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课程:医嘱书写规则(新版)、处方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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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英文字母应逐个清楚,不能一笔带过 4、签名要签全名
(二)开当天医嘱时,应用红笔写上时间,年、 月、日一律以点相连,不能用分数式表示,如用 98.6.3表示98年6月3日,不能用98.3/6。
(三)医嘱不能涂改,若要取消,应用红墨水 钢笔在第一行第二个字上写“取”,“取消”二字 应遮盖整个医嘱,再签上全名。如医瞩个别字写错 需修改,则用蓝、黑墨水钢笔在错别字上划二条斜 杠,并签名。
(二)临时医嘱内容:
临时医嘱按照需要执行医嘱时间顺序分别列出。 先列出检查项目,如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心 电图检查、胃镜、支气管镜检查等。然后是临时需 要的治疗措施,要列出药名、剂量、用药途径、特 殊情况需注明给药时间及要求,如静脉注射速度等。
二 医嘱书写要求
(一)、医嘱本应由医生书写 具体要求: 1、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 2、中文字迹应整洁、正确、不潦草
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 的名称一致。
(十)药品规格、数量应准确、清楚。
1、药品剂量、数量一定用阿拉伯数字码书写。
2、药品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 (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 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 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 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如:青霉素 注射剂40万u×6支);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
(七)原则上医师不得下口头医嘱电话医嘱。在 抢救情况下可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重诵一遍,经 医师核对药物后方可执行,且药瓶应保留,事后医 师应补开医嘱。
(八)日常医嘱应在上午上班后两小时内完成, 特殊情况可随时开出,但时间要准确,要写明小时、 分钟。
(九)一次开出多项医嘱时,医师只需在医嘱最后 一行签上全名。
(十一)、用法应准确
1、药品下行用“Sig”标明用法,处方必须标 明用药具体方法。如:口服、肌注、静脉注射、外 用药等和用药时间。
2、须经患者自巳二次调配药品,应注明用量, 禁用不确切词,如:ORS。
(十二)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需同 时打印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
的处方经签名后有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核发 药品时,必须核对打印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 并将打印处方收存备查。
(一)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 并与病历
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 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四)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
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 “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第一章
医嘱书写规则与要求
主讲
邓晖
南华大学附一医院儿科
医嘱书写规则与要求
一 医嘱书写规则
医嘱包括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 在一段时间内需要定时进行的医护措施列在长期 医嘱。 临时需要的检查和治疗列在临时医嘱。
(一)长期医嘱的内容:
1、护理要求:护理常规;分级护理,如:一级护 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特殊护理,如红臀护理、 昏迷护理等。
(四)医嘱药品和制剂应采用通用名称、剂量。
1、不得随意书写简称、化学符号、中西合称、 汉语拼音等,如简称:氨苄、丁卡、低右等。化学 符号:Nacl、Kcl、Mgso4等。中西结合:氨苄 PNC。汉语拼音:qing mei su 。
2、麻醉剧毒药名一律不得简写。
3、药名的简写应以国内正式出版的药物书籍 上的简写为准,除拉丁文、英文和中文外,不得滥 用其它文字或代号书写
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 项等开具处方。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 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十七)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 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 限,但有效期限最长和执业助理医师开具, 并签全名。特殊处方须经有特殊处方权的医师开具 并签全名。
示例: R: Tab. Rimifon 0、1×100片×1瓶 Sig:0、3 Qd Inj streptomycin 0、5×12支
Sig: 0、5 im bid
(五)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 方。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六)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 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 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 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 出。
2、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 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所在 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字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执业,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
应的处方权。试用期的医师开具处方,须经所 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 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七)药品剂型书写要求:
1、中文药品剂型写在中文药品名的前或后面。 如:炉甘石洗剂。
2、外文药品的剂型用外文写在外文药品的前面。 如:Tab、SMZ Co。
3、一种药品名称和剂型的中外文不能混用。 如:Tab复方新诺明 。
(八)药品剂量要准确:
1、使用剂量应从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市) 卫生厅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 ,或按照药品说明书 中的常用剂量使用。
4、不合格处方,护士可以拒绝执行,药房可 以拒绝发药。
(五)需作皮试的药物,医师应在临时医嘱中 单独写出皮试,如:青霉素皮试( ),不能用 “A.S.T”代替。如系继续用药免作皮试者,应写上 “免试”二字。
(六)临时医瞩在12-24小时内有效,一般只执 行一次。分为:
1、指定执行时间的医嘱:如Pyramidonco 1ml im st. 。胸片st
10%葡萄糖 200ml
VITB6
0.1
ATP
20mg
Co-A
100u
静脉滴注qd每分钟20滴
第 二章
医疗处方规笵与要求
医疗处方规范与要求
一、处方类型与规格 (一) 处方类型 医疗处方分为: 1 、普通处方-----白色 2、 儿科处方-----淡绿色
3、急症处方-----淡黄色 4、麻醉药品处方-----淡红色
4、无处方权的进修、实习医师,须在有处方 权的带教老师指导下开处方,并经审核再加带教老 师签全名后方可生效。
四、用药合理、配伍正确。 1、药的配伍应无禁忌或拮抗,不准滥用抗生素。 2、禁止开“大处方”,不滥用滋补药品。 3、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具所需药品。
五、有关注意事项:
1、自费、外购药品需注明。
(十三)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 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十四)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 处方完毕。
(十五)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 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 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十六)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 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
3、后记: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 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 名。
二、处方内容
(一)处方前记内容须填写齐全。
1、年龄须写实足年龄,婴儿须写至月份,新生 儿须写天数,不能以“成”替代,必要时,婴幼儿 要注明体重。
2、曰期记公历。
3、用阿拉佰数字填写。
三、处方书写必须符合下列规则:
2、膳食:按不同年龄疾病特点选择流质、半流 质、普食等。
3、病重或病危。
4、体位或活动限制要求。
5、观察和监测要求:包括项目,如心率、血压、 经皮血氧饱合度,出入量等,以及间隔时间。
6、特殊治疗措施:如吸氧、机械通气、雾化 吸入、吸痰等。
7、药物治疗:按静脉推注药、静脉滴注药、 口服药的顺序开出,并注明药名、剂量及用法,特 殊药物(如血管活性药物等)持续静脉滴注时,需 要注明滴速。
2、医疗需超剂量的,医生需注明原因并在剂 量旁边重加签字方可调配。如:鲁米那片30毫克 ×100片。一般只开三天。
(九)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 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
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如无收载,可采 用通用名或商品名。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 内通用写法。
3、以克为单位的“g”可省略不写,剂量小数点前如 无整数,须加零,如丁胺卡那0、2。整数后无小数,也须 加小数点为零,如先锋铋1、0。
4、数量写在药品的规格后。
5、普通药品处方最多不超过一周量。急诊处方一般 不得超过三日用量;麻醉药品每张处方的注射剂量不超过 二曰常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 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麻醉药品、精神 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 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2、临时备用医嘱:即必要时用,但仅在12小 时内有效。日间所开备用医嘱只限白班执行。晚、 夜班所开备用医嘱,只限晚、夜班执行,如未执行, 交接班时失效。如:安定2、5毫克肌注sos 。晚、 夜班所开备用医嘱,只限晚、夜班执行,如未执行, 交接班时失效。如:安定2、5毫克肌注sos。某些 需一日内连续用药数次者,可按临时医嘱处理,如: 海俄辛0、3毫克静推Q1h×6次。
。 2、规定做皮试药品,需注明皮试及观察时间, 其结果须用红笔注在处方皮试药品的左方。
3、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医疗事故处理办 法》,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 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 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主管领导批 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二)处方规格:分前记、正文、后记三项:门诊号、 科别、病室、床号、处方曰期。
1、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 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 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 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 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十)注明有效期及次数的医嘱,日期不能过长, 一般以3天为限,化疗可开一周。
(十一)医嘱应依次列出,不留空行。医瞩本页上 若剩余几行不能利用,须在下一页开医嘱时,应用 蓝钢笔在该处划一条线,以示作废。
(十二)各班医师需写医嘱,应整齐一致,从左边 空一格开始,排列整齐,不能参差不齐。
(十三)一次开出多项临时同用医嘱,其末尾 用直线概括。如:
医师须在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签名留 样及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 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
3、药剂人员有权监督医师科学用药,合理用 药,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 时告之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 品。对于不规则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 不得调配。对差错处方,药剂科要进行登记,定期 报告医务科,并向有关科室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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