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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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1.04
•【字号】泸市府发[2007]2号
•【施行日期】2007.0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加强村庄规划
和人居环境治理的实施意见
(泸市府发〔200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意见》(川办发〔2006〕39号),加快我市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定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
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龙头,搞好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统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解决“三农”问题,让农民真正奔小康的重要措施。
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有利于农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改善村容村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完善农村服务功能;有利于实行旧村改造,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有利于优化农村投资环境,
加快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对于明显改变广大农村落后面貌,推动向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会迈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农村发展模式,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按照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总的目标要求,坚持以规划为先导,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为重点,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突破口,扎实稳步地推进新农村规划建设和村庄治理,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三、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以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发展要求,合理布局,相互配套,编制村庄建设(治理)规划,按规划推进村庄整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把满足群众需要、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在政府引导下,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支持群众,营造安全、方便、舒适的人居环境;坚持集约发展,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根据各村的经济实力和基础条件,量力而行,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综合整治工作;坚持生态协调,注重保护村庄的自然生态环境,突出村庄特色,建设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环境优美的和谐新村;坚持分类指导,整合各方面的力量,把各种在农村推进的试点、示范活动与村庄建设(治理)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实施以点带面,层层推进,全面提高。
四、目标任务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认真开展村庄建设(治理)规划编制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使各村规划科学合理,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村容村貌整洁优美,人居环境优良舒适,管理规范有序,推动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村庄规划编制目标。
按照“规划先行”原则,切实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工
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求,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认真分析本地乡村的生产力水平、区域环境、历史沿革、产业结构、特殊资源、交通条件和发展潜力等因素,分期分批做好村庄建设(治理)规划,并争取进入全省县域村镇体系规划试点和省级人居环境示范村治理建设试点序列,加快全市村庄规划编制进度,提高村庄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水平。
每年的村庄规划编制任务要逐年递增,力争到2010年,使全市行政村村庄建设(治理)规划编制达到40%以上。
被列为市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应在当年完成规划编制。
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编制《社会主义新农村村民建房通用图集》,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村民住宅建设。
(二)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目标。
结合全省实施的“千村示范”工程,“十一五”期间,全市抓好100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人居环境治理示范村建设,并力争进入省“千村示范”工程。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以村庄规划为依据,分步实施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强化指导,通力合作,从资金、技术等方面支持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治理工作。
力争到2010年,使全市村庄人居环境整治达到30%以上。
被列为市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要按照规划切实做好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使人居环境发生明显变化,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真正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十一五”期间,全市完成人居环境治理村庄的通村道路硬化率达50%以上,通电率达100%,安全饮用水合格率达100%,电视通讯覆盖率达100%,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完成率达100%,配置必要的教育、文化、卫生等生活服务设施,清洁能源普及率达60%,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实现人畜分离,垃圾实现集中堆放(清运)和无害化处理。
五、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的主要内容
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的主要内容是:村容村貌整治,废旧坑(水)塘和露天粪坑
整理,村内闲置宅基地和私搭乱建清理,连通乡村之间道路和硬化村内主要道路,配套建设供水设施、排水沟渠及垃圾集中堆放点、农村基层组织与村民活动场所、公共消防通道及设施等,突出抓好“两建(建庭院经济、建沼气池)、三清(清垃圾、清污水、清乱建)、四改(改厨、改厕、改圈、改危房)、五通(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电视)”。
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的主要内容原则上由村民“一事一议”自主决定。
根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阶段性目录与实施方案,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与实施,乡(镇)、村负责具体项目的建设,村民自主投工投劳参与建设及管理。
市、区县国土、农业、水利、交通、林业、畜牧、水务、环保、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电力、电讯、消防等部门根据职责,负责协调、指导村庄人居环境治理中相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建设是落实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之一。
各级人民政府要始终坚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方针,在思想认识和工作措施上切实重视村庄建设(治理)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明确领导职责,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具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定期会议、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
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参与,推进工作的有效开展。
各乡(镇)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提出具体措施,及时发现问题,找出典型,总结经验。
(二)加强分类指导,坚持典型带动。
首先是抓好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进。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确定村庄规划和整治的时序,积极稳妥地推进环境综合整治。
对经济基础好、班子强的城郊村、城中村,要尽量“一步到位”;对经济条件一般的村庄,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搞大拆大建,努力在改变面貌上下功夫;对规模小、交通不便、经济实力
差、基础设施不配套的村庄,要立足于已有的条件,以低成本、不增加农民负担的方式改善人居环境,有重点有步骤的组织开展“三清四改”工作。
(三)多渠道落实资金,保障规划经费。
一是按照中央提出的“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村庄规划工作,安排资金支持编制村庄规划和村庄治理试点”的要求,市、区县两级要建立新农村规划建设的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村庄规划编制、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
二要创新思路,从财政、金融、土地、产业、税收等方面研究制定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政策,逐步建立长效投入机制;三是积极向国家、省有关行业部门积极争取资金;四是对口帮扶的市、区县直单位应从自身职能出发,给予资金支持;五是鼓励社会资金和产业资本以及农民的自有资金投入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
(四)强化考核,严格奖惩。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村庄建设(治理)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的检查督导,市政府将把此项工作列入对区县新农村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采取面上督查、随机抽查和明查暗访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考评检查,对完成较好的区县、乡镇给予表彰奖励,对完成情况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
各区县要切实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保障人员、经费投入,强化对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的经常性指导和监督,按工作计划抓好工作调度,加强考核检查,促进村庄规划和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五)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协调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要站在历史的高度,把加强村庄规划和村庄人居环境治理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结合,统筹兼顾,创新工作思路,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以解决农村行路难、饮水难、上学难、就医难、通讯难,改善人畜混居,处理垃圾污水,发展清洁能源(沼气建设)为重点,加快全市村庄规划和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工作进程。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指导。
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的职能要向村镇延伸,工作重心下移,加强村庄规划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和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监督、管理,分期分批开展村镇干部的专业知识培训和建设新农村基本技能培训。
要组织科技、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技术人员下乡服务,加强对农民建房、农田水利、农村道路、农村沼气、农村电网、环境保护、绿化美化、广播电视、农民就医、子女入学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扶持和技术服务指导,帮助、协调、指导、扶持农民建好、用好、管好村庄公共设施。
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知名人士、志愿者与乡村结对帮扶,投资、投劳、投技术支持村庄规划和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工作。
全市上下整体联动,形成合力,大力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七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