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育兴有机苹果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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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育兴有机苹果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本社的活动行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以从事苹果生产经营的农户为主体, 按照自愿自主、互利原则成立。

本社定名为果农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以提高社员组织化程度和增加社员收入为目的,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依法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社以“民办、民管、民受益” 为基本准则和“一人一票制” 方式, 实行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

权利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内部管理体系。

第五条本社依法开展生产经营, 在经济和其他活动中承担民事责任, 并接受确认和登记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本社的主要任务:
(一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 开发、引进、试验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成果;
(二组织开展社员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向社员编发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
(三组织采购、供应社员需要的生产原料和农用物资:
(四制定产品生产质量标准,注册商标,设立销售窗口,筹建交易市场;
(五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的产品;
(六开展社员需要的运输、储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第七条本社自 (2007年 (8月 (6日成立,办公地址在本县。

第二章
第八条凡从事与本社相同产业、承认并遵守本章程, 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组织和其他人员,提交入社申请表,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即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九条社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社社员(代表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
(二享有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享有本社股金分红和按产品交售额返还的利润;
(四有权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五有权建议本社召开社员 (代表大会;
(六有权提出申请退出本社。

第十条社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
(二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本社的共有财产,爱护本社的设施;
(三积极参加本社活动,支持理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
(四严格履行与本社签订的承包、服务、供货等合同;
(五按规定交纳股金和会费。

第十一条社员退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由理事会及时办理退社手续, 退社后其入社股金于该年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 本社经营盈余, 应分给其应得红利; 本社
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

退社后,不得分配本社共有财产。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 经理事会批评教育无效, 由理事会表决予以除名并办理退社手续;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 (二不履行社员义务;
(三 6个月以上不参加本社组织的活动; (四其行为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危害。

第十三条社员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含 1人以上办理入社手续,继续承担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一、加强管理,净化产地环境
认真贯彻《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基本农田保护区环境保护规划》等。

坚持按无公害果品生产地环境标准要求向有机食品转换,加强村水、土、气的管理,加强监测、监督、定期测报,从源头上把好产品质量关。

二、严把农资产品的管理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农药、化肥、种子等农业投入品采购制度,定期向农户公布禁用、限用及推荐的禁用和限用目录。

规范生物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的使用。

三、严格执行无公害果品生产技术规程,推选规范栽培方案。

加强技术培训, 技术指导和生产过程管理, 加大无公害果品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力度,科学合理使用化肥。

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减少化肥,农药用量,采取农业防治,生物防范、物理防灾等措施,确保生产绿色无公害有机食品。

第四章
为了管理好合作社资金,达到专款专用,使合作社能够良好的运作,特定本制度。

一、本合作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个人、集体不得挪用,所有资金都在监事会监督下使用。

二、本合作社设立“三帐一簿” ,即: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现金日记帐和固定资产登记簿。

由社长审批, 从合作社成员中选举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出纳人员,二者不得兼任。

三、本合作社资金来源:社员入股, 兴办集体利润收入, 政府扶持其他合作资金。

四、理事会每年元月底前向社员通报上年财务开支状况及收益分配, 使财务工作达到公平、公开、公正。

同时提出下年的发展规划,并通过社员大会讨论批准。

五、本合作每年进行财务核算, 帐务每季度结算一次, 并将收支结果及所有财务递交监事会审定。

六、开支项目在 3000元以下的由理事会自行决定, 3000元至 5000元以内,由
监事会审核通过, 50000元以上由社员大会讨论通过。

七、合作社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八、本合作社财务工作未尽事宜、按国家《财力准则》和《会计准则》规定执行。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章
一、统防统治专业队在理事会领导与监督下有效开展工作,对全社果园划分 16个区域,配备统防机具,分 16个作业组统一进行实施,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二、及时搞好全社的病虫害监控与预测工作, 结合预测预报以预防为主, 积极探索有效的防治方法, 大力推行物力、农业、生物等统防统治, 减少农药利用次数, 从根本上有效降低农药的残留。

三、严格管理, 负责对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机干达标培训和组织学习工作, 并负责对统防统治机具的管理、维修、使用的保养工作。

四、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使用药品,积极推广绿色无公害生产。

五、在专业技术员的监督指导下统一为社员提供合理的配方用药; 并在规定时限进行有效的联户喷药防治。

六、根据社员的不同要求,采取不同的防治办法,并确定防治费用的收取,费用的收取要低于社会平均收费标准。

第七章
一、监事会在理事会指导下工展工作,监事会有权监督理事会工作。

二、股金、会费及其他资金在监事会监督下使用, 需支付的必须的通过监事会通过方可进行。

三、所有资金出现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流失问题,理事监事会要及时纠正解决, 确保资金不流失,如解决没有效果,所流失资金由两会会长共同负责。

四、社员除享受农资最优惠价, 还可享受技术服务和苹果营销优惠政策, 入股社员还可享受股份分红和利润返还。

五、理事会以周年为单位结算, 公布合作社收支情况及股份利润情况, 吸取社员建议和意见以逐渐完善相关制度。

六、社员有入八、不尽事宜由理事会解释。

股入会权利,也有退股退会的权利, 都必须在周年结算时进行。

七、合作社资金由会长提名三人管理,一人存折,用另一个人身份证,第三人密存密码,以便相互监督管理。

第八章
第十四条本社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设机构。

第十五条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

经授权,社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社员大会职权。

代表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任期 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社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通过本社章程,决定本社的解散与其它组织合并,联合等重大事项;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决定社员缴纳的股金总额、每股金额、每个社员认购股金的最大份额, 或会费标准;
(四讨论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社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 1-2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一理事会提议; (二监事会建议;
(三五分之一以上社员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

第十八条社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全体社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表决实行一人一本专业制, 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员 (代表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理事 7人组成,理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 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 1人, 监事长 1人, 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合同;
(三组织本社社员参加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四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
(五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于的其他职责,办理章程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2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参加理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是本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和检查理事会的工作,监事会由监事 5人组成,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 3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 1人,副监事长 2人。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的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经营业务和财务收支情况;
(三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与监事会的成员不得相互兼职, 现任及退职不满一年的理事监事的近亲不得担任监事。

第九章
第二十五条本社应根据有关财经纪律,制定执行财务会计和统计制度。

第二十六条本社资金来原包括:
(一社员股金(或会费 ; (二政府扶持的资金; (三银行贷款;
(四本社每年从结余中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

(五未分配利润; (六接受的捐赠; (七其它资金。

第二十七条本社初次筹集的股金总额为(129万元。

2010年 4月 1号成员大会决定并一致通过将 42户社员的 800亩有机认证苹果园每亩折股 30000元, 共 2400万元为合作社成员分红股份。

交口镇交口行政村的张俊锋出资的 200万元只对有关果库的利益与风险共但,有关合作社的其他业务与其无任何关系。

第二十八条本社接纳外部无偿资助, 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账, 作为本社的自有资产。

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平调本社资产。

第二十九条理事会须每半年向社员公布一次本社的财务收支情况。

理事会于每年 1月 31日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提交上年经监事会审核的资产负责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同时提出下年度的财务收支计划,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条扣除当年服务成本后, 年终部分除按一定比例支付社员股金分红股
息等外,还要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教育基金、风险基金,以确保合作社正常运转,上述分配项目、提取比例和分配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社如有亏损, 经社员 (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可用公积金弥补, 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的, 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因弥补亏损减少的资金,杜员(代表大会应酌情规定补充的办法和期限。

第十章
第三十四条本社遇下列情况之一时,经过员(代表大会决定,抱原确认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予以解散,并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一社员少于 10人无法开展活动; (二与其它组织合并;
(三股金连同储备金亏损四分之三以上不能继续生产经营; (四本社生产经营活动消亡;
(五本社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要求解散或生组。

第三十五条在确认解散或重组后,理事会应在 30天内向社员或社会公告。

第三十六条本社决定解散时,应由社员(代表大会选出(10人组成清查小组,对本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社员(代表大会批准。

本社共有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所欠职员劳动工资。

(3缴纳本社所欠税款; (4抵偿债务; (5将剩余财产在本社社员间进行分配。

第十一章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成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确认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洛川县育兴有机苹果专业合作社办公室
2010年 4月 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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