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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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9.05.15
•【字号】豫人社规〔2019〕2号
•【施行日期】2019.05.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
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予以公布。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可结合实际确定当地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生效。

在当地确定的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生效前,按本通知公布的最低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
2019年5月15日
附件
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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