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工技术安全规章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车工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厂所有从事车工工作的员工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旨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规范车工操作行为,确保车工生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车工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本规章制度。

第五条在职员工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掌握新的安全技术。

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车工安全技术、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应急预案等。

第三章安全生产环境
第七条工作场所应保持整洁、通风良好,照明充足,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第八条设备、工具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九条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饮酒,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条工作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第四章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严格按照车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参数。

第十二条操作前应检查设备、工具是否完好,确认安全后再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操作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注意观察设备、工具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操作。

第十四条操作时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
护手套等。

第十五条操作时不得超负荷、超范围使用设备,不得强行操作。

第十六条操作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确保生产安全。

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情况。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解
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章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
充和完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车工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厂所有从事车工工作的员工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旨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规范车工操作行为,确保车工生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车工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本
规章制度。

第五条在职员工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掌握新的安全
技术。

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车工安全技术、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
应急预案等。

第三章安全生产环境
第七条工作场所应保持整洁、通风良好,照明充足,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第八条设备、工具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九条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饮酒,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条工作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第四章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严格按照车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参数。

第十二条操作前应检查设备、工具是否完好,确认安全后再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操作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注意观察设备、工具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
况立即停止操作。

第十四条操作时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
护手套等。

第十五条操作时不得超负荷、超范围使用设备,不得强行操作。

第十六条操作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确保生产安全。

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情况。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章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