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首诉造假店,商誉受损如何计算损失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阿⾥⾸诉造假店,商誉受损如何计算损失
互联⽹购物的兴起,使得⼈们的⽣活更加⽅便,但同时,⽹络上出现了很多假冒伪劣产品也使得⼈们对⽹络购物产⽣了⼀些怀疑,今年8⽉18⽇,杭州互联⽹法院正式揭牌,成为中国⾸家互联⽹法院,并受理阿⾥对售假卖家的起诉。

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相关的资料。

阿⾥⾸诉造假店
今年8⽉18⽇,杭州互联⽹法院正式揭牌,成为中国⾸家互联⽹法院
阿⾥以⽹络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将销售假冒ROEM和MO&CO服装的80后淘宝卖家⾼某诉⾄杭州市互联⽹法院,索赔10余万元。

据悉,此案是阿⾥第⼀次将售假卖家诉⾄今年刚成⽴不久的互联⽹法院,12⽉5⽇,记者从互联⽹法院证实,⽬前法院已对该案⽴案。

据介绍,被告⾼某今年33岁,2014年7⽉他利⽤朋友的⾝份信息在淘宝⽹上注册了⼀家名为“天使的嫁⾐0571”的淘宝⽹店。

为牟取暴利,2014年12⽉⾄2015年7⽉,⾼某通过⽹店向全国各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ROEM和MO&CO的服装赚取差价,累计售假⾦额达10余万元。

2016年1⽉7⽇,杭州市富阳区⼈民法院⼀审认定⾼某罪名成⽴,判处其有期徒刑⼀年,缓刑⼀年六个⽉,并处罚⾦6万元。

在起诉书中,淘宝诉称,⾼某的售假⾏为降低了消费者对淘宝⽹的信赖和社会公众对淘宝⽹的良好评价,给淘宝⽹的商誉造成了损害,构成严重违约。

因此,淘宝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某赔偿损失10余万元,即⾼某的累计售假⾦额,同时赔偿原告诉讼合理⽀出1万元。

商誉赔偿计算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为所⽀付的合理费⽤。

”这⼀规定是针对所有不正当竞争⾏为的财产损失的赔偿原则。

就商誉损失的计算,有两种⽅式:
第⼀,在商誉损失可以计算的情况下,赔偿范围包括商誉权⼈在商誉侵权期间遭受的产品销量下降、退货等实际损失,以及为调查商誉损害所⽀出的合理费⽤和为恢复商誉⽽付出的必要费⽤。

第⼆,在商誉损失难以计算的情况下,应当以侵权⾏为⼈侵权期间获得的利润为赔偿范围。

但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推导出这种损失计算⽅法存在以下问题。

⾸先,如何界定“侵权期间”?如果简单以侵权⾏为的结束为限,对于受害⼈来说很不公平,因为“即使侵权⼈停⽌了侵权⾏为,甚⾄被迫做出了消除影响措施和赔礼道歉之后,受害⼈被诋毁的商业形象很可能仍留在消费者或客户的头脑中,继续影响受害⼈的交易,⽽由此造成的损失,显然超出了‘侵权期间’的范围”。

其次,如何确定侵权⾏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对于有形财产的损害赔偿不难把握,但对于商誉损失⽽⾔存在很⼤的举证困难,因为在⼀定范围和时期内,影响⼀个⾏业的经济效益的因素很多,例如,国家宏观政策的变化、社会消费观念的影响,经营管理的失误等,因此如何排除其他因素的影响⽽确定受害⼈因商誉毁损遭受的经营损失,是⼀个颇为复杂的技术问题。

再次,如果以侵权⼈因商业诋毁⽽获得的利润作为损失计算之标准更具有不确定性,因为侵权⼈获得的经济利益可能微不⾜道,或者根本就是“损⼈不利⼰”的⾏为。

以上,就是⼩编为⼤家整理的有关商誉受损后计算损失的相关信息。

商誉,是作为商家相当重要的东西,只有好的商誉,消费者才会对此充满信⼼,如果因为假冒伪劣的商品⽽流失了消费者,绝对不是持续经营的好⽅法。

如果你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店铺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