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安全报监书(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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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安全报监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
监理单位(章):
日期: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报监须知
一、建设单位办理市政工程安全报监手续,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市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中标《通知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计划与所需费用预算计划,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盖章,并提供建设单位拨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相关记账收据凭证;
7、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围挡方案(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盖章);
8、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业技术性强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签字,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盖章);
9、拟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以及安全防护用品的型号、数量;
10、市政施工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11、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2、外地进泰施工企业提供育龄女职工(19-49岁)工程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3、职工夜校设立计划(单体1万平方米以上,设立夜校领导小组、教学计划、设施配备、授课人员、课程表);
14、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要在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分别按照标准规范组织阶段性验收后方可继续施工。
三、《市政工程安全报监书》一式五份。
由市市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工程所在地市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