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无偿献血
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2.20
•【字号】南政办[2013]25号
•【施行日期】2013.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
正文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无偿献血工作的
通知
(南政办〔2013〕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动员公民无偿献血3.57万人次,满足2013年全年预计临床用血714万毫升的工作目标,现将做好2013年度全市无偿献血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无偿献血工作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的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议事日程,并作为精神文明建设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作用,及时将工作计划下达到各部门,主动协助本级政府组织实施献血计划;各级红十字会应依法参与,继续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深入开展;市直
及省直属单位要按照计划认真抓好落实,从根本上保证无偿献血工作持久深入开展。

二、广泛宣传,努力提升市民无偿献血文明素质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组织、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积极宣传并落实无偿献血政策措施。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应定期开展无偿献血公益性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无偿献血的重要意义,普及献血科学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农村居民履行无偿献血义务和参与、支持无偿献血的意识,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法制氛围,不断扩大无偿献血影响力,使固定无偿献血者队伍不断壮大;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要齐抓共管,为献血屋及流动采血车提供必要的环境条件,使无偿献血工作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促进无偿献血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按照《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的规定,落实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的临床用血优惠办法,维护无偿献血者的合法权益,鼓励更多的人参与无偿献血。

各级各单位要动员鼓励多数献血者从一次献血200毫升向400毫升转变,以利于安全、合理、科学用血。

三、科学安排,逐步建立采供平衡的用血机制
市献血办、市中心血站应按照各地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实际需求,安排好各县(市、区)全年无偿献血筹集计划,逐步建立采血供血基本平衡的用血机制。

应科学合理安排2013年度无偿献血的献血量和采集时间。

要建立计划无偿献血储备队伍,科学、合理、有计划地储备血源,采取宏观调控,保证充足血源解决“淡季”的血源紧XXX应急供血需求。

建立临床用血预警机制,各县(市、区)应成立无偿献血应急队伍,接受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预约,于“血液告急”时开展无偿献血活动,做到防范于未然,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各县(市、区)献血办要将当地全年无偿献血筹集计划分解到乡镇、社区及基层单位,认真做好无偿献血的
组织宣传发动工作。

四、严格监管,保障临床用血供给与安全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全力配合市红十字会和市中心血站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采供血行为;各级红十字会应依法参与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宣传发动工作;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血液管理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的规定,建立临床用血申请报批和评价制度,切实抓好“开源节流”工作,做到科学合理用血。

对未完成无偿献血筹集计划的县(市、区),临床用血将实行弹性调控。

附件:1. 南平市2013年区域无偿献血筹集计划
2. 2013年南平市市直单位无偿献血计划安排表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0日附件1
附件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