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调查及对学生工作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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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调查及对学生工作的启示[摘要] 通过对宁波高教园区的三所高职院校发放法律意识调查问卷,并对
回收的有效问卷进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得出当前高职大学生在法律信仰、法律知识、权义意识等方面呈现的状态,指出学生工作因此必须转变观念、拓宽教育途径,搭建平台,以营造良好的法律教育环境,完善学生法律知识,保障学生权益。

[关键词] 高职学生法律意识调查学生工作
一、调查内容和方法
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蓬勃发展,高职大学生作为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教育部教高16号文指出:“要高度重视学生的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重视培养学生诚信品质……遵纪守法意识。

”作为一名从事学生工作的高职院校老师,了解高职大学生目前的法律意识状态,并针对性的开展行之有效的学生工作,十分具有现实意义。

法律意识是一个多要素、多层次的复杂系统,它包括法律心理、法律知识、法律态度、法律信仰4个基本要素。

高职学生法律意识,即高职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规范、法律关系的反应形式,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和外在行为。

为了了解高职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笔者选择了问卷调查的方式,根据法律意识元素,设计了知识性与情节性相结合的问卷题目共23题,内容涉及法律基本常识、法律态度和法律信仰等方面。

最后选择了宁波高教园区的三所高职院校发放问卷600份。

为了保证调查问卷的回收率,在发放问卷的过程中,特别注意强调了问卷填写的规范性、问卷回收的及时性等环节,最终回收有效问卷问卷485份,回收率为81%左右。

二、调查结果分析
经过数据分析,笔者认为当前高职学生法律意识总体面貌如下:
(一)能确认我国法治社会的现实,但部分同学对法治社会仅停留在感性认识层面,对现实法治状态信心不足。

在调查中,有7%的同学表示我国目前的法治状态是好的,75%的同学表示正在完善之中,还有18%的同学则表示不好。

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观点,63%的同学家表示赞同,25%的同学表示不是很赞同,11%的同学则表示不赞同。

对于权力和法律的关系,则出现了一个有意思的均化:法大于权;权大于法;有时权大于法,有时法大于权三个观点各占三成。

以上统计可以看出,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事实已经为广大同学所认同,但是从深层次上看,还有相当一部分同学并没有意识到法治社会的真正含义,因而对
法治社会所具有的基本特征不能完全认同。

可能有感于现实中的所见所闻,我们发现部分同学对现实的法治状态表现出悲观的一面,这说明高职学生尚未树立正确的分析法律问题的观念,不能正确看待现实法治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对法治社会的看法还处于一个感性认识的阶段。

(二)权利意识觉醒,但维权能力有待提高。

我们主要设置了学生经常碰到的五种情形来考察学生的权力意识及维权能力,调查结果如下:参加勤工俭学用人单位未支付报酬时,74%的同学选择通过法律手段解决,8%的同学选择报告老师让学校出面解决,10%的同学选择与用人单位冲突,18%的同学选择自认倒霉。

购买商品被骗时,58%的同学选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利益,37%的同学表示仅吸取教训但不会采取任何行动,5%的同学选择与商场直接冲突。

如不幸遭劫或被盗,近90%的同学选择报案,11%的同学表示不会报案。

如在公交车上遇到骚扰时,53%的同学表示会出声制止,24%的同学表示会用适当的方式让不法者得到惩罚,20%的同学选择瞪不法者然后换个地方或下车,3%的同学则表示不敢出声。

如学校的某一行为侵害了自己的权利,31%的同学选择找学校有关部门协调解决,12%的同学选择将情况反映到教育局,6%的同学选择到媒体曝光,14%的同学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28%的同学选择先找学校,无效再另找解决途径,4%的同学选择默默忍受,5%的同学选择交给父母解决。

此外,当被问及解决争议的最好方式时,统计结果如下:选择双方协商解决的占63%,选择法律途径的占31%,借助媒体的占3%,诉诸武力的占3%。

以上调查结果可以看出,我们的高职学生具有较强的权利意识,当自己的正当权益遭受外来侵害时,基本能作出正确判断,但意识到结果之后所采取的措施即维权手段及维权能力有待商榷。

虽然大部分同学已确立了法律维权的意识,但还是有相当一部分同学仍然选择沉默或采用激烈方式与侵权者对抗,权利意识较为淡漠,维权手段粗暴。

(三)责任(义务)观显现,但部分同学不能正确把握。

对高职学生义务观念的考察,我们同样设置了几种情形:如果以后的收入超过12万会不会主动申报个人所得税,选择会的占68%,选择不会的8%,其余则表示看情况而定。

对学生考试作弊被学校处分,认为学校这么做合法的占84%,不合法的占16%。

对抄袭他人作品的现象认为是违法的占22%,认为是不道德的占61%,认为很正常的占17%。

得知自己的好友可以利用黑客软件拿到别人的Q币时,75%的同学认为这个行为是违法的并要劝阻好友,16%的同学觉得很羡慕并表示会让好友给自己也去拿几个,9%的同学表示会赶紧向好友请教方法并自己付诸行动。

当在路上碰到有人低价出售自己喜欢的MP3,通过各种迹象基本可以肯定这MP3是赃物时,86%的同学表示不会买,14%的同学表示会买。

通过以上调查,我们可以看出,现代的高职大学生多数能够履行自己肩负的义务,能基本判断什么事情是必须做的,什么事情是不可以做的,体现了义务所包含作为和不作为这一内涵。

但在一些问题上,我们也看到学生不能区别法律与
道德的界限,而部分同学甚至无法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义务观念淡薄。

(四)学习法律知识的愿望迫切,但行动上又显现出漠视及惰性的一面。

在接受调查的同学中,83%的同学认为法律与自己的学生和生活关系密切,13%的同学则认为关系不是很大。

77%的同学觉得学校很有必要开设有关法律课程,5%的表示没必要开设,18%的同学表示没想过这个问题。

法律知识的来源如下:相关法律课占37%,媒体占32%,普法宣传占22%,自学占9%。

在被问及会不会关注法治建设中的热点问题时,74%的同学表示不会刻意关注,20%的同学表示很关注,其余表示不会关注。

在哪些法律问题感兴趣的调查上,排名如下:生活和工作(39%)、经济(23%)、教育(17%)、政治(14%)、其他。

可以看出,多数同学已经认识到法律知识和自己的学习生活密切相关,也希望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增加法律知识,但在付诸行动时,我们要看到了他们将矛盾的一面:不愿花时间学习法律,不愿关注法律热点。

在这方面,我们的高职生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思想的巨人、行动的矮子。

三、对学生工作的启示
(一)转变观念,加快学生工作的法制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教育环境。

高职院校多由原先的中专中职或本科院校的二级学院发展起来的,随着高职学生权利意识的觉醒,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如果仍停留于依靠政策、道德以及行政手段,必定会增加学生与学校的对立与冲突,不利于学校的和谐发展。

因此,从事高职院校学生工作的人员必须转变传统观念、改变旧有的行为习惯,在工作中融入法治元素。

制定学生管理相关规范时一定要有法有据,在规范和政策实施过程中不仅要关心学校的利益,更要关心学生的利益,要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的权利价值,关心学生的权利实现,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激励学生的权利追求。

实现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既是高职教育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强高职学生法制教育的需要。

学校本身的管理水平和法治状况就是一种无形的力量,会直接、间接地影响学生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影响学生对法律的信念,进而影响到学校法制教育的成效。

因此,学生工作管理人员要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法律修养,平时言行要符合法治精神和原则,与学生相处和交流时让学生体会“法理”的存在。

同时,积极推行以“依法治校”理念为核心的教育管理模式,如校务公开制度、学生管理制度、学生申诉制度、听证制度等。

通过这些方法和措施,形成良好的法制环境,使学生从入校的第一天起,就感觉到规章制度的束力,体验到依法办事的氛围,受到现代法制的熏陶。

他们在校期间养成了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毕业走向社会后必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法律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

[1]
(二)拓宽途径,重视第二课堂的法治教育作用,完善学生法律知识结构。

学生工作不是简单的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更是学生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学生工作中,要重视对学生法律知识的教育。

除了发挥专业教师相关法律课程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课堂主渠道的作用外,学生工作者应该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实践活动。

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学法守法演讲比赛、参加校内治安联防或组织学生旁听法庭审判、参观考察监狱、开展法
律心理咨询和法律社会调查等,形成浓厚的法制教育氛围,促进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并用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实现理论到实践的飞跃。

再次,要掌握高职学生思想的“热点”,引导他们从“法”的高度思考问题。

学校是一个开放的社会,大学生又是一个思想丰富的活跃群体,对社会、政治等现象会提出自己的疑问和思考。

但他们受年龄、阅历等因素制约,对一些热点问题看法往往较为单一片面,不可能从深层次上反思问题,就就需要我们教师及学生工作者不仅要从国家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高度去启发他们,还应帮助他们从法律的高度去认识问题。

对现时行为的法律思考,可以帮助学生养成法律思考的习惯,养成守法、护法的自觉性,最终确立正确的法律意识。

总之,通过多样化的法律教育形式,既激发学生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又能培养学生成为既懂得享受权利,又能勇于承担义务,不逃避责任的社会主义好公民。

(三)搭建平台,建立学生参与机制,疏通学生利益主张渠道。

随着高校的扩招,高职院校的规模也迅速膨胀,给学生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

许多高校为了维护正常的学校教育秩序,制定了诸多规章制度。

囿于管理者习惯思维的局限性,这些规则的制定过程中往往缺乏学生的参与,导致带有明显的“泛道德主义”倾向。

这些规章往往特别强调高校的公共利益,忽视学生个人利益,并以公共利益为借口过多地要求学生奉献服从,以致在规章施行过程中,遭到学生的反对和抵制。

[2]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既是一个普通公民,同时也是一个受教育者。

作为一个普通公民,他们享有一个普通公民所享有的一切权利。

作为一个受教育者,他们是高校的管理对象,虽然他们的自身利益与学校利益在总体上是相一致的,但在具体领域也存在着许多差异。

因此,高职院校在制定与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时,必须考虑到大学生群体的特殊性,要体现他们的的利益,表达他们的意志,否则就很难得到他们的认可和支持,导致实行成本大大提高。

为此,学生工作者必须搭建可靠平台,让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充分、有效地表达自己合理的见解和反映自身的利益,使学校不同利益之间在公平程序中得到有效博弈,从而增添规章的正当性和学生的认可度。

此外,还需开通权利救济渠道。

当学生享有的权利受到损害时,使其有地方可诉,这不仅有利于加强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沟通,减少矛盾,同时也有利于学生工作者及时掌握学生情况,缩短信息交流的管道,提高管理的效率。

参考文献:
[1] 李国强:《论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经济师》2007年第3期.
[2] 肖建国林志强:《法治视野中的高校学生工作》,/ArticleShow.asp?ArticleID=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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