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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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锅炉技术档案的管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用锅炉及其附属设施的技术档案管理。
第三条锅炉技术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二)分级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
(三)科学分类,便于查询,提高效率;
(四)安全保管,防止档案损坏、丢失。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锅炉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制定锅炉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锅炉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三)指导、监督各部门对锅炉技术档案的管理;
(四)组织开展锅炉技术档案的利用、研究和交流。
第五条锅炉管理部门负责锅炉技术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按照本制度要求,收集、整理、归档锅炉技术档案;
(二)负责锅炉技术档案的保管、维护和更新;
(三)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开展锅炉技术档案的鉴定、销毁等工作;
(四)确保锅炉技术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收集与整理
第六条锅炉技术档案的收集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等文件;
(二)锅炉的安全附件、仪表、控制系统的技术资料;
(三)锅炉运行、维护、检修等记录;
(四)锅炉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五)锅炉安全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
(六)其他与锅炉安全运行相关的技术资料。
第七条锅炉技术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
(二)确保档案的排列顺序合理,便于查阅;
(三)对破损、褪色、污染的档案进行修复、复制;
(四)对重要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保管与利用
第八条锅炉技术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按照档案保管规范,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档案的整齐、有序;(二)采用防潮、防霉、防虫、防尘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四)对档案的借阅、复制、销毁等行为进行严格管理。
第九条锅炉技术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档案的借阅、复制、查询等行为,需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
(二)档案的利用不得损害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档案的利用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档案的利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范。
第五章鉴定与销毁
第十条锅炉技术档案的鉴定应定期进行,鉴定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和锅炉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第十一条鉴定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按照档案鉴定标准,对档案进行鉴定;
(二)鉴定结果应报单位领导批准;
(三)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第十二条锅炉技术档案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销毁档案前,应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二)销毁档案时,应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销毁方法;
(三)销毁档案后,应做好销毁记录,并报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以上内容为锅炉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的范本,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