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延误工期索赔案例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交叉延误工期索赔案例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乙公司承建某酒店安装工程,开工时间暂定为2008年2月1日,总工期为200个工作日;若甲公
司在开工日未交出施工现场,及因施工图纸修改增加工程量,因停电、停水等原因影响施工的,经甲公司代表签证认可,可以顺延工期;乙公司拖延工期,则应罚5000元/天等等。
2008年4月1日,乙公司开始正式施工。
施工过程中,因施工
图纸的设计缺陷需要修改图纸,造成1个月的停工,而停工期间,由于乙公司施工缺乏整体计划性,出现了返工问题和已施工部分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也造成了1个月的停工。
2008年11月28日,工程竣工,该安装工程的工期比合同约定
工期延误37天。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但双方对工期延误的责任承
担产生意见分歧,乙公司遂起诉至法院。
工期延误根据发生原因的不同可分为:①因业主及工程师原因引起的延误,如图纸延误、场地延误等,这类延误属于可索赔延误;
②因施工方原因引起的延误,如工组织管理不善、施工机械故障等,这类延误属于不可索赔延误;③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延误,如非正常的恶劣气候条件、政局混乱等,这类延误属于可索赔延误。
这里指的都是单一事件引起的工期延误,而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延误事件从
发生到终止有时间重合时则为交叉延误和共同延误(实质上为交叉延误的一种特殊形式),前文案例中出现的情况即为交叉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