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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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7.15
•【字号】枣政办发[2010]56号
•【施行日期】2010.07.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0]5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枣庄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枣庄市商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8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0〕1号),设立枣庄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招商局)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二)将原市服务业办公室的内贸管理职能、医药行业管理职能、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职能划入市商务局。

(三)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典当行业监督管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产业损害调查、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和市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四)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境外就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五)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六)取消管理引进技术再出口业务的职责。

(七)承接省商务厅授权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职责。

(八)加强内外贸融合,统筹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九)加强与重点国家(地区)经贸合作,完善贸易和投资促进机制,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提供良好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和社区商业发展;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
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市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

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的设置规划,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医药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医药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药品储备管理和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

(五)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

(六)拟订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申报、审核和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拟订机电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机电产品进出口结构;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组织企业开拓机电产品国际市场。

(八)拟订技术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相关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指导管理加工贸易,按规定核准加工贸易业务;按规定负责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研究制定外经贸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国有外经贸企业的改革工作。

(九)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涉及我市
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应诉及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配合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按规定承担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的相关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吸收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按权限核准和审核、申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走出去”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上报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三)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管理、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审核上报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按规定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协调管理我市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多双边及国外民间组织对我市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国家级经济开发区设立的申报;负责全市省级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和产业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省级经济开发区综合评价、统计、考核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负责建立和发展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指导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

(十六)负责全市境内外招商引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规划、政
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年度招商工作目标计划,拟订和分配全市招商工作任务;负责市委、市政府举办的境内外招商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参与重大项目的商务谈判;综合协调各区(市)、市直有关部门与招商直接相关的工作,协调处理招商工作的各项关系、矛盾、问题。

(十七)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推介、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招商项目库建设,负责制定项目推进服务政策。

(十八)监督检查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运行情况,负责对各区(市)和市直产业招商部门招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认定;拟定全市商务、招商引资工作奖惩政策;依据年度工作考核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奖惩建议。

(十九)代表市政府管理市政府驻韩国办事处。

(二十)组织领导全市国有(集体)流通企业改革和调整重组;负责指导管理原市直商业、物资、医药系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二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电、档案、保密、机要、接待、安全保卫、会议组织、内部督办及行政、事务性后勤保障服务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驻外办事机构。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市商务系统的业务培训。

(三)综合法规科
研究拟订全市商务、招商引资发展战略和规划性文件;统筹协调商务领域改
革,研究商务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组织实施重点课题调研;负责市委、市政府督查事项的落实和人大、政协提案的回复;负责商务信息、信息化及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商务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及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涉及我市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应诉及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按规定承担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的相关工作;负责商务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工作。

(四)考核奖惩科
负责全市商务、招商工作任务目标的制定、分配、考核、通报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各区(市)和市直有关部门与商务、招商相关的工作,监督检查商务、招商工作运行情况;依据考核认定结果拟定对各区(市)和市直产业招商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的奖惩建议;负责考核评价办法的修订完善和督查落实。

(五)财务科
负责制定局机关的财务年度计划,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做好财务分析工作;统管局机关各项经费收支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商务系统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对直属单位进行重点审计或专项审计。

(六)市场秩序与运行办公室(挂市医药行业管理办公室牌子)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承担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的设置规划,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12312商务举报投诉工作;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监测分
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含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相关工作;承担重要生产资料流通和酒类流通管理工作。

承担医药行业管理工作。

拟订医药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药品储备管理和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组织全市国有(集体)医药企业改革和调整重组;宏观指导直属医药企业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七)市场体系建设科
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按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经营资格的审核、申报;负责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核、申报,承担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承担设立直销企业网点的审核上报相关工作;组织全市国有(集体)物资企业改革和调整重组;宏观指导直属物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八)商贸服务管理科
承担全市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国内展览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流通企业、社区商业发展及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组织全市国有(集体)商业企业改革和调整重组;宏观指导直属商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九)对外贸易科
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政策,协调管理全市外经贸企业的经营秩序;按规定负责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按规定审核、申报部分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进出口许可证;承办对外贸易经营者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格的审核、申报和备案登记工作;指导协调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

(十)科技发展与技术进出口科(挂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牌子)
拟订技术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相关工作,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指导管理加工贸易,按规定核准加工贸易业务;按规定承担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直属外贸企业体制改革工作,宏观指导直属外贸企业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机电产品进出口结构;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组织企业开拓机电产品国际市场。

(十一)外国投资管理科
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按权限核准和审核、申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审核、申报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指导、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协调外商投诉处理工作;牵头拟订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二)对外经济合作科
拟订全市“走出去”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
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上报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组织实施境外各类资源开发、优势产能转移、跨国并购等境外投资合作工作;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有关工作;拟订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审核上报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及对外劳务合作项目;按规定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协调管理我市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多双边及国外民间组织对我市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

(十三)投资促进科
承担全市境外重大外商投资促进活动;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推进与境外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协调我市与境外国家和地区政府间的多双边经贸关系;组织实施我市在境外举办的重大经贸活动;负责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的业务联系;办理境外商务人员来访邀请。

(十四)开发区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全市省级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和产业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省级经济开发区综合评价、统计、考核工作。

(十五)招商工作科
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招商引资年度计划和招商方案;编制发布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承担外来投资项目的推进落实工作,协调处理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探索各种招商方式,指导区(市)和市直有关部门拓宽招商渠道;组织市直产业招商工作;承担全市性境内招商活动的组织、筹办、协调工作。

(十六)信访科
负责直属外贸、商业、物资、医药企业的信访、稳定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教育科承担。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40名,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20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招商局)所属单位,由市商务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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