鸭用配合饲料产品技术标准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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鸭用配合饲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鸭用配合饲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鸭用配合饲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18 饲料产品混合均匀度的测定
GB/T 6432 饲料中粗蛋白的测定凯氏定氮法
GB/T 6434 饲料中粗纤维的含量测定过滤法
GB/T 6435 饲料中水分的测定
GB/T 6436 饲料中钙的测定
GB/T 6437 饲料中总磷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GB/T 6438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
GB/T 6439 饲料中水溶性氯化物的测定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4699.1 饲料采样
GB/T 18246 饲料中氨基酸的测定
GB/T 18823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GB/T 18868 饲料中水分、粗蛋白质、粗纤维、粗脂肪、赖氨酸、蛋氨酸快速测定近红外光谱法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2012)《饲料原料目录》及其所有《修订列表》
农业部公告第2045号(2013)《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其所有《修订列表》
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2017)《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及其所有《修订列表》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2019)《停止生产经营进口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促生长作用》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46 号(2019)《关于相关兽药产品质量标准修订和批准文号变更的公告》3产品分类与代号
产品分类与代号见表1。
表 1 产品分类与代号
4技术要求
4.1原料
所使用的大宗饲料原料及饲料添加剂种类及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标准要求。
4.2外观与性状
如色泽、颗粒大小均匀,无发霉变质、结块、异味、异臭和虫类滋生。
4.3水分
1-4 月份不高于 13.8%,其余月份不高于 13.0%。
4.4混合均匀度
饲料应混合均匀,经测试后其混合均匀度之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 7%。
4.5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
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见表 3。
表 2 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
4.6卫生指标
应符合 GB 13078 中的规定。
4.7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感官
将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正常光线和无异味环境下,通过感官进行评定。
5.2水分
按 GB/T 6435 的规定执行。
5.3混合均匀度
按 GB/T 5918 的规定执行。
5.4粗蛋白质
按 GB/T 6432 的规定执行。
5.5粗纤维
按 GB/T 6434 的规定执行。
5.6粗灰分
按GB/T 6438 的规定执行。
5.7钙
按GB/T 6436 的规定执行。
5.8总磷
按 GB/T 6437 的规定执行。
5.9氯化钠
按 GB/T 6439 的规定执行。
5.10蛋氨酸
按 GB/T 18246 的规定执行。
5.11水分、粗蛋白质、粗纤维、蛋氨酸快速测定
按 GB/T 18868 的规定执行。
5.12卫生指标
按 GB 13078 规定的相应方法执行。
5.13净含量
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
6检验规则
6.1组批的规定
以相同原/辅料、相同的生产配方、相同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连续生产或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6.2采样
按 GB/T 14699.1 规定的方法执行。
6.3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时,需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附有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
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与性状、水分、粗蛋白质。
6.4定期检验
企业每周从其生产的产品中至少抽取5 个批次的产品自行检验下列主成分指标:粗蛋白质、粗灰分、钙、总磷。
6.5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标准中的规定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在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抽取。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定型投产时;
b)生产设备、工艺、配方或主要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停产3 个月或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饲料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6.6判定规则
6.6.1检验项目的检测结果与本标准规定指标一致的产品判定为合格。
6.6.2加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或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自同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符合项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若复验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6.6.3检验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参考GB/T 18823 的规定执行。
7饲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签
应符合 GB 10648 的规定。
7.2包装
产品包装袋应采用无毒、卫生、抗拉性能良好的内衬薄膜纸质袋或塑料编织袋包装,缝口牢固。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安全要求。
7.3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受热及撞击。
搬运装卸小心轻放。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卫生,不得与有毒的害或其他污染物品混装、混运。
7.4贮存
产品应分类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离地、离墙堆放;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贮,库房应有防潮、防虫、防鼠、防鸟措施。
8保质期
未开启包装的产品,在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3月份~9月份为30天,其他月份为4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