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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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交通运输
【发文字号】榕政综[2015]15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1.20
【实施日期】2015.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榕政综〔2015〕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根据全国春运工作的统一部署,2015年春运从2月4日开始至3月15日结束,共计40天。
初步预计,春运期间不含公共电汽车及出租车的全市旅客发送量将达到1199.3万人次,比2014年增长1.3%(同口径计算),其中道路750万人次,同比减少2.5%;铁路310万人次,同比增长9.1%;水运71.3万人次,同比增长3.7%;民航68万人次,同比增长10.9%。
为全力做好2015年春运工作,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春运工作是涉及亿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方予以高度关注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2015年春运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把做好春运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任务,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精心谋划组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
要按照“以客为主、安全第一、服务至上、保障有力”的总体要求,早动员、早部署,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完成各项春运工作任务。
各级要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经费等予以重点保证。
市政府成立2015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工联系副秘书长、市交通委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交通委,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委主任许用贵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市春运的综合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交通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城管委、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局、市总工会、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团市委、市委宣传部、高新区管委会、福州海事局、福州港口管理局、福州供电公司、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道管处、市水管处、福州高速交警支队、元翔福州航空港有限公司、南昌铁路局福州车站、市交投集团公司、闽运公司等单位组成。
各县(市)区政府要相应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春运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经费等予以必要的保证。
各成员单位要定期会商研判形势,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强化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置能力。
同时,要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加强部门之间、县(市)区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合理调配运力
各相关单位要科学预测旅客和货物春运需求,合理制订运输方案,统筹安排运力资源。
对客流量较大的片区和线路,要提前调配运力,增加班次。
在学生、务工人员相对
集中的学校、企业等地方,要组织做好包车运输,同时还要加强农村道路运力投入,保障乡镇群众节日出行需求。
公路、铁路、民航、水路等运输部门要根据2015年春运特点,挖掘运输潜力,科学制订运输方案,加强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运力衔接,相互补充。
道路运输部门要发挥机动灵活的特点,采取措施,加大班次密度,及时疏运旅客;铁路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运量大和新开通的高铁、动车的优势,并根据客流情况,适当增加临客班次;民航部门要安排好重点城市和旅游航线的加班、包机航班,保障旅客返乡探亲和外出旅行的需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和企业要保证公交车辆的正常运行,并依客流实际及时增加车辆和班次,同时加强公交车和车站、机场等客运枢纽的衔接疏运。
在做好旅客运输的同时,相关单位要提前掌握货物运输需求,统筹安排好煤炭、石油、粮食、蔬菜等重点物资运输。
要充分利用好春运前和春节客流低谷时段,增加货物运输,保证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需要。
三、强化安全监管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确保安全是春运工作的首要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