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发放时间和流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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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发放时间和流程安排
目录:
1、年终奖发放时间和流程安排
2、年终奖的发放是否应当公开
年终奖发放时间和流程安排核心内容:眼前的绩效太沉重,明年的加薪又有点远,员工关心今年公司的年终奖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发。
本文由小编为你分析公司的年终奖发放具体时间怎么算,整个发放流程又是怎样进行。
1、关于年终奖费用入帐时间问题。
如果你公司年终奖金列入员工工资单上,则随工资一起按你公司规定时间入帐即可。
如果年终奖的发放未计入工资单中的,一般情况下,可以在发放当月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2、关于年终奖金的计税问题。
根据税法规定: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举例说明。
员工A当月工资薪金所得1000元,员工B当月工资薪金所得2000元,另发放每人年终奖5000元,则:
员工A.
1.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额=0
2.年终奖应纳税额
尚未扣完的费用扣除数=1600-1000=600元
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5000-600)/12=366.67元,对应级距0-500元,适用税率5%,速算扣除数0元。
应纳税额=(5000-600)*5%-0=220元
3.当月共计应纳税额=0+220=220元
员工B.
1.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额=(2000-1600)*5%-0=20元
2.年终奖应纳税额
尚未扣完的费用扣除数=0元
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5000-0)/12=416.67元,对应级距0-500元,适用税率5%,速算扣除数0元。
应纳税额=(5000-0)*5%-0=250元
3.当月共计应纳税额=20+250=270元
关于补充问题。
对于未列入工资单中的年终奖金,相关会计处理: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借:制造费用等科目
贷:应付工资
(该分录,也可与工资单费用一起合并处理)
3、专家意见
法律并没有对企业发放年终奖做出强制规定。
年终奖一般不在劳动合同中体现,根据约定俗成来发放。
假如有些企业真的是在口头上、合同上具体列明年终奖发放的时间和数额,最后又没有实现,这些企业最多就是违约,但不违法。
但如果拖发应年底发放的绩效工资就是违法的。
就如何发放年终奖,专家指出,一方面,对于在过去一年里作过贡献的员工,不论是否离岗或将要“跳槽”,用人单位都不能回避、拖延、克扣发放;另一方面,对于在岗期间没有做出贡献的劳动者,年终奖也不是人人都有份、搞平均主义的“大锅饭”。
如何判断“是否做出贡献”的标准,应当公平、公正地确定,对于已离岗职工的
年终奖,可以通过与仍“在册”的同岗位员工相类比确定全年应得奖金数,然后根据其工作时间折算发放年终奖。
4、年终奖计税方法总结
据介绍,2011年9月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没有做出调整,计税方法分两种情况:
(1)月工资超过35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然后用奖金全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就是最终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2)个人月工资不足3500元,这时需要将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相加后,减去3500元,得出的数额,再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的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得出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由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以及级次级距发生改变,所以今年计算年终奖需要缴纳的税额,与去年相比,所对应的税率会有所改变,尤其是适应第一级低档税率的工薪阶层,年终奖也将减税。
比如,年终奖10000元,应纳税额=10000×3%-0=300元,而去年相同的10000元年终奖,应纳税额=10000×10%-25=975元,减税675元。
5、年终奖考核
年终考核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年初业绩计划要清楚。
绩效明确,才可能兼顾公平。
第二、年度业绩结果要明确。
第三、奖罚要有章法,考虑多种奖励方式,不要企图毕其功于一役。
年终奖的发放是否应当公开
企业以年终奖的形式对全体员工一年的业绩加以特殊酬劳,这种做法在国际上已经形成一种惯例,目前国内各类企业也大都有此“规矩”。
过去,企业年终奖的发放比较简单,通常是以企业当年的经营状况为依据,根据不同的职务级别简单地划分出几个等级。
一般是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拿一种奖金,而一般员工则统一拿相同数量的奖金。
应当说,以往年终奖是否应当公开的问题并不十分突出,原因之一在于当时企业在奖金分配方面的自主权并不是很大,除了职务的差异以外,并不存在其他导致奖金差异的因素,也就不存在攀比的问题。
原因之二在于企业管理水平实际上还处于粗放阶段,尤其是对不同员工为企业创造的价值缺乏一个相对客观和科学的判断标准。
因此,即使企业明明知道有些员工比其他员工一年的贡献更大,也往往很难用一个明确的标准来加以衡量。
因此,企业往往宁愿装装糊涂,乐得省心省事。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以及相应的人才竞争越来越激烈,许多企业为了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保留核心和关键员工,开始把年终奖的发放作为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和报酬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们不仅大大提高了年终奖的发放力度,同时也对年终奖的分配效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年终奖的发放方案除了考虑企业和部门的绩效因素外,同时还将员工当年的工作绩效或对企业贡献的大小作为确定个人年终奖数量的一个重要变量。
也就是说,当前年终奖的发放将会比过去更为个人化,同一级别员工之间的年终奖差距可能会很大。
在这种情况下,考虑不周或设计不合理的年终奖分配方案往往会在企业中带来许多的负面影响。
一旦某种带有缺陷的年终奖发放方案付诸实施,并且员工们清楚地知道彼此之间的奖金数量差距,那么一些自感得到不公平对待的员工必然会作出一些对企业不利的反应,比如大吵大闹、在外界散布对企业不利的言论、情绪消沉、发牢骚、来年工作消极甚至辞职等等。
我想,也正是出于这方面的顾虑,许多企业才在年终奖的个人发放金额是否应当公开的问题上显得犹豫不决。
在年终奖的发放是否应当公开的问题上,首先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判断:
第一,年终奖的发放不公开,其唯一好处在于减少因员工之间相互攀比所带来的种种麻烦和心理受到挫折的员工士气低落等问题。
第二,年终奖的发放不公开,同时又更容易导致员工产生猜疑心理,从而不利于员工对企业的信任和忠诚,同时也与企业的管理民主化以及现代企业管理所倡导的员工参与、团队合作和加强企业文化的理念背道而驰。
第三,即使年终奖的发放在操作过程中实行保密制度(即如有些企业所做的那样,既不公开公布个人的年终奖数额,也不允许员工之间相互打听),但在实际上却未必能够实现真正
的保密,在中国特有的文化背景下,当企业对员工缺乏良好的正式沟通时,“小道消息”(尤其是涉及到钱这种敏感的问题时)不仅会无孔不入,而且有时侯其效果是相当“惊人”的。
基于上述判断,笔者有以下几方面的结论和建议供大家参考:
第一,年终奖的发放是否应当公开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高低,尤其是企业中是否存在科学的、完善的工作绩效评价制度(包括当年是否具有连续性的绩效评价结果记录)。
因为依据客观的绩效评价结果来判断员工对于企业的贡献和价值,并依据这种结果来拉开每一位员工之间的年终奖差距,这是可以为大家所接受的,年终奖的公开不会产生过多的负效应。
因此,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较为健全,管理比较规范的较大企业中,至少应当公开年终奖的计算以及发放方案。
但是对于具体的个人实得奖金额,则不一定公开宣布,但是应当允许员工私下沟通或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查询和比较。
一句话,“程序”较合理的企业应该可以公开程序;程序公正且公开,是员工公平感的重要来源。
第二,企业规模较小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以红包的形式发放年终奖而不必公开奖金发放结果。
这是因为,一方面,在较小的企业中,企业经理人员或老板对于每一位下属员工的业绩、工作表现和能力等等,有比较清楚的了解和较为全面的感性认识,所以仅仅依据其个人的经验判断来确定每个人的奖金数额也是相对比较客观公正的。
另一方面,较小的企业因为受到资源的限制,毕竟不像较大的企业那样具有完整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或手段,甚至没有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不大可能像大企业那样详细地制订出科学合理的年终奖发放方案。
另外,在小企业中,员工往往会倾向于把年终奖看成是老板或经理人员个人对自己的奖赏,而不大会把它看成是一种组织行为,因此,年终奖本身在员工眼里就带有主观的成分,他们也比较能够接受各种可能的结果。
第三,年终奖的发放是否应当公开,还取决于企业员工对于奖金差距的接受程度。
在中国目前这种变革时期,不同企业中的员工对于年终奖拉开差距的接受程度是不同的。
如果企业既缺乏良好的工作绩效评价制度,又不希望再延续吃大锅饭的做法,那么企业可以尝试性地以保密的形式确定并发放个人应得的奖金数额。
但是在经过一定的阶段之后,企业的管理水平得到提升,那么企业就应当考虑制订科学的年终奖发放制度,并且以此作为发放和解释的依据,从而逐渐由保密走向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