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九府厅字〔2014〕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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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正文: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4〕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摸清2010年以来全国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108号)要求,为认真做好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次重大的大规模人口调查,涉及面广、任务繁重。
为加强调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由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九江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
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二、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市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各级政府要落实好本级调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各地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广泛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调查对象充分理解、积极支持和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各地要把调查数据质量始终放在第一位,重视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选调工作,动员各有关方面积极参加,确保调查人员的质量。
要认真研究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给调查工作带来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完善调查质量控制制度,落实调查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
五、各地在调查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调查数据,对人为干扰调查、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任务。
附件:九江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14年11月25日
附件
九江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余明义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荣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小明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盛勋市公安局副局长
何剑锋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成员:何明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邦存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王胜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杨勇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胡伶俐市人保局副局长
夏川市建设规划局副局长
邹常斌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董爱平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周腊秀市统计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周腊秀同志兼任。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