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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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使用管理规定
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使用效率,减少浪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指所里配备的各种型号的上述机器。
二、业务部配备的机器由各部负责人管理,办公室配备的机器由设备管理员负责管理。
三、上述设备均由办公室指定设备管理员负责定期养护,并做好记录。
四、设备管理员须对上述设备的采购、发放、保养、维修及购买人、购买日期、种类、数量、价格、保质期保修期、维修地点、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报办公室主任签字,以备查询。
五、上述设备工作异常时,发现人应立即通知办公室,由设备管理员进行处置。
严禁其他人员擅自拆卸维修,否则造成设备损坏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六、设备管理员接到维护通知后,应即刻进行相应的检测、维修,确保设备正常使用,并做好维修记录同时将故障原因,报办公室主任。
对已损坏需整体或部分更换的设备报办公室主任进行处置。
七、各部门在使用打(复)印机时,应提前填写打(复)印使用单,详细注明需打印的时间、内容、页数、用途等事项并由部室负责人签字,负责人不在可先打印事后补签,后交设备管理员后进行打印,对于打印量较大的(一次15张以上)应从大的设备上进行打(复)印。
对内材料尽量使用废纸的反面或双面打印,对外材料则按要求进行打印。
设备管理员应做好相应打(复)印统计工作,每月统计一次报办公室主任签字后存档备案。
八、本办法由主任办公会制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