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为无效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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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为无效的原因及处理方式
一、原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为无效,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若承包人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其资质等级,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2.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根据《建筑法》第二
十六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若实际施工人没有资质,却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合同,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3.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必须进行招标。
若建设工程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4. 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承包单位可以将
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
但转包行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5. 违反工程建设标准、低于成本价中标等: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若施工合同违反工程建设标准,或者低于成本价中标,将被视为无效。
二、处理方式
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为无效时,可以参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 折价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方。
2. 返还已支付的款项:若合同无效,一方已支付的款项,有权要求返还。
3. 赔偿损失: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追缴非法所得:若合同无效是由于一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的,应当追缴非法所得。
5. 承担违约责任:若合同无效是由于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为无效时,应当根据具体原因和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同时,为了避免合同无效的情况发生,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