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搞特色小镇,先把申报条件和流程弄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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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搞特色小镇,先把申报条件和流程弄明白了!
第一篇:要搞特色小镇,先把申报条件和流程弄明白了!
要搞特色小镇,先把申报条件和流程弄明白了!
特色小镇得到各地“一呼百应”,其发展开始进入井喷态势,将成为未来城镇发展中的重要招商引资载体。
那么特色小镇该如何申报?申报一个特色小镇又该具备哪些必要条件?申报特色小镇也是有门道的,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各省有关特色小镇申报的条件及流程: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建制镇●符合创建条件的非建制镇申报流程:●创建镇自愿申报●县人民政府统筹上报●省住房、发改审核验收●8月前报国家三部委审核●国家验收命名
申报材料:●小城镇基本信息表:各项信息要客观真实●小城镇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及PPT:报告要紧紧围绕《通知》中5项培育要求编写。
同时按编写提纲提供能直观、全面反映小城镇培育情况的PPT。
有条件的地方可提供不超过15分钟的视频材料。
●镇总体规划:符合特色小镇培育要求、能够有效指导小城镇建设的规划成果。
●相关政策支持文件:被推荐镇列为省、市、县、支持对象的证明资料及县级以上支持政策文件。
特色小镇通用创建流程第一步:申报 1 创建方案2 小镇规划第二步:审核 1 初审 2 联审第三步:考核合格:兑现政策2 不合格:退出第四步:验收命名
各地方特色小镇申报流程及条件河北省特色小镇申报条件及流程
2016年12月印发《河北省特色小镇创建导则》
一、申报条件:
(一)产业定位:特色小镇要聚焦特色产业集群和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兼顾皮衣皮具、红木家具、石雕、剪纸、乐器等历史经典产业。
每个小镇要根据资源禀赋和区位特点,明确一个最有基础、最有优势、最有潜力的产业作为主攻方向,突出“一镇一主业”。
(二)规划布局:以现有城镇、景区、产业园区为依托,根据产
业和人口聚集发展趋势和连片开发条件,合理确定规划布局。
一般位于城镇周边、景区周边、高铁站周边及交通轴沿线,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相对独立于城市和乡镇建成区中心,原则上布局在城乡结合部。
严格划定小镇边界,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建设用地面积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
特色小镇规划要注重特色打造,突出“一镇一风格”。
(三)有效投资:三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以上(商品住宅项目和商业综合体除外),金融、科技创新、旅游、文化创意、历史经典产业类特色小镇的总投资额可放宽到不低于15亿元,特色产业投资占比不低于70%,第一年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
(四)功能定位:立足特色产业,培育独特文化,衍生旅游功能以及必需的社区功能,实现产业、文化、旅游和一定社区功能的有机融合。
一般特色小镇要按3A级以上景区标准建设,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要按4A级以上景区标准建设。
建有特色小镇公共服务APP,提供创业服务、商务商贸、文化展示等综合功能。
加快实现公共WIFI和数字化管理全覆盖。
(五)运作方式: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
特色小镇要有明确的投资建设主体,以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尽可能采取企业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建设的发展模式。
政府引导和服务到位,统筹做好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统计数据审核上报等方面工作。
(六)综合效益:创建过程中能够带动和形成大规模有效投资,建成后能够创造大量的新增税收、新增就业岗位、营业收入,集聚一大批工商户、中小企业、中高级人才,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和品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申报材料:
(一)规划方案: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功能区规划的特色小镇概念性规划,包括空间布局图、功能布局图、项目示意图,如已经开工的要有实景图,明确特色小镇的四至范围、产
业定位。
(二)建设计划:有分年度的投资建设计划,明确每个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投资额、投资计划、用地计划、建设规模、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效益,以及相应的年度推进计划。
以表格形式进行汇总。
(三)业主情况:简明扼要说明特色小镇建设主体的公司名称、实力、资金筹措计划等。
可附上已建成运营项目案例。
(四)扶持举措:特色小镇所在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支持申报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对象的服务扶持举措或政策意见。
(五)基本情况:如实、完整地填写《特色小镇基本情况表》。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范围: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特色小镇。
(二)申报时间:由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文通知,原则上每年集中申报1次。
(三)申报数量:总体上坚持上不封顶,不平均分配名额。
为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每个县(市、区)每次申报数量为1个,最多不超过2个。
(四)申报方式: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自愿提出申请,经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甄别筛选,整体排序后上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审核程序:
(一)审核分类:根据规划建设工作深度和实际进度,每批次分创建类、培育类两类审核确认。
(二)部门初审: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各市申报材料提交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提出审核、推荐意见。
(三)评估论证: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初审意见进行汇总梳理,并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论证,确定备选名单。
(四)审定公布: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第三方机构论证意见,将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名单报请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联席会议审定,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山东省特色小镇申报条件及流程
一、创建目标:
到2020年,创建100个左右产业上“特而强”、机制上“新而活”、功能上“聚而合”、形态上“精而美”的特色小镇,成为创新创业高地、产业投资洼地、休闲养生福地、观光旅游胜地,打造区域经济新的增长极。
二、创建内容:
(一)明确产业定位尊重经济规律,按照一镇一业、一镇一品要求,因势利导,突出主导产业,拉长产业链条,壮大产业集群,提升产业层次,做大做强特色经济。
聚集人才,培育海洋开发、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电子商务、节能环保、金融等新兴产业;挖掘资源禀赋,发展旅游观光、文化创意、现代农业、环保家具等绿色产业;依托原有基础,优化造纸、酿造、纺织等传统产业。
(二)科学规划布局特色小镇规划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并与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旅游发展等相关专业规划有效衔接。
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起步阶段建设面积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
将城市设计贯穿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全过程,塑造特色风貌。
(三)增加有效投资原则上5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以上,每年完成投资不少于6亿元。
西部经济隆起带的特色小镇和信息技术、金融、旅游休闲、文化创意、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特色小镇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20亿元,每年完成投资不少于4亿元。
(四)完善功能配置高标准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
建设具有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商贸信息、文化展示、旅游信息咨询、产品交易和信息管理等功能的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公共WIFI和数字化管理全覆盖。
(五)创新运营方式发挥政府服务职能,积极做好规划编制设计、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为入驻企业提供电子商务、软件研发、产品推广、技术孵化、市场融资等服务,将特色小镇打造为新型众创平
台。
三、创建程序:
(一)自愿申报特色小镇申报每年组织1次,按照创建内容,凡具备创建条件的均可申报。
凡列入新生小城市和重点示范镇的不再列为特色小镇。
设区市政府向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书面申报材料(包括创建方案,特色小镇的建设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营商环境改善措施,并附概念性规划)。
(二)审核公布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申报材料送省有关部门初审,并在初审基础上组织联审,根据联审结果提出建议名单分批报省政府审定后公布。
(三)年度评估对列入创建名单的小镇,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年度评估,达到发展目标要求的兑现扶持政策。
(四)验收命名对经过创建,达到创建内容标准要求,通过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价验收的,省政府命名为山东省特色小镇。
福建省特色小镇申报条件及流程福建省2016年6月印发《福建省特色小镇创建指南》
一、申报条件:(一)产业定位:特色小镇产业定位应结合所在城市的产业、人才和资源优势,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海洋高新、旅游、互联网经济等新兴产业,兼顾工艺美术(木雕、石雕、陶瓷等)、纺织鞋服、茶叶、食品等传统特色产业。
特色小镇产业发展规划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二)空间形态:特色小镇规划区域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旅游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
其中,建设用地规模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原则上不超过规划面积的50%。
特色小镇要建设3A级以上景区,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按5A级景区标准建设。
(三)建设投资:新建类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以上(商品住宅项目和商业综合体除外),改造提升类18亿元以
上,2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分别放宽至20亿元以上和10亿元以上,其中特色产业投资占比不低于70%。
互联网经济、旅游和传统特色产业类特色小镇的总投资额可适当放宽至上述标准的80%。
(四)建设内涵:以集聚人才、资本、技术等高端要素为核心,通过运用新技术、构筑新平台、催生新业态、应用新模式,推进特色产业转型发展、迈向中高端,实现“产、城、人、文”四位一体有机结合。
在投资便利化、商事仲裁、负面清单管理等方面改革创新,最大限度集聚人才、技术、资本等高端要素,打造更有效率的政务生态系统、更有活力的产业生态系统、更有激情的创业生态系统和更有魅力的自然生态系统,建设产城融合发展的现代化开放型特色小镇。
(五)运行方式: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
特色小镇要明确投资建设主体,鼓励以社会资本为主推进项目建设。
地方政府负责做好规划引导、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文化内涵挖掘、生态环境保护、投资环境改善等。
(六)建设进度:原则上3年内完成投资,其中第一年完成投资不少于5亿元,互联网经济、旅游和传统特色产业的特色小镇不低于3亿元。
(七)综合效益:建成后有大量的新增税收、新增就业岗位产生,集聚一大批工商户、中小企业、中高级人才,加快形成新业态,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和品牌。
二、申报材料:
(一)规划方案: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功能区规划的特色小镇概念性规划,包括空间布局图、功能布局图、项目示意图,如已经开工的要有实景图。
(二)建设计划:有分年度的投资建设计划,明确每个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投资额、投资计划、用地计划、建设规模、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效益,以及相应的年度推进计划。
以表格形式进行汇总。
(三)业主情况:简要介绍特色小镇建设主体的公司名称、实力、资金筹措计划等。
可附上已建成运营项目案例。
(四)扶持举措:特色小镇所在县(市、区)政府支持申报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对象的服务扶持举措或政策意见。
(五)基本情况:如实、完整地填写《特色小镇基本情况表》。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范围: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特色小镇。
(二)申报时间:由省城镇化办根据各地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情况发文通知,原则上每年于3月份、9月份分两批集中申报。
(三)申报数量:坚持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为明确重点、分期推进,每个设区市每批申报数量不超过5个。
(四)申报方式:县(市、区)规划的特色小镇,由县(市、区)政府向设区市政府上报申报材料,经设区市筛选后由设区市政府统一报省城镇化办;规划范围跨行政区域、以及设区市直管的产业集聚区和经济开发区规划的特色小镇,由设区市政府向省城镇化办上报申请材料;省属企事业和高等院校单位规划的特色小镇,由省属企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向省城镇化办上报申请材料。
如申报对象超过1个,需排序上报。
浙江省特色小镇申报条件及流程2015年8月颁布《浙江省特色小镇创建导则》
一、申报条件:
(一)产业定位:符合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产业,以及茶叶、丝绸、黄酒、中药、青瓷、木雕、根雕、石雕、文房等历史经典产业。
(二)建设空间:相对独立于城市和乡镇建成区中心,原则上布局在城乡结合部。
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旅游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其中建设面积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
(三)投入资金: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以上(商品住宅项目和商业综合体除外),信息经济、金融、旅游和历史经典产业特色小镇的总投资额可放宽到不低于30亿元,特色产业投资占比不低于70%。
(四)建设内涵:以集聚特色产业高端要素为核心,着力打造创新创业平台,吸引“国千、省千”人才,以及大学生、大企业高管、科技人员创业者、留学归国人员,运用现代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加快特色产业转型发展、领先发展。
(五)功能定位:实现产业、文化、旅游和一定的社区功能有机
融合。
建有特色小镇公共服务APP,提供创业服务、商务商贸、文化展示等综合功能的小镇客厅,建设成为3A级以上景区,其中旅游产业要按5A级景区标准建设。
积极应用现代信息传输技术、网络技术和信息集成技术,实现公共WIFI和数字化管理全覆盖,建设产城人融合发展的现代化开放型特色小镇。
(六)运行方式: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
特色小镇要有明确的建设主体,由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
政府做好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监管、文化内涵挖掘、生态环境保护、统计数据审核上报等工作。
(七)建设进度:原则上3年内完成投资,其中26个加快发展县(市、区)建设期限可放宽到5年。
其中,第一年完成投资不少于10亿元,26个加快发展县(市、区)和信息经济、旅游、金融、历史经典产业特色小镇不低于6亿元。
(八)综合效益:建成后有大量的新增税收、新增就业岗位产生,年接待游客30万人次以上,集聚一大批工商户、中小企业、中高级人才,加快形成新业态,培育在全国乃至全世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和品牌。
二、申报材料:
(一)规划方案: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功能区规划的特色小镇概念性规划,包括空间布局图、功能布局图、项目示意图,如已经开工的要有实景图。
(二)建设计划:有分年度的投资建设计划,明确每个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投资额、投资计划、用地计划、建设规模、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效益,以及相应的年度推进计划。
以表格形式进行汇总。
(三)业主情况:简明扼要介绍特色小镇建设主体的公司名称、实力、资金筹措计划等。
可附上已建成运营项目案例。
(四)扶持举措:特色小镇所在县(市、区)政府支持申报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对象的服务扶持举措或政策意见。
(五)基本情况:如实、完整地填写《特色小镇基本情况表》。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范围: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特色小镇。
其中,39个工业大县以制造业特色小镇为重点,兼顾有竞争优势和潜力产业的其他特色小镇。
(二)申报时间:由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各地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情况发文通知,原则上每年集中申报2次。
(三)申报数量:坚持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为明确重点、分期推进,每个县(市、区)每次申报数量为1个,最多不超过2个。
(四)申报方式:县(市、区)规划的特色小镇,由县(市、区)政府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申请材料,并抄送所在设区市政府,如申报对象超过1个,请排序上报;规划范围跨行政区域、以及设区市直管的产业集聚区和经济开发区规划的特色小镇,由设区市政府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申请材料;省属企事业和高等院校单位规划的特色小镇,由省属企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申请材料。
继去年10月公布了首批127个全国特色小镇名单后,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名单即将公布。
我们的机会还很多,要搞特色小镇的朋友们,请抓
第二篇:【特色小镇】特色小镇申报流程
特色小镇申报流程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国家林业局、国家农业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八大部委局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特色小镇建设。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小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单位发布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等,都对中医药健康旅游做出了规划部署,鼓励中医药企业开发健康旅游产品,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中医药文化小镇。
2、国家旅游局、国家林业局:旅游风情小镇、森林小镇
日前,国务院下发《“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提出将建设一批旅游风情小镇、森林小镇、低空旅游特色小镇。
在《“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中,着重提到了旅游+城镇化。
根据该规划,“十三五”期间,将支持发展城市绿道、骑行公园、慢行系统,拓展城市运动休闲空间,加快推进环城市休闲度假带建设。
将规划建设一批旅游风情小镇和特色景观名镇。
根据规划,“十三五”期间将大力拓展森林旅游发展空间,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国有林场等为重点,完善森林旅游产品和设施,推出一批具备森林游憩、疗养、教育等功能的森林体验基地和森林养生基地。
鼓励发展“森林人家”、“森林小镇”。
3、国家农业部:农产品加工特色小镇
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中提出,要求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等负责推进,加快建设农产品加工特色小镇,实现产城融合发展。
同时,农业部于2013年出台的《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意见》中,也涉及小镇建设内容。
4、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工业文化特色小镇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弘扬工匠精神,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日前发布了《关于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提出,将结合区域优势和地方特色,打造一批工业创意园区和工业文化特色小镇,有序推进工业文化城市、园区和企业试点示范。
5、住建部:美丽宜居小镇
截至2016年12月28日,住建部已连续公布了四批美丽宜居小镇示范名单。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6年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在各地自愿申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农委)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审查,确定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陆家镇等95个镇为美丽宜居小镇示范予以公布。
6、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财政部:国家级特色小镇
根据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三部委《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全国将培育1000个各具特色、富
有活力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特色小镇。
去年10月,住建部公布了第一批127个国家级特色小镇。
特色小镇申报流程汇总 1.申报条件
特色小镇不是行政区划单元的“镇”,不具有镇一级行政管理职能,也不是产业园区、景区的“区”,而是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打造,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业态和一定社区功能的发展空间平台。
各市选定上报的特色小镇,在产业定位、规划建设、运作方式等方面,符合下列条件。
(1)产业方向:与当地产业集群发展相衔接,聚焦支撑其未来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以及地域传统特色产业和历史经典产业。
根据资源禀赋和区位特点,每个小镇需明确一个主攻产业,突出“一镇一主业”。
(2)空间布局:一般位于城镇周边、景区周边、高铁周边及交通轴沿线等适宜聚集产业和人口的地域,相对独立于城市和乡镇建成区中心,原则上布局在城乡结合部。
严格划定小镇边界,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建设用地面积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
(3)有效投资:三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以上(商品住宅项目和商业综合体除外),金融、科技创新、旅游、文化创意、历史经典产业类特色小镇的总投资额可放宽到不低于15亿元,特色产业投资占比不低于70%,第一年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
(4)功能定位:立足特色产业,培育独特文化,衍生旅游功能以及必需的社区功能,实现功能有机融合。
一般特色小镇要按3A级以上景区标准建设,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要按4A级以上景区标准建设。
实现公共WIFI和数字化管理全覆盖,建设现代化开放型特色小镇。
(5)运作方式: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
特色小镇要明确投资建设主体,以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鼓励采取企业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建设的发展模式。
政府主要在特色小镇的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