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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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与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纳入人才培养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素质拓展学分的要求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属于非课堂教学,由团委牵头,学工处、教务处、宣传部、科技处协助。

包括由学院、系部组织的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及社会实践等活动。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活动的组织,必须依据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由活动组织单位拟定详细的活动方案,由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审定、报团委备案,并正式纳入培养计划后实施。

学校各部门或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学生社团面向学生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均可纳入学生课外学分管理范畴。

二、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一)、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办公室审核学生“素质拓展活动登记表”,并计算、认定相应素质拓展学分。

(二)、学生每学年所获素质拓展的学分作为评定奖学金的依据之一,学生奖励评定中G3相联系。

同时,学生在校期间所得素质拓展学分总分与“教学学分管理”中的选修课学分挂钩。

三、项目与学分评定标准(一)、思想品质与道德修养学生如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做好人好事等情况均按有关规定加分;1、做好人好事,视情况加0.5—2分;2、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表现突出者加0.5—1分;3、参加学院党校和系部业余党校组织的培训,经考核通过者加1分;4、参加学院或系部组织的团校培训、学生干部培训,经考核通过者加0.5分;5、参加系部或团支部开展的主题团日活动者,加0.5分(二)、社会实践与青年志愿者活动1、进行寒假社会调查并完成任务者,获得1学分;参加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并完成实践或调研任务者,获得2学分;获系部表彰或奖励者加1学分,获学院、市、省级表彰或奖励者,加2--3学分。

2、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并完成规定的任务者,每8小时得1学分,(志愿者服务活动一天计8小时)。

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第一条为了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鼓励本科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自主性、探索性、实践性学习,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高素质敢闯会创的创新型人才,学校实行本科生创新学分奖励制度,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本科生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读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各级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发表论文、自主创业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纳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计入教学计划总学分。

第四条创新学分作为必修要求,每名本科生应当修满2个。

第五条本办法所规定的认定创新学分个数为上限,学院认定时根据项目影响力、项目完成度、学生贡献度等综合评定。

第六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省市级及以上学业竞赛,成功参赛可获得1个创新学分(累计至多获得1次);参赛获奖的:国际级:一等奖及以上,6个;二等奖,5个;其余,4个;级:一等奖及以上,5个;二等奖,4个;其余,3个;区域级:一等奖及以上,4个;其余,3个;省市级:一等奖及以上,3个;其余,2个;校级:一等奖及以上,2个;其余,1个;院级:二等奖及以上,1个。

第七条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含级、省级、校级、院级)或校长基金本科生项目等,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结题验收的:级:项目负责人,4个;组员,3个;省级:项目负责人,3个;组员,2个;校级:项目负责人,3个;组员,2个;院级:项目负责人,2个;组员,2个;校长基金本科生项目:项目负责人,4个;组员,3个;经教务处备案的学院层面组织的其它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项目负责人,2个;组员,2个。

第八条学生发表论文的(以XX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为准;指导教师是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二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一类核心学术刊物:第一作者,5个;第二至第四作者依次为3个、2个、1个;二类核心学术刊物:第一作者,3个;第二至第四作者依次为2个、1个、1个;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含学术会议论文集):第一作者,2个;第二至第四作者均为1个。

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最新】

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最新】

附件四
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第一部分普适性途径
四、社会实践活动
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五、文体活动
注:集体获奖,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六、学术讲座(上限1.5学分)
第二部分各级各类认证项目途径
第三部分各级各类学科竞赛途径
注:1、若组队参赛,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2、对于一些竞赛项目按人数比例推出的名次,最高只能获得2个学分。

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等奖。

3、在同一项目活动中同时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励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方案及流程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方案及流程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方案及流程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方案及流程为使我校学生素质得到更好的更全面的提高,进一步完善xx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工作,现将xx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的方案拟定如下:从2011级学生开始,院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将采取10分制,系级活动占6分,院级活动占4分。

其中系级的6个素拓学分需参与相关的系级活动获得,由各系部素质拓展部监督完成,院团委素质拓展部将不定期对各系部各年级的系级素拓学分进行检查。

院级的4个素拓学分将从两个大的方面进行具体加分:1.各系部的同学可以踊跃的参与院级活动获取院级素拓学分。

每个同学所参与的院级活动根据院团委素质拓展部拟定的院级活动加分一览表(附件一)进行具体加分。

其具体流程如下:各团支部宣传发动,说明素质拓展学分的重要意义―― 个人申报,填写“x x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登记表”电子稿,并上交切实证明材料到团支部素拓委员―― 各团支部素质拓展小组对本班登记表电子稿及证明材料进行初查―― 各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并公示――各团支部收集反馈意见,对申诉提出处理意见―― 各团支部将登记表电子稿及证明材料上交到各系(部)素质拓展部―― 各系(部)素质拓展部对“xx学院素质拓展学分登记表”的电子稿进行审核,并将电子稿上交到院素质拓展部―― 院素质拓展部对各系(部)上交的电子稿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标准的,予以打回重做―― 各系(部)将经院素质拓展部审核完后的合格电子稿制成打印稿,并附注证明材料,一并上交到院素质拓展部―― 院素质拓展部对各系(部)上交的“xx学院素质拓展学分登记表”的打印稿以及证明材料进行逐一审核―― 院素质拓展部通知审核合格的系(部)填写证书――各系(部)按照各自备留的已通过院素质拓展部审核的登记表电子稿,如实填写证书―― 院素质拓展部对各系(部)上交证书进行最终审核,盖章。

2.各系部的同学通过参与系部组织的公共能力培养与监控活动的相关培训获得院级素拓学分。

普通话水平测试须知

普通话水平测试须知

附件2
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须知
为满足广大学生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及就业方面的需求,山西财经大学普通话测试站决定对我校学生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普通话水平测试是人工测试的最后一次测试,以后若组织测试则全部改为计算机测试,难度会有所增加。

二、参加测试的学生请到各学院以班为单位按文件要求组织报名,测试站原则上不接受学生个人单独报名。

各学院集中报名时间如下:
三、根据《山西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规定:获得普通话证书一级甲等、一级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者将分别获得3、3、2、2个学分。

四、测试时间为5月7日、8日、14日、15日(考场由电脑随机排定),每日测试时间为8:00—11:30 ;12:30—16:00。

每生测试时间为10分钟,测试形式为口试。

请测试学生提前看
好考场、时间并根据所发资料做好测试准备。

测试当日提前(上午8:00,下午12:30)到考场抽签、抽题,并在备用教室候场准备测试。

测试时请务必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和测试用书。

五、考场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替换,未按时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测试成绩为零。

六、其他未尽事项请注意通知,咨询电话7666701。

2011年4月19日。

山西财经大学学生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项目明细

山西财经大学学生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项目明细
3.0
资格认证
学院
sztz0078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Ⅳ
4.0
资格认证
学院
sztz0079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2.0
资格认证
学院
sztz0080
国家职业汉语能力资格证书
2.0
资格认证
学院
sztz0081
普通话证书(一级甲等)
3.0
资格认证
学院
sztz0082
普通话证书(一级乙等)
3.0
资格认证
sztz0008
国家A级学术论文(第三作者)
3.0
学术论文
科技处
sztz0009
国家B级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4.0
学术论文
科技处
sztz0010
国家B级学术论文(第二作者)
3.0
学术论文
科技处
sztz0011
国家B级学术论文(第三作者)
2.0
学术论文
科技处
sztz0012
核心期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sztz0043
学生社团活动先进个人(校级)
2.0
社团活动
学院
sztz0044
学生社团活动先进个人(院级)
1.0
社团活动
学院
sztz0045
学生社团先进集体的第一负责人(国家级)
5.0
社团活动
学院
sztz0046
学生社团先进集体的第一负责人(省部级)
4.0
社团活动
学院
sztz0047
学生社团先进集体的第一负责人(校级)
6.0
文体活动
学院
sztz0033
文体活动(国家级二等奖)

山西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

山西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

山西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管理效率,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教师教学的创造性,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构建与较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本科教学管理模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为衡量学生学习状况的计量单位,并按照学分进行教学安排和学籍管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各专业。

第二章学分制模式第四条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准予毕业;对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实行弹性学制(三至六年),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

第六条实行选课制,学生可以自主选择课程、自主选择任课教师、自主选择学习进程。

第七条实行学分绩点制,以绩点来衡量学习质量,以平均学分绩点来监控学习过程。

第八条实行导师制,导师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全程学业指导。

第三章培养环节与学分要求第九条学生培养环节由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等课程学习及综合训练、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等环节构成。

第十条各专业全学程的基准学分为180学分,原则上每标准学期每周上课l学时计1学分。

第四章选课第十一条学生选课原则(一)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二)每学期的总学分不能低于18学分,学有余力者,每学期最多可以选修30学分;(三)必须符合课程修读先后次序关系,即先选先修课程,后选后续课程;先选理论课,后选实践课;(四)先选先得,选满教学班的最大容量为止。

第十二条学生选课程序(一)选课前,应当熟悉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导师进行沟通;(二)在每学期的规定时间内登录校园网,进入教务处主页,分两轮选课:第一轮为正选,第二轮为改选和补选;(三)选课结束后,登录校园网,进入教务处主页,自行打印本人课程表。

第十三条学生的责任(一)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选课,因本人的原因造成误选或漏选的,责任自负;(二)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上课,并参加所选课程的考核。

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细则及流程

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细则及流程

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办法及相关流程创新类学分主要是指通过参加各级各类学科及科技竞赛活动,参与或主持完成科研课题,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参加开放实验室活动,参加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听取或主讲学术讲座等获得的学分。

素质拓展学分主要是指通过参加各级各类文化竞赛活动,听取或主讲文化讲座,发表文章,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各类技能资格证书等获得的学分。

认证办法2.素质拓展学分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校园文体等活动。

认证办法认定证明条件1、听取各类讲座、报告,需要创新学分票。

2、主讲各类讲座、报告,由主办单位出具证明,配以讲稿提纲和讲座图片资料,予以认定。

3、对于院里校里活动的做场需要班长证明,由活动主办方核查。

4、参加各类学术科技竞赛、文体比赛以及获得专利、技能等资格证书,以证书原件为证,予以认定。

5、参加赛前专业培训,以主办单位出具的培训合格名单为证,并加盖公章,予以认定。

6、发表论文和文章,以报纸、杂志、期刊等原件为证,予以认定。

7、参加教师科研课题以及学生自主主持并完成科研课题以课题结题报告书或合同书中的参与人员清单(需盖章后)为证,予以认定。

8、获鉴定为科研成果或获得科研成果奖的以证书原件为证,予以认定。

9、参加并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以主办单位出具的项目成果证明为证,予以认定。

10、参加开放实验室活动,以指导(实验)教师出具的证明为证,予以认定。

11、参加学校推荐选派的赴境外社会实践、学术交流、社会调研等活动,以派出单位出具的鉴定意见为证,予以认定。

12、参加学校组织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得年度优秀社会实践成果,以主办单位评选结果为证,予以认定。

13、参加学院组织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由院团委出具的证明为证,予以认定。

13、在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过程中,凡提供虚假证明、证书等材料者,一律不予认定。

14、需要注意的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堂内完成必修课、选修课、实践实习环节获得学分外,还必须取得6个以上(含6个)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其中创新类学分不得低于4个学分,方可毕业。

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细则及流程

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细则及流程

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办法及相关流程创新类学分主要是指通过参加各级各类学科及科技竞赛活动,参与或主持完成科研课题,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参加开放实验室活动,参加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听取或主讲学术讲座等获得的学分。

素质拓展学分主要是指通过参加各级各类文化竞赛活动,听取或主讲文化讲座,发表文章,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各类技能资格证书等获得的学分。

认证办法2.素质拓展学分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校园文体等活动。

认证办法认定证明条件1、听取各类讲座、报告,需要创新学分票。

2、主讲各类讲座、报告,由主办单位出具证明,配以讲稿提纲和讲座图片资料,予以认定。

3、对于院里校里活动的做场需要班长证明,由活动主办方核查。

4、参加各类学术科技竞赛、文体比赛以及获得专利、技能等资格证书,以证书原件为证,予以认定。

5、参加赛前专业培训,以主办单位出具的培训合格名单为证,并加盖公章,予以认定。

6、发表论文和文章,以报纸、杂志、期刊等原件为证,予以认定。

7、参加教师科研课题以及学生自主主持并完成科研课题以课题结题报告书或合同书中的参与人员清单(需盖章后)为证,予以认定。

8、获鉴定为科研成果或获得科研成果奖的以证书原件为证,予以认定。

9、参加并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以主办单位出具的项目成果证明为证,予以认定。

10、参加开放实验室活动,以指导(实验)教师出具的证明为证,予以认定。

11、参加学校推荐选派的赴境外社会实践、学术交流、社会调研等活动,以派出单位出具的鉴定意见为证,予以认定。

12、参加学校组织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得年度优秀社会实践成果,以主办单位评选结果为证,予以认定。

13、参加学院组织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由院团委出具的证明为证,予以认定。

13、在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过程中,凡提供虚假证明、证书等材料者,一律不予认定。

14、需要注意的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堂内完成必修课、选修课、实践实习环节获得学分外,还必须取得6个以上(含6个)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其中创新类学分不得低于4个学分,方可毕业。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全面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艺术创作等创新实践活动,主动强化专业技能,积极开展创业实践训练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全面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爱好和特长,参与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主的相关训练和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或成果,经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认定,所获得的学分。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的审核评定。

学校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教师教育中心负责同志,以及相关学院教学副院长等。

第四条教务处教学实践管理办公室负责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并受理申报、组织评审会议、公布认定结果等。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并对本学院学生提交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材料进行审核。

第三章认定范围第六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明确以“XX 大学学生”身份参与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项目的活动,并达到相关学分认定标准,均可申请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

第七条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包括:1.发表科研论文、出版学术著作、注册国家专利、发表艺术作品、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或作学术报告。

2.参与科研立项并成功结项、参加相关学科技术研究培训、研究性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

3.参加国家、省主管部门以及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并获等级奖励。

财政金融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综合测评计分标准和办法的决定

财政金融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综合测评计分标准和办法的决定

财政金融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学期综合测评计分标准的决定为更好地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发展,使综合测评工作更加规范、客观、公正,现将综合测评计分标准规定如下。

一、综合测评计分标准及方法的制定原则1、以《山西财经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法》为依据,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本着利于学生各方面成长,在测评中简捷、易行、客观、公正、规范的原则制定此办法。

2、全院所有学生班级学期综合测评均使用此标准和办法,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使学生测评工作更加科学化。

二、综合测评的组织、领导与实施1、学院综合测评领导组,负责学生综合测评的组织领导与仲裁工作,成员由学院有关领导及各班级辅导员组成。

办公室设在副书记室,有何建议或疑义可直接到办公室反映。

2、级成立综合测评考核小组,在辅导员指导下,具体贯彻测评工作,成员由班长、团支书、学委及由各班级按学生人数20%民主推荐(男、女同学各一半)的学生组成。

3、合测评程序为:辅导员组织本班学生学习、领会测评文件→成立各班考核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学生个人申报相关加减项目,并提供原始依据(原件、复印件。

缩印到一张A4纸上)→辅导员审核材料无误后,原件还给学生本人,复印件统一交学院存档→民主测评→汇总测评成绩→公示综合测评结果、公示加分项(不少于三天)→收集全班学生反馈意见,进行合理修正,并向全班通告→无异议后,由辅导员签字报学院审批。

三、综合测评的具体内容及计分标准综合测评以百分制计,具体项目比例、计分标准如下1、学业成绩(含当学期全部的考试、考察课、体育课,以实际考试成绩为依据)占78%即当学期所开课程分数合计学业成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8%所开课程门数2、道德与身心素质(13%)主要考核学生在纪律、卫生、劳动、日常生活、政治学习、进取心、创新意识、应变能力、耐挫能力、协调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学生测评小组占10%,辅导员占3%具体标准如下(见表一)(三)奖惩(4%)1、由学院集体组织的(或通过学院)、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学校及省级以上党群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竞赛活动(以学院文件或表彰证书为依据)(1)国家级(个人或集体)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5、2分,优秀组织者分别加1.5,1.3,1.0分。

素质拓展及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终稿)

素质拓展及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终稿)

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试行稿)
说明:
1.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学分是为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激励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参加社会
实践,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与创新意识,拓展学生的综合素质,丰富学生第二课堂而设置的。

2.本科学生必须在第八学期以前,依据《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自选项目自行完成修满4学分方可毕业,辅导员负责指导与督促学生修满必修学分。

3.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学分由学院负责组织相关负责人认定,其中第1、3、4、6类项目由各学院的团委书记负责认定并记录在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上,第2、5、7、8类项目,由学生向辅导员提交相关材料,汇总后统一报到教学院长,教学院长组织相关人员认定并将应得学分记录在学生所提交的材料上,返回辅导员处,学生辅导员负责统一登记在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学分计分表内,并向学生公布。

4.每学年各类项目得分可以累加,但是第1、3、4、6类项目获得的学分最高计2分。

5.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学分计分表每班一份,每学年登记一次,一式三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教学秘书,一份与学生获得学分的相关材料一存档备查(存档材料由学院团委书记负责),教学院长、学生院长负责审核。

6.教学秘书在学生的第八学期,学生毕业资格审核之前将学生获得的学分汇总后录入学生成
绩库内。

7.学生获得超出规定要求的学分可用于减免素质拓展与创新教育体系中公共选修课程要求的学分,但最多只能免修2学分的课程。

教务处
2007年9月。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标准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标准

数理学院素质拓展学分执行细则一、学术科技方面内容登记1.参加全国、省级组织的“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2.参加全国、省级组织的“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的;3.参加学校组织的“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进入决赛的;4.参加校(院)组织的“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并获奖的;5.参加全国、省级各类学科竞赛的;6.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进入决赛的;7.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奖的;8.参与校内外各种科学研究和学术调研、考察的;9.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类科普活动的(报告会、论坛、学术交流等);10.参加科技类学生社团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的;11.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类别具体项目学分学术科技国家级第一完成人 2第二完成人 1.5其他参与者 1 省级第一完成人 1第二完成人0.75其他参与者0. 5 校级第一完成人0.75第二完成人0. 5其他参与者0.25 院级第一完成人0.5第二完成人0.25其他参与者0.1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综合性竞赛国家级一等奖 1.5二等奖0.75三等奖0.5 省级一等奖0.75二等奖0.5三等奖0.25 校级一等奖0.75二、 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方面内容登记包括内容:1.参加全国、省级和学校组织的校园文化演出活动的;2.参加全国和省级体育竞技比赛的;3.参加学校的大学生艺术团组织(如民歌队、舞蹈队等)的;4.参加学校和校(院)组织的各类文艺活动并表现突出的;5.参加学校和校(院)组织的体育竞技比赛并在比赛中获奖的;6.参加各类大学生素质拓展培训、讲座、报告会的;7.参加以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为目标的各类心理健康报告、讲座、咨询等活动的。

三、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方面内容登记二等奖 0.5 三等奖 0.25 论文发表核心期刊第一作者2 第二作者 1 第三作者0.5 一般刊物 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1 第二作者 0.5 第三作者0.25 荣誉称号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1.5 获得省级荣誉称号 1 获得校级荣誉称号0.25考研超过国家线 0.5 录取1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方面内容登记国家级文体活动一等奖1.5 二等奖 1 三等奖 0.75 省级文体活动 一等奖1 二等奖 0.75 三等奖 0.5 校级文体活动一等奖0.75 二等奖 0.5 三等奖 0.25 院级文体活动一等奖0.5 二等奖 0.25 三等奖0.1院级及以上艺术团 0.2四、技能培训及其它方面内容登记包括内容:1.参加驾驶员等资格培训并取得证书或相关有效培训经历证明。

山西财经大学大学生

山西财经大学大学生

山西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晋财大校〔2011〕76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探索创新性人才培养新模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并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及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等教育质量水平提升工程中三个教学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教高〔20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是指学生以兴趣驱动,在导师指导下,自主设计方案、自主管理项目、自主完成的创新或创业训练项目。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目的是以课题的形式资助大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实地考察调研、创新性实验、创业实践,促进大学生在创新创业中学习、在社会实践中学习;鼓励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创业就业能力,使学生得到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和就业创业的初步训练,进而不断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创新性人才培养新模式,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级。

第二章申报及立项第五条申报条件(一)申报者为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非毕业班品学兼优,学有余力的在校学生。

(二)项目以个人或团队进行申报,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

学科专业交叉、年级交叉的团队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立项。

(三)每个项目原则上有1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或创业实践的扎实基础和较强的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的能力,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原则上一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原有项目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的项目。

第六条申报程序(一)学生根据本人的专业及兴趣,确定研究方向,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向教务处提出申请;(二)指导老师对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指导分析,并对经费进行初步预算审核;(三)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填写《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报送教务处。

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

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

附件2
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为了实现“厚基础、宽口径、创新性、复合型”的人才培养目标,激励学生课外时间积极从事科研、竞赛、发明制作等活动,加强团队协作精神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强化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校特设立素质拓展学分。

素质拓展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与爱好,积极从事科研训练、学科竞赛等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审核认定后被计入的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要求至少获得5个素质拓展学分。

一、素质拓展学分的界定
二、学分认定程序
1.学校成立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校团委及各学院负责人组成。

各学院分别成立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认定过程中不确定的事项由学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每学年认定一次。

每学年末,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学院审核认定后记录学分,并统一由学院负责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3.对学年末未取得学分或累计学分较少者,学院应及时提醒警示,以免影响学生正常毕业。

4.学生毕业前,学院要将毕业年级学生的素质拓展学分汇总,相关证明材料及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后存档。

5.学生获得素质拓展学分超过10学分时,超过部分的学分可以替代相应分数的公选课学分。

三、本办法自2012级本科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山西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山西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附件山西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第一条为全面做好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确保人才培养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指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录取、复查合格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

第三条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学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

(二)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

(三)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中等及以上。

(四)修读课程(不含安全教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形势与政策、军事训练、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社会实践周活动、学年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9(含1.9)以上或考核不合格(包括补考不合格)的学分— 1 —累计在21(不含21)学分以下。

(五)在校期间未试读过。

(六)在校期间未受过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四条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学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授予双学士学位。

(一)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

(二)修完双学位专业规定的课程,且考核合格。

(三)双学位课程考核不合格未超过1门次。

(四)双学位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中等及以上。

第五条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由学生本人填写《山西财经大学学士学位审核表》,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逐个审核毕业学生的学士学位授予资格,提出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的建议名单,并在学生填写的《山西财经大学学士学位审核表》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决议行文。

《山西财经大学学士学位审核表》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后,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计算细则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计算细则
活动文件、签到记录及其他证明材料
A4
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评优
荣获国家、省、市、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学生团体活动积极分子或相当荣誉称号的,对应计8、4、2、1分。(注:一事多奖计最高分)
获奖证书
或表彰文件
A5
好人好事
因好人好事(诸如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抗灾赈灾等)受到校外单位、校外个人、校内部门通报表扬或表彰者,分别计0.6、0.4、0.4分。(注:一事件只计最高分)
新闻媒体记载资料
D4
文艺创作
学生在国家级、省级、一般新闻媒体(如报纸、网络等)发表诗歌、散文等单一文学艺术作品者,每篇分别计0.6、0.5、0.4分。学生在学校刊物(如院报、团学刊物)刊发诗歌、散文等单一的文学作品者,每篇计0.2分。(注:本项目单一文学作品计分每学年累计不超过1分)
刊物原件或用稿通知书
在国家、省、市、院级报刊、网站等媒体上发表理论学习研究文章,每篇分别计1.0、0.8、0.6、0.4分。
获奖证书
表彰文件
或刊物原件
A3
参加讲座及主题教育活动
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讲座及主题教育活动每次计0.2分,学生听讲座、报告每学年累计不超过0.8分,所在团支部获得团委“主题团日项目资助”的团支部成员每人计0.2分。
(不含文体竞赛)
参加全国专业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8、7、6分;参加省级专业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奖者,分别计7、6、5分;参加国家、省级专业技能竞赛未获奖者,分别计2、1分。
参加市级或院级专业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0.8、0.6分。参加院级专业技能竞赛而未获奖者,每次均可计0.2分。
表扬信、表彰文件或其他盖有公章的证明材料

山西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

山西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

山西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山西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活动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主持或者参加科研项目,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各种学科竞赛、学术讲座、文体活动、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学生工作、公益活动,欣赏名著,取得各种资格证书等。

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每年公布《山西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项目明细表》。

第三条学生参加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活动均可根据有关证明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学分。

第四条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活动学分按下列程序认定:(一)学生按照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向相应的学分认定部门提交《山西财经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二)各认定单位对学生申请的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项目进行初审,提出相应的学分认定意见,并通过校园网、公告等途径,对初审结果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三)公示期满,各认定单位对无异议的项目认定学分,将认定结果(学分)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打印纸质成绩单,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送教务处学籍科。

第五条学生参加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活动获得的学分一律记入学生主修专业毕业总学分。

不同项目内容的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学分可累加记载,但同一项目内容的学分按获得的最高学分记载,不累加。

第六条各认定单位应当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责任,指定专人具体承办学生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活动学分认定工作。

承办人审核证明材料原件后,在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字;认定单位留存备案。

第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2009年8月28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山西财经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活动管理及学分认定办法(试行)》(晋财大教〔2006〕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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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活动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主持或者参加科研项目,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各种学科竞赛、学术讲座、文体活动、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学生工作、公益活动,欣赏名著,取得各种资格证书等。

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每年公布《山西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项目明细表》。

第三条学生参加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活动均可根据有关证明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学分。

第四条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活动学分按下列程序认定:(一)学生按照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向相应的学分认定部门提交《山西财经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
(二)各认定单位对学生申请的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项目进行初审,提出相应的学分认定意见,并通过校园网、公告等途径,对初审结果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公示期满,各认定单位对无异议的项目认定学分,将认定结果(学分)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打印纸质成绩单,由负
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送教务处学籍科。

第五条学生参加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活动获得的学分一律记入学生主修专业毕业总学分。

不同项目内容的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学分可累加记载,但同一项目内容的学分按获得的最高学分记载,不累加。

第六条各认定单位应当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责任,指定专人具体承办学生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活动学分认定工作。

承办人审核证明材料原件后,在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字;认定单位留存备案。

第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2009年8月28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山西财经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活动管理及学分认定办法(试行)》(晋财大教〔2006〕13号)同时废止。

山西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
山西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项目明细表(2009版)
说明:
一、学科竞赛,是指在校大学生参加的学术、科技竞赛活动。

其中:
国家级竞赛,是指全国性的在校大学生参加的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包括:全国“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文科)计算机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CCTV”杯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全国大学生ERP沙盘模拟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中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节“学院奖”、金犊奖、“广联达杯”算量大赛。

省部级竞赛,是指上述各类国家级竞赛的省级阶段竞赛或者省部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在校大学生参加的学术、科技竞赛活动。

校级竞赛,是指由科技处、学生处、团委组织并颁证(盖章)的各类学术、科技竞赛活动。

院级竞赛,是指由各学院组织并颁证(盖章)的各类学术、科技竞赛活动。

二、学术讲座,是指各学院和科技处、学生处、校团委等部门组织的学术讲座。

学生提供不少于5次参加学术讲座的记录,并针对某个研究领域整理不少于5000字符的研究综述,才可以获得该学分。

三、文体活动,是指各种文化、体育、艺术等活动。

其中:
国家级活动,是指全国性的文体活动,包括: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省部级活动,是指由省教育厅或者团省委、省学联组织并颁证(盖章)的各类文体活动。

校级活动,是指由学校或者校学生处、团委、图书馆组织并颁证(盖章)的各类文体活动活动。

院级活动,是指由各学院组织并颁证(盖章)的各类文体活动。

四、社团活动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是指社团主管部门评选、颁证的先进个人,不包括社团内部评选、颁证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五、名著欣赏,是指阅读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名著阅读书目》或者学院指定的《阅读书目》后,撰写了不少于10000字的读书笔记。

六、公益活动,是指参加学校或者学院组织的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学生累计参加10小时以上,才可以获得该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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