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路北支公司韩城镇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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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路北支公司韩城镇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
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唐山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6.23
•【字号】唐银保监复〔2021〕167号
•【施行日期】2021.06.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唐山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路北支公司韩城镇
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唐银保监复〔2021〕167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路北支公司韩城镇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的请示》(冀人保财险发〔2021〕299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路北支公司韩城镇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西韩庄路口”变更为“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建设
北路4号4层405室”。
二、变更营业场所后,该机构不得在原营业场所办理业务。
三、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和该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到我分局办理有关换证手续,并按照《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公告事宜。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