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事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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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事项流程图 提出申请
审核申请材料
符合不予
受理情形 需要
补正材料 申请材料 审核结果 受理(发放新区规
土局业务受理单
处内勤登记派件
不予受理(发放行政审批不予受理决定书)
发出《行政审批补
正材料通知书》
材料补正后
符合要求
副处、处长领导审文印、打证(选址
意见书)
局领导审定 发件(送达申请人)
经办人预审、审理
符合不予
许可情形 副处、处长领导审
不予许可(发放行政审
批不予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包括:
1、《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原件一份);
2、1/500或1/1000(郊区1/2000)地形图(三份),其中一份地形图上应用红色虚线(铅笔)标明选址意向用地范围,注明用地户名和用地面积。

市政管线和市政交通工程,还应注明起迄点及经由点的位置和道路、管线等的走向及范围;
3、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或其它有关计划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属原址改建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须加送土地、房产权属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需要使用其它单位土地的,须加送土地使用相关证明(原件一份)(市政工程视情况定);
6、如属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须加送由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的规划选址论证(原件一份);
7、位于历史风貌保护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筑控制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须加送反映风貌特色的照片或图片资料(一套);
8、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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