交流机制。

可以开展联合活动、交换经验和资源,促进学生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九、设立科技活动评估机制学校应该设立科技活动的评估机制,对学生的活动进行评价和反馈。

评估可以包括活动成果的质量、学生参与的积极程度等方面,以促进学生的进一步提高。

简易手机申请修改

简易手机申请修改

附2:
申请编号: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科研立项申请表
项目名称:简易手机的设计与制作
项目负责人:李杰
所在学科部(盖章):信息学科部
申请日期:2010年10月27日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团委制
填报说明
1、本表适用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申报各类科研计划项目;
2、填表前,请先仔细阅读《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课外科研活动管理办法(暂行)》;
3、项目申请一旦立项,将作为项目计划任务书考核,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管理活动的依据文件;
4、要如实、准确、认真填写申请表各项内容;
5、本申请表一式三份,由指导老师签署可行性意见、学科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送院团委办公室审查;
6、申请编号、项目编号由院团委办公室统一编排;
7、项目组可设指导老师1人,项目成员2—5人。

学校学生课外科研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课外科研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课外科研管理制度科研活动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科学素养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课外科研项目,学校需要建立一套科研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来探讨学校学生课外科研管理制度。

一、科研项目立项与申请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科研项目立项与申请流程,以确保科研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学生在确定科研项目之前,应当提交详细的研究计划和预期成果,经过专家评审后才能获得立项资格。

这样可以避免学生盲目进行科研活动,确保科研项目的质量。

二、指导老师的选择与培训学校应该为每个学生科研项目指派一位具备丰富科研经验的指导老师。

指导老师应该具备专业知识和科研方法的教学经验,并且能够引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和实践操作。

此外,学校还应定期组织指导老师培训,提高他们的指导水平。

三、科研经费的筹措与管理学校应当为学生科研项目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科研经费可以来自学校的科研基金、企业捐赠和政府资助等渠道。

为了确保科研经费的使用透明、合规,学校应当建立严密的经费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四、实验室和设备的使用管理学校实验室和设备是开展科研活动的重要场所和条件。

为了合理利用实验室和设备资源,学校应该制定实验室和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并明确学生科研项目的使用权限和时间安排。

此外,学校还应该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

五、成果鉴定和评价学生科研项目的成果鉴定和评价是评估科研项目质量的重要指标。

学校应该建立科研成果鉴定机构,由专家对学生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估和鉴定。

同时,学校还应根据科研项目的成果情况,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学术水平、科研素养和科学道德等方面。

六、科研成果的推广与转化学生科研项目的成果应该得到适当的推广和转化。

学校可以组织科研项目成果展览和学术研讨会,向学生、教师和社会公众宣传科研成果。

对于具有市场潜力的项目,学校可以鼓励学生申请专利,并提供相关的创业支持。

七、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学生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应该得到有效的保护。

学校课外科研活动管理制度

学校课外科研活动管理制度

学校课外科研活动管理制度一、引言学校课外科研活动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推进学校课外科研活动,制定一套科学、灵活的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二、背景课外科研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课程规定外,自愿参与的学术研究或创新实践活动。

它有利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三、课外科研活动的分类课外科研活动可分为学术科研和创新实践两个主要领域。

学术科研包括文献研读、实验设计、数据分析等,旨在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和研究能力。

创新实践包括科技发明、艺术创作、社会服务等,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四、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一个科学、灵活的管理制度是开展课外科研活动的基础,它能够明确活动目标、规范活动过程、保障活动质量。

同时,管理制度还有助于统一管理、资源配置和成果评估,提高学校课外科研活动的整体水平。

五、活动报名与指导教师分配学生报名参与课外科研活动时,应明确活动的主题、要求和时间安排。

学校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报名,确保学生的自愿参与。

同时,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兴趣、专业和研究方向,合理分配指导教师,提供个性化指导和支持。

六、资源配备与管理流程学校应提供必要的科研资源,包括图书馆、实验室、设备等。

同时,学校还应建立科研管理流程,明确科研活动的审批、实施和评估流程。

这有助于保障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七、活动过程与成果评估学校应根据科研活动的特点和阶段,合理制定活动计划和进度安排。

同时,学校还应建立科研成果评估制度,对学生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价和奖励。

这有助于激励学生的学术研究兴趣,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

八、师资培训与指导机制为了提高指导教师的科研指导能力,学校应建立师资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培训和交流活动。

同时,学校还应建立科研指导机制,明确指导教师的权责和服务要求,确保指导教师能够提供有效的学术指导。

九、活动交流与推广学校应鼓励学生在科研活动中进行交流和合作,促进学术思想的碰撞和创新的引发。

学生课外科研活动规范和管理制度

学生课外科研活动规范和管理制度

学生课外科研活动规范和管理制度引言:学生课外科研活动旨在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和实践能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缺乏规范性和管理制度等。

因此,建立规范和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学生课外科研活动的有效性和质量至关重要。

一、设定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学校应明确学生课外科研活动的目标和要求,包括科研主题、实验设计、结果报告等。

这有助于学生明确自己的学术目标,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科研活动。

二、配备合适的导师学生在进行课外科研活动时,应配备专业知识丰富,经验丰富的导师。

导师的角色不仅是指导学生的科研活动,还要负责解答学生在科研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为学生提供充分的资源支持。

三、确保实验室安全在进行实验时,学生应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穿戴适当的实验服和实验手套,正确使用实验器材和药品。

学校应定期检查实验室设施,确保实验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四、培养科研能力学生课外科研活动不仅是为了产出科研成果,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

学校应提供培训和指导,帮助学生掌握科研方法和技巧,提高实验设计和数据分析的能力。

五、明确学术道德规范学生在进行课外科研活动时,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禁止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要注意署名权和著作权的保护,尊重其他科研人员的劳动成果。

六、规范科研报告学生进行课外科研活动后,应撰写科研报告,并进行相关展示。

科研报告应包括研究背景、目的、方法、结果及结论等内容,格式规范,语言准确清晰。

七、鼓励学术交流学生在进行科研活动时,应积极参加学术交流会议和科研讲座,与其他科研人员进行学术互动,分享自己的科研成果。

这有助于拓宽学术视野,提高学术交流能力。

八、制定奖励机制建立奖励机制,激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外科研活动。

奖励可以是荣誉证书、奖学金或科研项目资助等,这有助于学生提高科研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九、设立监督机构学校应设立课外科研活动的监督机构,对学生科研活动的规范性和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监督机构应定期组织评审,对学生的科研成果和活动进行评价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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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课外科研活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鼓励和提倡学生积极参与课外科学技术研究活动,其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学生对课堂知识的巩固、消化、吸收和创新;充实校园文化活动内涵,提高校园文化活动品味;培养锻炼学生的科学态度和科学精神,增强科研意识和提高科研能力。

第二条为进一步有效培养和提高学生的人文精神、科研精神,促进学生课外科研活动健康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项目的申报和立项程序
第三条为保证学生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由团委具体负责学生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验收(鉴定)的日常工作和各项科研成果的管理及评奖工作。

第四条申报条件
1、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动手能力,学习成绩良好的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2、学生科研项目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组成小组申报,每个项目组成员一般为2至5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非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支持个人申报。

3、项目应有负责人,每个学生科研项目组可自行聘请一位教师作为本项目的指导老师。

指导老师原则上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与经验、热心学生活动的教师或辅导员担任。

指导老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项目申请,并在立项后带领学生按照计划进行该项目研究,指导学生完成中期检查和结项的有关工作。

4、每个学生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每年最多申请一项项目,每个学
生在研项目不得超过1项,每个指导教师指导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个。

第五条项目的类别和范围
学生申请项目类别:哲学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主要范围:
1、应具有科学性、新颖性、或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和实用性。

2、能够结合我院的学科方向,研究目的、内容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先进、合理、可行。

3、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获国家级奖励成果等不在申报项目范围。

第六条申请时间
学生科研项目每学年定期申报一次,一般在每学年的九月下旬受理申报,十月底评审立项,每个项目研究的时间不超过十八个月。

第七条申报程序
申报立项的同学须填写《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科研立项申请表》,一式三份,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指导老师评定其项目的可行性、使用性以及新颖性,在规定受理期限内由各学科部汇总将纸质申请表和相应的电子文档报送团委,逾期作弃权处理。

第八条立项程序
1、团委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和格式审查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立项,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进行答辩。

2、凡批准立项的学生科研项目,学院将发文公布。

项目立项后,负责人须与学院签订《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科研立项合同》。

第九条申报金额
已立项的项目,学院将遴选部分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每个资助项目的经费:哲学社会科学类原则上每个项目不超过500元,自然科学类原则上每个项目不超过1000元,对资助项目的经费有特殊需求
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非资助项目的经费由项目组自行承担。

第三章项目的实施、检查与验收
第十条正式立项后的次年六月份学院将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一次中期检查,中期检查通过后科研活动方可继续进行。

学院还将对部分项目组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方式为召开科研进展情况汇报会,由项目组负责人将本组的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进行汇报。

第十一条项目研究为期十八个月,不接受延期申请。

项目验收结项的时间一般为每年的五月份,正式立项满十个月后,如项目进展顺利,可申请提前结项,受理时间为每年十二月份。

第十二条学生科研项目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进行时,项目负责人应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并及时上报团委,同时必须将利用研究经费已购的资料、材料等物品全部上交。

第十三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科研项目验收报告》并附上研究取得的成果(如:学术论文或社会调查报告等),上交至团委,由团委组织有关专家验收。

第十四条规定时间内未达到预期成果的项目,确因实验方法问题导致未出成果者,必须写出情况汇报,说明原因,如因态度不认真、工作拖延致使科研项目失败者,将对项目组成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理,直至取消相关学生的再次申报资格。

第十五条学生科研活动的开展,由团委、各学科部共同组织。

活动的开展范围、深度、参与学生人数、成果水平等将作为对各学科部文化素质教育进行检查和评估的重要依据。

各学科部应对学生科研活动给予支持。

第四章学生科研资助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科研项目活动经费建立专项基金,由财务处下拔团委,由团委统一管理,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专款专用,可以跨年度使用;如发现有经费使用不当、项目组没有或很少活动、成员不遵守有关规定等现象,学院有权对该项目组实施警告、停止经费使用直至撤消该项目追回已拨经费等措施,以保证学生科研活动的有序进行。

第十七条使用范围
学生科研经费用于与科研项目有关的资料费、材料费、印刷费及部分差旅费,劳务费或咨询费一律不得列支,有特殊支出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团委批准同意后方可发生。

第十八条项目经费使用办法。

项目经费必须用于科研活动的必要开支,由项目负责人掌握使用,所有经费均需经团委初审后按学院财务制度到财务处办理。

1、报销时间为结项当年六月份,即项目经过验收并予以结项后,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办理报销手续(提前结项者在当年十二月份办理报销手续)。

2、发票总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总额,超额部分自理。

3、单张发票支出金额超过400元时,必须提前征得团委同意,否则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九条学生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退回全部或部分拨款、情节严重者给予院纪处分。

1、科研资助经费挪作它用的。

2、科研资助经费使用帐目不清,并不能合理说明经费去向的。

3、有剽窃他人成果或抄袭行为的。

4、其它应受处罚的行为。

第五章资助项目成果管理及奖励
第二十条每学年末,由团委组织有关专家开展此项活动的评比总结工作。

在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出学生科研活动优秀成果奖、优秀指导老师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颁发荣誉证书,记入个人档案,并进行表彰。

第二十一条已批准立项并顺利结项的项目组成员可享受一门任选课(二个学分)免考待遇。

第二十二条完成较好的项目优先推荐参加全国、省级、校级大学生课外学生科技作品等相关竞赛并向上级部门进行成果登记。

对所有结题的项目,学院将开展专题宣传、展览活动。

第二十三条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与研究者本人,成果的奖励、转让和专利申请等,均按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凡取得经济效益的项目应将利润全部上缴学院,学院对项目参与者进行奖励。

第二十四条资助项目研究取得的成果、发表的论文和专著应注明“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科研基金资助项目”。

第二十五条所有项目完成后,由团委负责成果汇总并将有关项目档案归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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