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定额解释(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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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新版消耗量定额(土建)
总说明
一、《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建设部《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土建)》(2000年),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及施工工艺,科学的管理和施工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四、本定额与“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的依据;为投标报价、确定中标价、约定合同造价、进行工程结算服务。

五、本定额项目划分与“计价规范”项目的工作内容相对应,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量单位与“计价规范”一致,但个别项目的计量单位与“计价规范”的计量单位不一致,在计算工程量时应将定额项目的计量单位调整为与“计价规范”项目的计量单位一致。

六、本定额是按规定的计量单位表现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数量。

七、本定额主要是由实体消耗和措施消耗两部分组成。

其中措施消耗部分为市场竞争部分。

八、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材料损耗(其中包括施工现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详见附录)。

凡未能计量的材料均列入其他材料费中,以“%”表示。

但材料损耗应参与市场竞争,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进行调整。

九、本定额消耗量已包含人工幅度差、机械幅度差(详见表总-1、表总-2)。

此二项就参与市场竞争,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进行调整。

机械幅度差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自然层的层高在
2.2m以上者(含2.2m,本规则下同),方可计算建筑面积。

2.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和多层建筑物首层的建筑面积,均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墙结构水平面积计算。

3.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其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层,以及多层建筑物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层,层高在2.2m以上者,均应计算建筑面积。

有围护外墙的,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外墙的,按自然层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可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同一建筑物的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5.设有围护结构(或围栏)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按其底板面的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设有围护性幕墙的建筑物,按幕墙主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7.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商店(仓库、车间)、地下车站、地下泳池、地下指挥部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以外的通风排气竖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有围护结构且层高在2.2m以上的部位,按该部位的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9.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
面积。

10.建筑物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检修通道,其层高在2.2m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11.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自动扶梯、水平步道(滚梯)、提物井、管道井、抽油烟机风道、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12.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其依附的建筑物自然层数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3.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14.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分层计算建筑面积。

屋顶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5.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按其项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6.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窨,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2m的部位,按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净高在1.2m至2.2m的部位,按该部位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7.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挑廊、走廊、眺望间、落地橱窗、阳台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顶盖的走廊、挑檐、檐廊、阳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层高在2.2m以上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9.雨篷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m(不含2.1m)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0.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1.建筑物内的变形缝,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建筑面积计算。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层高不足
2.2m的楼层、技术层和检修通道(或部位)。

2.属于道路组成部分的穿过建筑物的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吊脚架空层、架空走廊、走廊、檐廊。

3.设计不利用,或层高不足2.2m的深基础架空层、吊脚架空层。

4.利用地下定设置的消防水池。

5.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天桥、挑台。

7.设计不利用,或净高不足1.2m的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

8.突出外墙的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面、装饰性幕墙、门斗、宽度在2.1m 以内(含2.1m)的雨篷、空调室外搁板(箱)、构件、配件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的阳台、挑廊等。

9.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10.无永久性顶盖的场馆看台、室外楼梯、架空走廊、露台等。

11.屋顶花架、凉亭、露天泳池等。

12.临时、活动、简易的建筑物。

13.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等构筑物。

14.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的与建筑物不相连通的变形缝。

三、其他
a)室外楼梯的上层楼梯为下层楼梯的顶盖时,下层楼梯按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计算建筑面积。

b)本规则适用于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如遇有上述未尽事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四、名词解释
a)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接触部位的加厚墙体的部分。

b)层高是指上下相邻两层的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c)净高是指内楼面或地面至楼板底面的垂直距离。

d)结构标高是指结构设计图中所标注的标高。

e)自然层是指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f)夹层、插层、技术层是指建筑在房屋内部空间的局部层次,是安插于上下两个正式房屋的中间的附层。

g)技术层是指建筑物内专门用于设置管道、设备的楼层或地下层。

h)永久性顶盖是指与建筑物同期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结构牢固永久使用的顶盖。

i)围护性幕墙是指建筑物的某一部分没有围护结构,而以幕墙直接作为外墙体。

j)装饰性幕墙是指依附在建筑物外墙面上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k)围护结构是指建筑物的底板(地面或楼板)、顶板(楼板或顶盖)和四周的墙体、门窗。

l)外墙结构是指不包括装饰层、保温隔热层、防潮层、保护墙等附加层厚度的外墙本身的结构。

m)地下室是指房间地面底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

n)半地下室是指房间地面底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

o)变形缝是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统称。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0)
有关问题解释
一、《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有关问题解释
001.施工现场堆放砂、石材料的场地,如做垫层所发生的费用是否可以另行计算?
答:不可以另行计算,已包括在文明施工增加费中。

002.文明施工增加费中是否包括建筑物封闭防护网的费用?
答:不包括建筑物封闭防护网的费用,应按土建定额第三章规定执行。

003.远地施工增加费中的大型施工机械应用什么标准划分?
答:远地施工增加费中的大型施工机械的划分标准按《黑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规定的机型确定。

004.市政工程类别(道路)划分是按车道划分的,几米宽为1个车道?答:3.75m宽为1个车道。

005.综合费用中是否包括基坑中的排水费用?
答:基坑中排丽水的费用在综合费用的雨季施工增加费中,基坑中排地下水与地表水费用按土建定额第一章规定执行。

006.哪些费用可以进行签证?是否计取各项费用?答:必须具备下列2个条件,方可进行:
⑴必须是由于发包人、设计单位或其他客观原因(指必须由发包人负责经济损失者)造成的损失费,方可进行签证;
⑵必须是预算定额(或估价表)、费用定额规定允许按实际发生计算或计算的项目费用,方可进行签证。

合理的签证费用以金额包干形式由承发包双方议定价格的,只计取劳保基金和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合理的签证费用套用相应定额(估价表)项目的按规定允许计取各项费用。

007.没有企业资质的承包单位承建工程如何取费?
答:《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费用定额》)明确规定“承包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只有依法取得了资质证书,才能执行《费用定额》规定的各类工程取费标准,否则不允许执行《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5条、《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处罚。

008.零星用工计取哪些费用?
答:临时为建设单位干零工或不属于单位工程承包范围内的零星用工,其取费标准按《费用定额》规定,综合费用为人工费的2%,同是按《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取劳动保险基金、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

009.提供劳务计取哪些费用?
答:提供劳务是指必须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才可以按照《费用定额》规定计取综合费用,费率为人工费的2%-5%。

同时按《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取劳动保险基金、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

010.管道工程如何计取费用?
答:管道工程包括安装和市政工程的管道工程,其费用标准应分别计取:
⑴管道本身安装按安装、市政工程相应类别标准计取;
⑵管道沟的基础砌筑及盖板按土建(市政)工程相应类别计取;
⑶管道沟的土石方,安装和市政工程均按独立土石方工程计取。

011.土建工程的总挖(填)土石方量超过2000m3的超出部分是否执行独立土石方取费标准?
答:《费用定额》中的土建工程类别划分表中包括3个部分,即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和构筑物。

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工程的土石方无论工程量大小均按相应的工程类别标准计取各项费用;单位构筑物总挖(填)土石方量在2000m3以内的按相应的工程类别标准计取各项费用;只有单位构筑物总挖(填)土石方量超过2000m3的超出部分按独立土石方取费标准执行。

012.单位工程中有不同的高度是否可以按最高的高度确定类别?
答: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以占单位工程建筑面积比例多的高度为准确定工程类别。

013.何种情况可以计取工程风险系数?
答:在承发包双方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固定价格时,此系数可以计取。

014.何种情况道路工程的费用标准乘以系数计算?小区(厂区)的路面费用标准是否可以乘以系数?
答:必须是市政道路工程或其路面结构层达到市政道路结构层标准的,才可以按相应工程费用标准乘以系数计算。

一般情况小区(厂区)的路面不可以乘系数。

015.综合费用中哪些项目可以浮动?哪些项目不可以浮动?
答:《费用定额》明确规定,可以浮动的费用项目包括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特殊工种培训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不可以浮动的费用项目包括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场地清理费、临时设施费、财务费用。

016.如何确定冬季施工增加费的标准?
答:《费用定额》规定,冬季施工增加费是可浮动的费用项目,其浮动的标准从4个方面考虑:
⑴工程施工全部在规定的冬季施工期间内(例如,北纬48○以北:10月20日至下年4月20日),此项费用不能浮动,其标准按各类工程规定标准确定;
⑵工程施工部分在规定的冬季施工期间(例如,北纬48○以北:11月27日至下年3月1日),此项费用可以浮动,其标准按各类工程规定标准一定的比例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定;
⑶工程施工不在规定的冬季施工期间内,此项费用可以不计取;
⑷工程在冬季不施工,但发生基础保护或建筑物门窗洞口封闭,此项费用可以浮动,其标准按各类工程规定标准一定的比例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定。

017.对大面积屋面工程进行拆除、修复,如何计取费用?
答:大面积屋面拆除工程执行修缮工程的费用标准,其屋面修复工程执行工程土建四类工程费用标准。

018.广场铺装工程如何划分类别(厂区、小区广场除外)?
答:按黑建造价函[2001]第62号执行,标准见表1-1
答:各类工程各项费用取费的计算基础是以单位工程的直接费(按预算定额、估价表计算的项目基价之和)中的人工费为计费基础,计费基础是固定不变的,不可以增减。

可变动的费用标准按规定的浮动标准确定。

020.露天体育场的台阶及看台工程类别如何确定?
答:按土建四类计取各项费用。

021.已签订施工合同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工程如何执行《费用定额》?
答:已签订施工合同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工程,必须按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022.在安装工程(包括水暖、电气等)中,个别项目彩土建工程预算定额时其费用如何计算?
答:根据《费用定额》总说明第4条规定,彩哪种工程预算定额(或估价表),应按相应的费用标准计取各项费用。

023.水源、电源、热源的设备和设施的安装、搭设及维护由谁负责?
答:水源、电源、热源所需的设备、设施(变压器、锅炉、固定线路、管路、水泵、水表、汽表和变电所、锅炉房、水塔等)的安装、搭设及维修均由建设单位负责。

024.对工程类别确认如有异议由哪个部门认定?
答:各类工程的划分按《费用定额》规定的各类工程分类标准确定。

如对工程类别确认有异议,由省建设工程造价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025.土建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费用如何计取?
答:凡是土建的总包单位,均按土建工程相应的工程类别费用标准计取;分包单位按规定的分包工程费用标准向总包单位计取费用。

026.何谓工程总包?何谓工程分包?
答:工程总包是指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资质等级,在其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对承包的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施工实行全面负责、全过程的承包;工程分包是指不具备总包资格的施工企业或虽然具备工程总包资格,但非建设工程项目的总包单位,在其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向总包单位承包允许分包的工程。

027.实行工程总、分包的施工企业如何进行工程总、分包?
答:按照《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释义规定,必须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工程总、分包,否则不准进行总、分包:
⑴担任工程总包的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必须是三级以上;
⑵总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总包工程的全部主体工程,其他分部分项可以分包给具备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
⑶总包单位必须对总包工程的技术、质量、工期、造价、各项施工管理以及交付使用后保修等向发包单位负全责;
⑷实行工程总、分包,总包单位与发包单位、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必须依法签订总、分包合同;
⑸总包单位不得将允许分包的工程分包给无证照或越级承包的施工企业;
⑹分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分包工程,不得再行分包,其所分包的工程必须向总包单位负责,并接受总包单位的监督、检查、指导;
⑺分包单位可以分包特殊专业技术作业。

028.设计变更费用如何确定?
答:按黑建造价[2001]7号文件附件《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合同文本》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29条、31条规定执行。

029.由于设计或发包单位原因使工程停缓建造成的损失费如何确定?
答:按黑建造价[2001]7号文件附件《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合同文本》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2条及《合同法》284条规定执行。

030.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费确定?
答:按黑建造价[2001]7号文件附件《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合同文本》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39条规定执行。

031.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如何确定?
答:按黑建造价[2001]7号文件附件《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合同文本》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43条规定执行。

032.由于设计或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返工费用如何确定?
答:按黑建造价[2001]7号文件附件《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合同文本》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6条规定执行033.住房集中供暖等项费用在跨地区施工时应如何计取?
答:⑴承发包双方必须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是否计取。

⑵计取的方式:
①执行工程所在地的费用标准;
②执行企业所在地的费用标准。

此项费用由各地市建设工程造价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市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其中的一种。

034.室外与设备安装工程配套的土建工程如何确定类别?
答:室外与设备安装工程配套的土建工程类别为四类。

035.原扣减定额日工资的规定是否继续执行?
答:执行2000年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估价表)、《费用定额》,原扣减部分定额日工资的规定不再执行。

036.超出50m范围的道路、水、电等临时设施的费用如何确定?
答:可以现场签证,计入工程造价中。

037.工程定额测定费如何计取?
答:根据黑建造价字[2002]第4号文件《关于转发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工程定额编制管理”、“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定额测定费”。

原计费基础不变,其标准为1‰(原劳动定额测定费的收缴、管理、分配比例等现统一执行黑建经字[1999]第7号文件规定)。

038.桩基础工程试验桩的费用如何计取?
答:根据黑建函[1999]第60文件《关于颁发桩基础工程试验桩费用标准的通知》,凡建设工程需要委托有关单位通过试桩,确定桩的允许承载力值或检验桩的承载力值时,试桩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试验单位,不列入工程预算中。

按如下规定计算:
单桩承载力300t以内每根桩2500元;
单桩承载力300~350t每根桩10000元;
单桩承载力350~500t每超1t,增加试桩费10元/根。

试桩费用的内容包括试桩工具、仪器费,设备的摊销、安装、运输费,原料、燃料、试验人员工资、管理费及税金等。

注:“以内”包括本身。

039.单位工程由不同的结构形式组成时如何确定工程类别?
答:一个单位工程由不同的结构形式组成时,以占建筑面积最多的结构形式为主确定工程类别。

040.装饰工程的日工资标准是多少?取费基础是多少?
答:按照黑建经字[1999]第8号文件规定,装饰工程的日工资标准为22.88~50元/工日,取费基础是22.88元/工日。

超过22.88元/工日的差价计入有关费用。

041.小区(厂区)直埋保温管如何套项?如何取费?
答:小区(厂区)直埋保温管套市政定额项目,按市政二类计取各项费用。

042.土建工程类别划分表中的跨度如何理解?
答:这里的跨度是指两柱轴线之间的距离。

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土建)》有关问题解释
(一)总则
001.定额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定额总说明第2条规定:“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对于特殊的建筑工程或专业性较强的建筑工程,应按照建设部关于定额管理分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扩建”是指在原来基础上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筑面积;
“改建”是指在原来基础上翻新改建,整体内外装修(包括土建、水、电、设备),部分或整体拆除以后重建。

002.定额包括的内容是什么?
答:定额总说明第4条规定:“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


正常的施工条件:冬季日平均气温在5℃以下,需要施工时其增加的材料、人工降效因素列入费用定额项下;暑夏炎热时施工,其暑夏炎热温度界限由各地区按当地常规规定。

其增加的费用列入费用定额项下。

适用于海拔高2000m、地震7度以内地区施工,超过地区,需增加特殊措施费由地区决定。

建筑物施工高度是按20m以内制定的,超过高度的建筑物按本定额第十四章规定另行计算。

施工范围是指厂区(小区)以内,或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范围以内,超过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化装备程度,已在各章节项目组成中体现,除注明允许换算外,都按定额执行。

合理的施工工期是按Ⅱ类地区制定的。

合理的施工工艺经过调查已在章节项目中体现,除注明允许换算外,都按定额执行。

合理的劳动组织系按1985年国家劳动定额规定编制。

003.定额综合工是内容包括什么?
答:定额工是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等。

定额人工综合工日数按下式计算:
综合工日=Σ(劳动定额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1+人工幅度差)
超运距用工是指超过劳动定额规定运输以外增加的运距用工(见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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