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2013年市政府实事项目—为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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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2013年市政府实事项目—为2万对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
康检查服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人口委[2013]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1.28
【实施日期】2013.0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2013年市政府实事项目—为2万对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的通知
(沪人口委〔2013〕1号)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
为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巩固并扩大本市2012年孕前优生实事项目取得的成效,市政府再次把为2万对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列入2013年实事项目。
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
2013年实事项目的服务对象是本市常住人口中符合生育政策、自愿接受孕前风险评估和检查的计划怀孕夫妇。
家族中有遗传疾病或先天畸形史、女方有不良孕产史或超过35岁的计划怀孕家庭优先纳入服务范围。
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国人口发〔2010〕31号)的内容实施。
二、基础工作和服务环节
(一)摸清计划怀孕夫妇信息。
一是通过设立在区婚姻服务中心的家庭婚姻生育咨询室和本市人口计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婚姻登记信息,及时掌握新婚家庭的基础信息;二是掌握本年度经批准再生育家庭的基础信息;三是通过日常工作掌握历年符合生育政策家庭的基础信息。
(二)掌握目标人群底数。
对掌握的基础信息及时梳理。
按不符合生育政策,符合生育政策且1年内准备怀孕、1年内不准备怀孕、已经怀孕、其他(不孕不育)等情况进行分类登记、汇总。
对符合生育政策且1年内准备怀孕的对象中,愿意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对象,应纳入当年计划怀孕夫妇目标人群统计范围。
(三)探索建立依申请受理服务。
探索现场、电话、网上等方便群众的多种申请服务方式,逐步建立依申请服务的机制。
申请受理原则:夫妻双方都是本市户籍人口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负责受理申请;夫妻双方属于两地婚姻的,由本市户籍一方的户籍所在地负责受理申请;夫妻双方都是外来常住人口的,由女方现居住地负责受理申请。
要在人口计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相应模块上做好申请对象的资格确认。
(四)加强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
对于不符合生育政策的对象,应做好相应的政策解释,并提供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指导。
对于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妇,应加强健康教育,提供孕前优生检查服务信息(包括免费和自费)及计划怀孕等指导。
对于暂不准备怀孕、不孕不育和已孕夫妇分别予以生殖健康、导医、建孕期保健卡等指导服务。
(五)做好与孕前优生医学检查服务机构的协调。
承担孕前优生医学检查的服务机构
根据预约,为服务对象进行体格检查、实验室检验、B超检查等孕前医学检查,做好相关记录;出具《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估建议告知书》,并为检查对象提供针对性的咨询指导。
对具有较高风险因素,包括涉及隐私的疾病、较严重的慢性病等对象,主检医师要结合诊断及时提出进一步查治和暂缓怀孕等建议,并提供转诊指导和随访。
(六)做好随访服务和结果登记。
孕前检查综合评估结果没有明显异常情况的,可由社区人口计生干部或服务人员进行随访。
有异常情况但并不严重的,可以由具备医学背景的人口计生服务人员或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进行随访。
有明显异常情况的应由检查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进行随访。
要加强与卫生系统合作,争取将检查和随访情况带入孕期保健,及时完成妊娠结局随访。
在人口计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相应模块上做好各项结果的登记工作。
三、实施要求和工作进度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要积极争取区县党委政府支持,加强对实事项目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积极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按时完成本区、县2013年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任务。
(附件1)(二)广泛开展宣传。
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在婚姻登记处、社区宣传栏、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文化中心、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各定点检查服务机构布置醒目的宣传海报、服务流程图,通过社区微博等平台,使计划怀孕夫妇普遍知晓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普及优生科学知识,养成科学健康生活方式。
(三)完善服务流程。
在兼顾便民利民和有序检查的基础上,合理设置服务时间和服务力量,有条件的可以增设定点检查机构。
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孕前检查定点机构和社区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要各负其责做好服务对象的咨询解释。
检查服务机构的指示标志要齐全醒目,尽可能提供温馨的服务环境,引导服务对象有序接受服务。
各区县要做好《家庭档案》的制作、流转、汇总、分析等工作,各个环节上都要尊重并保护个
人隐私。
市人口计生委协调市级相关专业机构为区县提供检查后的转诊服务渠道。
(四)落实质量控制。
各区县要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委托服务机构加强督导,要求其按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开展各项检查和随访服务,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认真参加上海市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指导中心的业务培训,接受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常规质控、飞行检查,以及市计划生育科研所的业务指导。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要按月汇总统计检查人数,按时上报。
(附件2)(五)加强经费管理。
市人口计生委承担免费孕前优生项目的机构培训、机制完善,以及市级层面的社会宣传、质量监控、项目评估等经费。
各区县所需专项资金参照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本市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沪人口委〔2011〕42号)的要求执行,由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提出年度专项资金及工作经费的预算申请,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中予以保障。
(六)工作进度
1、准备阶段(2012年12月-2013年1月)。
做好实事项目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制定实施意见,设计制作相关宣传资料,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等。
2、实施阶段(2013年1月-2013年11月15日)。
组织项目实施,定期报送月进度表。
及时分析项目进展情况,开展项目督导,交流实施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3、总结阶段(2013年11月-2013年底)。
适时组织开展项目中期评估交流,各区县在年底形成项目报告,接受市政府组织的工作评估和社会测评。
附件:1、2013年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任务表
2、2013年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月进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