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须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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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须知1
毕业生须知
须知一:四个概念
(一)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指的是当年毕业的学生。
如2010年毕业的就称为2010届应届毕业生,到了2011年就称为往届毕业生,不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待遇,只与时间有关,与是否就业无关。
(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凭报到证以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户口手续。
就业报到证务请毕业生妥善保管,谨防遗失。
(三)户口迁移证
户口已从原籍迁到学校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其户口是临时户口,毕业后都应该迁出。
户口迁移证,是学生毕业时其户口从学校所在地派出所迁出的证明,切勿丢失。
户口迁移证一般应在当年由毕业生交至就业单位或户籍机关,再办理落户手续(户口迁移证上的有效期限仅为户籍打印系统默认的期限)。
切不可把《户口迁移证》一直由自己保管,要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毕业生落户后,户口迁移证将由户籍机关保存。
(四)档案
真正能证明你学习经历的就是你的档案。
档案里面有你各个时期的学期鉴定、学籍卡、成绩单、获奖(荣誉)证明、毕业生登记表、就业报到通知书,还有你的党团材料。
这些都是原始材料,不可复制,一定要重视自己的档案。
档案一般转递给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因为他们是管理档案的专门机构。
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即安全又方便。
就业单位为中央部委直属单位或省级单位,档案一般直投单位。
另外,请大家一定要关注自己的档案。
因为涉及到今后的职称评定等问题,档案丢失必然会给自己带来不少的麻烦,有些毕业生没拿档案当回事儿,结果耽误了自己评职称,还有的打算报考公务员,但
由于当年毕业时没有落实工作单位,档案被打回原籍没有在意,或随意换工作后不办理相关手续,档案被原籍管理部门作为弃档处理,影响到预备党员转正以及不能出具报考公务员的政审材料不能报考等问题。
须知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vs 劳动合同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均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签订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主要表现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三方协议,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
如果签订就业协议书,档案和户口都是转接到与协议书相关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事托管机构(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局、人才市场等等)。
注意:《就业协议书》中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是指省级单位、高等学校、中央在浙直属单位人事处,各市县人事局。
一般用人单位没有档案管理权限,都是向当地人事局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由相应人事局人才中心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栏内盖章。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双方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
劳动合同格式一般由用人单位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包括了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明确规定,还包括用人单位的盖章和毕业生的签名(相对就业协议来说,不存在上级主管人事部门的认证)。
注意:按《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上岗时,用人单位不得收取所谓风险金、保证金等,如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有此类款项,毕业生有权依法拒付。
须知三:《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改签程序
在校期间的改派程序
(一)在校期间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如果另找到新的就业单位,只
需提供以下材料带回学校即可申请新的协议书:
1、和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原单位协商出具同意解除协议的证明;
2、新单位出具拟录用证明;
3、本人和原单位保管的协议书。
(二)在校期间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后如果另找到新的就业单位,只需将以下材料提供学校即可:
1、和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原单位协商出具同意解除协议的证明;
2、和新单位签好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
离校后的改派程序
毕业前已经就业的,离校后找到新的就业单位需要改派的,不再需要返回学校(需换发新的协议书除外):
1、原单位和新单位均为浙江省内的,携带原单位的解约证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和原报到证,到原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进行改派手续;
2、原单位和新单位分别是浙江省和外省的,携带原单位的解约证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原报到证以及毕业证学位证到杭州华星路203号(米兰洲际酒店斜对面)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