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系统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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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确保粮食系统的安全生产,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
1. 成立粮食系统安全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全系统安全防火工作。

2. 各单位应设立安全防火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防火工作。

三、安全防火责任制
1. 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防火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防火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防火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安全防火措施
1. 严格火源管理
(1)严禁在粮食系统内使用明火,如需使用,需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2)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粮食系统。

2. 加强电气设备管理
(1)定期检查电气线路、设备,确保安全可靠。

(2)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3. 加强仓库管理
(1)严格控制仓库内堆放物资,保持通风、干燥。

(2)定期检查仓库内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

4. 加强消防设施管理
(1)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

(2)禁止损坏、挪用消防设施。

5. 加强人员培训
(1)定期开展安全防火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防火意识。

(2)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事故处理
1. 发生火灾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扑救。

2. 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上级部门,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3. 对火灾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粮食系统安全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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