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新媒体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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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新媒体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规范新媒体平台的建设与管理,促进公司新媒体信息发布规范、有序,根据公司信息披露、新媒体运营有关规定,现针对各单位新媒体平台运营和信息发布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确申报机制
(一)因工作需要在新媒体平台开设账户和发布内容的单位,需在平台创建前两周内,向综合部申报备案,填写提交《XXX新媒体平台备案表》(附件1),部门主要负责人需签字。

(二)当新媒体平台名称、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在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备。

二、规范内容建设
(一)新媒体信息内容按照“对外树立形象、对内凝聚人心”的原则,紧紧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开展宣传。

各平台应有明确的定位和发展方向,注重个性发展,同时要避免重复建设,不断丰富发布内容,做到及时更新。

(二)在新媒体平台投放的信息内容,应以对外营销推广和对内宣传为主,主要包括:公司产品介绍、营销活动推广、企业文化建设、员工活动等,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对外
发布涉及全局性或涉密的信息或言论。

三、明确管理责任
(一)各类新媒体平台一律坚持“谁开设、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账号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新媒体建设管理部门必须明确该平台发布内容、后台管理队伍、发布审核机制等,不断细化工作流程。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加强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学习宣传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保密规章制度,增强保密意识,在运营新媒体平台过程中,自觉遵守保密规定。

四、严格审批流程
新媒体各平台责任部门必须切实加强平台运营管理和内容监管,建立信息纠错机制。

如发现违反各项法律规定的不良信息,应向主管负责人汇报。

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请各单位严格遵照以上要求,对目前正在运营的新媒体平台进行严格整顿和清理,促进新媒体信息宣传工作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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