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杨征武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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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杨征武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2.24
•【字号】浙银保监复〔2021〕117号
•【施行日期】2021.0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杨征武任职资格的批复
浙银保监复〔2021〕117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杨征武建德支公司寿昌营业部经理任职资格的请示》(浙人保财险报核〔2021〕17号)收悉。

经审核,杨征武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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