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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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100%以下”的赔偿金
合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但不履行支付补偿金义务,经催告逾期仍不履行“加”付“50%以上 100%
解除或终止 以下”的赔偿金
【特别注意】只有劳动者月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 倍的情况下才受到支付经济补 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 12 年”的限制
表五、劳务派遣
(1)与劳动者订立“2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派遣(用人、输出)单位 (2)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
开庭、不公开、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亦可以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裁 调解书自“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决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
表六、民事诉讼
适用范 “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审判制 (1)两审终审制;(2)合议制;(3)回避制度;(4)开庭并公开
表八、行政诉讼
开庭、公开、合议庭、执行回避制度,“不适用调解”(赔偿诉讼除外)
诉讼程序 判决生效
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不上诉 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 日”内不上诉
表九、法律责任
民事责 任
行政处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
【注意】劳务派遣三性原则:“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
表六、劳动仲裁
基本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非一裁终局) 规定 劳动仲裁不收费
当事人 (1)劳务派遣;(2)承包;(3)单位驾鹤西游
参加 人
当事人 劳动者一方“10 人以上”推举“3 至 5 名”代表
代表 代理人 无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为其指定
俩爹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如地税)
复议程序
复议机关
没爹
省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如国家税务总局)
【注意 1】参加人不包括复议机关 【注意 2】不收费 【注意 3】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特殊情形)
复议决定
(1)采用书面审查(不开庭) (2)举证责任倒置(由“被申请人”承担) (3)复议决定书“送达”生效
第 01 讲 语音串讲(一) 第一章 总论
【复习方向】 本章在历年考试中以“单、多、判”考核为主,几乎未出过不定项选择题,考核点相对固定,其中仲裁、民事诉讼、 行政复议等考点应注意在选择题中以小案例形式考核。 【考点透析】
表一、法律关系
主体
自然人 法人
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 企业、事业、机关、社团+外国社会组织
(3)连续订立 2 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续订劳动合同的
标准工时制 8h/40h(日/周)
工作时间
【注意】用人单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 (1)一般:天≤1h;(2)特殊:天≤3h,月≤36h
【注意】看累计工作年限(1 年起步,10 年分界)
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 满 1 年不满 10 年 5 天
不得约定
不满 3 个月
试用期
3 个月以上,不满 不得超过 1 个月
1年 1 年以上,不满 3
不得超过 2 个月 年
【记忆口诀】1 年 2 个月;2 年 2 个月;3 年 6 个月 【注意 2】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注意 3】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 80%”
3 年以上固定期

不得超过 6 个月
单位 随时通知解除 “试用期”或劳动者有过错
经济性裁员
单位经济原因(补偿)
终止 合同期满、退休或享受养老待遇、一方驾鹤西游
排除 事项
常识 记忆
高危职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在医学观察期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孕、产、哺乳期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
表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包括:甲乙双方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报酬、社保等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 年”的
无固定期限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
合同
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0 年”的
记忆口诀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创法成不成
根本法和普通法 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
实体法和程序法 内容很诚实
一般法和特别法 小三长特别一般
国际法和国内法 祖国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
公法和私法
目的是为了开公司
表五、经济仲裁
适用
“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
不适用《仲
适用范
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行政责 罚
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行政处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种类
期限
数罪并罚
管制
3 个月以上 2 年以下
最高 3 年
主刑 刑事责 任
拘役 有期 无期
1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 6 个月以上 15 年以下
最高 1 年
死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附加刑
【注意】政治权利:说话+当官

级别管辖
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
普通管辖 “原告就被告”
诉讼管

地域管辖
特殊管辖
(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 (3)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 (6)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实施地+发生地) 【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 不动产纠纷
共同管辖 “立案在先”原则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2 年
判决 一审
“送达”之日起“15 日内”不上诉生效
二审
终审判决
表七、行政复议
复议事项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复议范围
排除事项
(1)行政处分(内部行为不可议) (2)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未行使行政权) (3)抽象行政行为
申请
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一个爹 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政府(非省级)
第二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复习方向】 本章在以往年度的考核中各类题型均有涉及,但考核点相对固定,且比较基础,不涉及过于复杂的计算性题目。对 本章所涉及的时间及数字性规定必须在考前予以消化,同时不定项选择题要注意劳动合同法与社会保险法结合出题。 【考点透析】
表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订立主 劳动者 年满 16 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除外)
【注意】无论合同解除还是终止,只要不是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无过错且非主动提出离 法定情形
职就应金
年限 基数
看本单位工作年限:满 1 年算 1 个月;6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的,按 1 年计算;不满 6 个月 按半年计算
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 倍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注意】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表四、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
法的分类
(3)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不得克扣报酬
用工(输入)单位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无固定期限
单位出钱培训且有凭证
服务期长合同顺延
服务期
违约赔偿以培训费为限并扣除已履行服务期比例 【注意】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超过上述计算结果,则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无效
劳动者原因解除合同照赔
单位原因解除合同不赔
可以约定,但时间最长不超过“2 年”
保密协议及 无效
竞业限制
在签订时“必须有补偿条款”,否则就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 劳动者权利,该协议当然无效
裁法》

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 不能仲裁
行政争议(不平等主体)
原则 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
仲裁委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
员会
形式
必须书面
内容
仲裁协 议
效力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1)独立存在不受合同影响 (2)对效力有争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 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3)双方签订有效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 理该案提出异议,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继续审理

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
客体
非物质财富 行为
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人身
表二、法律事实
分类 内容
事件
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行为
(意思表示)表意行为与非表意行为 (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标准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表三、法的形式
形式
制定机关
注意要点
名称规律
宪法
全国人大
根本+最高
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法
行政法规 法规
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条例 ××地方××条例
部门规章 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办法 规章在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条例实施细则 政府规章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地方××办法
效力排序
周末加班
200%(或调休)
特殊情况的 法定休假日加班 300% 工资支付
不支付加班费的 先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按应付金额 50%~100%加付赔偿金
罚则
扣工资
“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20%,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 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表三、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以完成一定工作
任务为期限
失效
在条款有效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再支付补偿金,或用人单位
未按期支付补偿金,“经劳动者催要后仍不支付”>
表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提前通知解除 谁也没错“试用期”3 天,非试用期 30 天
法定 解除
劳动 随时通知解除 者
无需通知即可解 除
提前通知解除
单位错误在先,但不严重(补偿) 单位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甚至威胁生命(补偿) 谁也没错提前 30 天“或”额外支付 1 个月工资(补偿)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1 年:身体、质量、租金、寄存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20 年
诉讼时 【注意】普通及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

算点为“权利被侵害”之日
中止
(客观原因导致暂停)“最后 6 个月内”+“不可抗力”
中断
(主观原因导致复位)“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同 意履行义务”
不享受
满 10 年不满 20
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 带薪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享受寒暑假超过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
10 天

不享受
天数均不享受
满 20 年
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 15 天
不享受
【注意】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换工作不影响享受假期
部分人放假节日 有工资无加班费
平时加班
150%
第三人 与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
管辖 权
地域管 “合同履行地”+“用人单位所在地”
辖权 两地申 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

时效 申请
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 年”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 1 年仲裁时效期间 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 1 年内提出
满一年则单位严重违规:“支付 11 个月双倍工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立 即补订合同”
非全日制 可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补偿、报酬结算
用工
周期不得超过 15 日
无效合 法定情形 同
后果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自始无效
方式 书面、口头均可(与经济仲裁区分)
程序 开庭并“公开”、执行仲裁庭制、适用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与调解
表七、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订立合同 不订立合同、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超过规定、扣押证件、收取财物
单位不按期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加”付“50% 履行合同

用人单位 无执照亦无委托书不得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证件和收取财物
建立关 “用工之日”(不论是否签订合同及何时签订)

形式
书面(例外:非全日制用工)
订立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1 个月”内
一个月内如是劳动者原因:“终止关系”“支付报酬”“无补偿”
签订合 不签的后


满一个月不满一年则单位违规:“支付双倍工资”“补签合同”,此情形下劳动者不签 可终止关系并要求补偿 【注意】双倍工资的支付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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