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园长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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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幼儿园园长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园长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幼儿园园长档案是幼儿园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幼儿园园长工作经历、业绩、能力、品德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四条幼儿园园长档案收集范围:
1. 园长任职文件及任职期间的相关文件;
2. 园长工作总结、述职报告、考核评价材料;
3. 园长参加各类培训、学习、会议的证明材料;
4. 园长获得的荣誉、奖励、表彰等材料;
5. 园长参与重大活动、项目的照片、视频等资料;
6. 园长个人简历、家庭成员情况等基本信息。
第五条幼儿园园长档案整理要求:
1. 档案资料按照时间顺序、类别进行分类整理;
2. 档案资料应完整、准确,不得篡改、伪造;
3. 档案资料应采用规范的档案装订方法,保持整洁、美观。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六条幼儿园园长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由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保管与利用。
第七条档案保管要求:
1. 档案资料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尘、防盗、防破坏的专用档案室;
2. 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目录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检索系统;
3. 档案资料借阅需经园长批准,并填写借阅登记表;
4. 档案资料不得外借,确需外借时,需经园长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档案利用要求:
1. 档案资料利用需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2. 档案资料利用需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原则,不得篡改、伪造档案内容;
3. 档案资料利用需遵循合法性原则,不得利用档案资料进行非法活动。
第四章档案销毁
第九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程序:
1. 档案资料达到销毁期限或确无保存价值时,需填写档案销毁申请表;
2. 档案销毁申请表经园长批准后,由档案管理员组织实施;
3. 档案销毁过程中,应确保档案资料不被泄露、丢失。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幼儿园园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