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存储设备管理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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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防止公司重要资料文件通过移动存储设备丢失或泄露出去。

为防止病毒通过外部移动存储设备侵入公司。

二、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员工。

移动存储设备管理使用制度
一、设备管理:
1、移动存储设备的管理应遵循“统一购买、统一标识、责任到人”的原则。

2、一律禁止使用私人移动存储设备,移动设备包括U盘、移动硬盘、数码相机、
存储卡等。

3、移动存储设备由公司指定的相关部门负责统一购买,所购置的设备必须为正规
厂商生产的合格产品。

4、信息技术部门建立统一的移动存储设备资料库,记录设备规格型号,设备用
途、管理部门、责任人等信息备查。

5、移动存储设备损坏不得擅自拆卸,严禁将损坏的移动存储设备出售或随意丢
弃,应立即交回信息技术部门统一处理。

6、装有公司重要数据资料的移动存储设备严禁外送维修,确需维修需经部门主管
领导批准,维修时信息技术部门或使用部门应派人监督。

7、不再使用或报废的移动存储设备,应交回信息技术部门,采取相关技术手段确
保其所存储信息不可恢复或进行物理销毁。

销毁装有重要资料的移动存储设备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相关人员签字等手续。

二、内部使用:
1、公司内部只能使用由公司统一购买的移动存储设备,严禁外来移动存储设备在
公司内使用
2、对装有重要数据资料的移动存储设备,使用人要定期交信息技术部门进行检
查,以便随时掌握每个移动存储设备的工作状态,监控设备使用过程。

如因未定期提交检查而导致数据丢失的,由使用人负责。

3、装有重要数据资料的移动存储设备尽量不要在与互联网相连接的计算机上使
用。

4、计算机移动存储接口(USB端口或其他接口)应按照要求做对应的限制,不允
许所有计算机都开放USB端口。

各部门应根据需求另行申请开通或者关闭
5、公司测试相关产品数据的电脑原则上不接入网络(如测试中心电脑,化成柜电
脑等),相关数据只能通过移动存储设备拷贝,用于测试产品数据拷贝的移动存储设备建议采用安全加密的移动存储设备,如果采用普通移动存储设备,要求每次使用前都必须进行病毒检查。

6、公司的移动存储设备严禁外借,严禁将装有重要资料的移动存储设备交与责任
人以外的其他人员或者亲属使用。

7、禁止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将重要数据资料拷贝在家用电脑或其他公司电脑上。

8、人员离职离岗前,要将其保管的移动存储设备全部退回,并办理相关移交手
续。

三、设备外带:
1、移动存储设备原则上不得带离公司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需带离公司的,须经
部门领导批准,并确保设备里面并无公司重要的资料信息。

2、设备带回后应交由信息技术部确认并作病毒木马扫描等日常处理,方可实行联
机操作,接入单位内部使用。

3、从其他公司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带回本公司的数据必须经过安全验证,确保并无
病毒木马等方可拷入公司内部使用。

本规定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信息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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