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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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
——放流存在的问题
阿斌
摘要:在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水域生态保护方面,增殖放流已成为许多国家通常采用的重要做法之一。

[1]本文研究了国内增殖放流活动的主要原因与动机,综述了在生产实习中接触到的增殖放流基本状况,探讨了实习生活中发现的增殖放流的机构体系和管理模式中存在的缺点。

最后,针对我国开展增殖放流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为改善我国增殖放流项目提供了理论依据。

关键词:增殖放流原因与动机存在问题解决方案
1.前言:
渔业资源增殖放流[2]是目前恢复水生生物资源量的重要和有效手段具有恢复生态平衡、修复生态环境、培养群众环保意识、增加渔民收入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国家和省级有关上级部门的支持下,农业部印发了《全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总体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这是“十二五”期间全国组织开展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性规划,也是中央财政增殖放流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要求各地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省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规划,保障《总体规划》全面贯彻执行,如期完成国务院《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确定的增殖放流目标任务,促进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事业科学有序发展。

为恢复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种群数量,保证渔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维护生物多样性,制约有害生物爆发,保持生态平衡.[3]近年来,我国各大中型湖泊纷纷开展了人工增殖渔业资源活动,取得了可观的经济和生态效益。

具体的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是在对野生鱼、虾、蟹、贝类等进行人工繁殖、养殖或捕捞天然苗种在人工条件下培育后,释放到渔业资源出现衰退的天然水域中,使其自然种群得以恢复。

由于我国内陆水域大规模人工放流起步较晚,相关的基础理论研究还很欠缺,尤其在人工放流的品种选择上缺乏比较系统的科学指导,甚至有些湖泊和河流的人工放流工作带有一定的盲目性,严重影响了人工放
流应该带来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有的还给湖泊以及河流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危害。

本文就湖泊、河流人工放流中存在的问题和几点建议作简要概述。

2.存在问题
2.1放流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宣传不够
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广大人民群众对增殖放流的作用和意义认识不足,对增殖放流活动的科学性缺乏了解,经常出现抢捕,乱捕增殖放流对象的行为。

例如刚结束放流活动,就有渔民背着电机下河捕鱼现象。

同时群众对生态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意识较低,对天然水域放流的科学性不了解,会因各种宗教活动和慈善活动盲目向天然水域乱放各种不符合放流科学性的外来物种、危害物种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为了加强群众科学放流意识,应该加强增殖放流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加强当地政府对人工增殖项目的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加强对这个项目的了解和主动保护意识。

2.2人工增殖放流项目招标:是对项目资金保证还是对苗种质量保证问题讨论
对于许多申请获得国家人工增殖放流项目的单位,政府应拟定当地合理的招标条件。

审核适合条件的单位,要进行严格考察。

放流的苗种供应单位应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省级以上原、良种场优先),确保苗种供应单位的育苗生产设施、设备状况、技术保障能力能够满足增殖放流苗种的数量及质量要求。

例:某单位今年申请到人工增殖项目,但是缺乏水产专业人才,无法制定适合当地的招标条件,缺乏经验。

苗种的品种都不认识哪里还能保证苗种的质量。

国家应提高标准,对于申请人工增殖放流的单位,要进行严格考核,具备水产专业人才的单位才能批准审核,或者建立专门的水产招标审核单位,不仅保证了资金的合理利用,也保证了苗种的质量。

2.3品种的选择问题讨论
2.3.1 生态优先原则:[4]湖泊是一个完整的、相对独立的生态系统,其中的组成成分、生物种群结构的繁简、食物链的长短、食物网的复杂性程度以及能量转化、物质循环的途径等均有相对稳定的结构。

人工放流是针对性地对这一系统进行完善,而不是改变这一系统。

一个水域的生态是经过了多少年的演变而成的,
在放流过程中,如果放流品种选择不当或搭配不当,就有可能出现生物入侵或生态失衡,给当地土著生态造成难以估量的破坏。

因此,在选择人工放流品种时,必须要首先保证生态安全性,人工放流的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系统所能承受的生态阀值,严格控制人工放流的品种和数量,使放流活动能够促进湖泊生态系统的良性趋向,获得比较理想的生态效果。

2.3.2 经济回报原则:我国多数天然湖泊的生态系统中的生物多样性结构本身就具有较强的污染自净能力和较高的渔业发展潜力,合理调整其渔业组成结构,适量增殖放流部分短缺的经济鱼类,培育平衡、高效的湖泊渔业生态系统。

通过向水生态系统输入更多的物质与能量,使水生态系统能够以更高的效率产出生物产品,达到渔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

因此,在选择放流品种时,应充分考虑该品种在不影响湖泊生态平衡的前提下,可能带来的经济效益,选择具有经济价值较高、定居性、生长周期短、生长快、利用率高、食物链短、滤食性等特征的放流品种,以满足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2.3.3 自然增殖原则:自然增殖包含两方面含义,一是生长增殖,二是繁殖增殖。

生长增殖就是在天然水域条件下,在没有向水体输入外源饵料的情况下,利用天然水体中原有的饵料资源,自然生长。

因此,在选择品种时,应充分考虑到该品种的食性与天然水体中的剩余饵料资源是否一致。

繁殖增殖就是选择的放流品种在天然水体中,能够自行生长、发育达到性成熟,最终自然繁殖,形成一定的鱼类种群,这类品种应是定居性的鱼类,如鲤、鲫鱼等。

2.3.4 质量优良原则
放流品种的质量评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3.4.1 品质评价农业部就人工放流品种的品质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放流品种原则上要以本地原种和其子一代(用野生亲本繁殖的第一代后代)苗种为主,不得向天然水域中投放杂交种、转基因种及种质不纯等不符合生态安全要求的品种;增殖放流高食物链级的渔业品种能维护渔业水域的生态平衡,并能在很大程度上改善渔业水域生物资源的品种结构。

外来物种增殖放流必须经过严格的科学论证,必须通过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态安全评估方可进行,所有的放流苗种都必须来自于由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基地、原种、良种场和增殖站提供。

对放流水产苗种生产过程进行
全程跟踪,要求生产场家提供水产苗种生产日志、亲本状况、苗种生产方式、苗种检疫证明等;
2.3.4.2 增殖评价放流的品种必须在新的水体中得到自然增殖,一方面放流品种个体能够通过利用天然生物饵料,迅速生长,在较短时间内达到捕捞规格,发挥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一部分放流品种形成自然繁殖群体,达到自然形成种群的效果。

2.3.4.3 食性评价饵料的丰富是取决放流后鱼种栖息生长繁殖的重要因素,在了解湖泊饵料资源组成的基础上,确定放流品种,以保证放流品种的食性与之相适应。

2.3.4.4 适应性评价鱼类的生态适应性是鱼类在生存竞争中为适合环境而形成的特定性状的一种表现。

选择的放流品种必须在较短时间内适应天然水体的生活环境。

2.3.4.5规格评价放流苗种的个体大小对放流效果影响很大。

放流苗种太小,抵抗风浪等自然环境影响的能力差,活动力弱,易被捕食,因而存活率低,直接影响到放流效果。

放流苗种过大,则需要增加更多的经济投入。

因此,应根据湖泊的水文特征灵活掌握。

如太湖常年风平浪静,水位保持相对稳定,放流小规格水产苗种,对成活率影响较小;而洪泽湖水位落差较大,水面开阔,风浪较大,则要求放流较大规格的水产苗种,才能有效提高苗种成活率。

2.4放流季节、时间、地点、天气的确定讨论
目前我国各地人工增殖放流的时间[5]没有一个确定的时间规定。

其实这里面是很有讲究的,不同时间放流将导致鱼苗的自然成活率高低,很多单位不懂这些科学依据,只要什么时间申请到项目,就什么时间买苗种放流,这样是不科学的。

大部分鱼类疾病会集中在夏、秋季,因为温度比较高,细菌滋生比较快,疾病发生率较高。

所以放流时间最好集中规定在冬、春季比较好。

冬、春季温度低,减少了疾病的发生,而且冬季鱼鳞相比其他季节较紧密,不容易脱落,减少了伤害的发生。

放流时间最好选择天气晴朗阳光充足的日子。

放流时间最好在中午或者快到中午的时候,因为中午阳光充足,藻类植物光合作用强,水中的含氧量高,有利于鱼儿的适应,防止缺氧状况的发生。

放流地点应选择地势比较低接近水面
的位置,使得放流时鱼苗可以直接入水,防止受到2次伤害。

2.5苗种场的考察
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应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省级以上原、良种场优先),确保苗种供应单位的育苗生产设施、设备状况、技术保障能力能够满足增殖放流苗种的数量及质量要求。

而在进行苗种场的考察时,应该具体的检测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苗种的确定。

因为很多鱼苗都很小,长得都差不多,所以很容易混淆。

比如有的渔场就可能会用廉价的草鱼鱼苗替代高价的青鱼、青波、华鲮鱼苗。

所以一定要派水产专业人才进行现场鉴定。

第二、在鱼苗采购的时候,由于鱼苗具有不同的规格,很多商家都是采用称斤的技术方式采购,但是很多商家中间就用大个体代替小个体,所以采购的鱼苗总数要比理论的少很多,所以一定要给商家提前打好预防针。

第三、鱼苗放流的过程中肯定要涉及到官员的接待,接待者一般为靠近放流地点的农家乐,所以场主就有机会让官员给他们一点鱼苗,在放流的时候官员开始还拍照监督,一会就走开聊天了。

这时候场主就会把大部分鱼苗放到他自己家的鱼塘里面,这样进入到河流的鱼苗就少了。

再加上鱼苗的自然成活率,能够真正放流生存的鱼苗的个数和种类都会很少了。

所以各地官员一定要端正作风,认真负责,不要让场主放一点鱼苗进自家的鱼塘。

2.6放流技术的讨论
苗种场在放流前,用拖网把鱼苗打起来的时候,一定要仔细,保持似走非走,似停非停的状态,保证鱼苗不贴网,这样才能保证鱼苗不会大部分受伤。

打捞起来后鱼苗要放在暂养网中,消毒、排泄废物等,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损失。

鱼苗装袋不要太紧密,防止缺氧,袋子外要套好布袋防止中途破损,装罐车上的氧气要保持充足。

在鱼苗下河前要进行消毒处理,过水处理,同时测量水体温度,袋中的水温和河水温差不能超过5度,这样可以减少应激死亡。

相关部门也应做好放流效果评估检测,不断改善提高放流效率。

3.需要特别加以完善的事项
3.1建立健全完善的人工放流管理机制[6]: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人工放流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的人工放流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将其纳入常规的湖泊渔业管理范畴;二是针对目前增殖放流缺乏统一管理规范的问题,农业部渔业
局近期制定了《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这一规定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科学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增殖放流行为及其管理。

三是有关科研、教学、资源和环境监测等单位要加强渔业增殖放流科学研究,出台大中型湖泊人工增殖放流技术规范,为增殖放流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指导。

四是要加强从放流品种选择苗种培育、检验检疫、生态环境监测、标志放流及增殖效果评估等全过程各环节规范化管理,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放流效果。

3.2谨慎考虑移植外来品种:移植是向水域移入新的品种,必然导致对生存条件的竞争,如对饵料资源的重新分配,对生活空间的占有等,使水体原有的种群之间的生态平衡关系发生改变,尤其是肉食性鱼类的移植务必谨慎处理。

移入新品种进入新环境,适应后因为新环境中通常缺乏限制其发展速度的天敌,一般会比当地封闭水域中的土著种类有更强的竞争力,压制甚至灭绝了当地优良的地方名贵品种,因此,如果对此估计不足或缺乏防范意识和措施,其结果往往是弊大于利,如新疆博斯腾湖在将额尔齐斯河水系的雅罗鱼等进行移植时,无意间将河鲈也引入了该湖,河鲈很快成了优势种,对其它鱼类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在移植引种前,应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和论证,对欲引进的品种的生态习性、生活史等各方面进行详细了解,避免盲目引进引起一系列的生态问题,也可采取先试验,后放流的办法,在全面了解并掌握该品种的生物学特性和生态习性的基础上,再考虑移植、放流。

3.3抓好放流苗种检测关:一些单位在人工放流时,不能对放流苗种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

有的单位虽履行了检验、检疫手续,但受到技术和设备的局限,未能真正做到检验、检疫。

而如果没有履行动物检疫的程序和手续,极有可能会致使许多放流苗种特有的病原体被携带入湖,造成损失。

在实施放流过程中,一是应对投放品种和随之而来的所有工具等应进行严格检查、检疫、消毒;二是对放流对象原栖息水域进行鱼病调查,不从有严重疫情的水域选取引种对象,不将具有不同寄生虫区系鱼类引入一个栖息有血缘与其相近的经济鱼类的新水域;三是尽可能采用移入受精卵的方法,或者建立放流基地,专门培育幼鱼供放流用;四是适当延长检疫期,因天然水域一旦感染就难以消除,对天然水域移植品种,检疫时间应比引入池塘的检疫期长,故检疫时间有时要长达1年左右。

4.结束语:
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是目前恢复水生生物资源量的重要和有效手段,应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我们应在现有的科研技术研究和实践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湖泊河流生态系统动力学研究,弄清重点水域生物群落结构及多样性特征,人类活动及气候变化对资源优势种交替的影响,主要生物资源种类的补充动态和早期补充及控制因素,以更好地指导增殖放流,同时不断完善增殖放流工作,为恢复渔业资源而不懈努力,共同建设一个生态环境良好、资源适度开发、文明发展的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 李继龙,国外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状况及对我国的启示,中国渔业经济,2009.3(27 )
[2] 杨起,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河南水产,2009.4
[3] 张胜宇,湖泊人工增殖放流品种选择与放流技术,中国科技论文网,2015.5(1)
[4] 史建全,浅谈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青海科技,2009.3
[5] 周瑜,鱼类增殖放流及其应注意的问题,重庆水产,2008.4
[6] 全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总体规划解读,百度文库,20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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