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江西分公司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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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筹建江西分公司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7.06.05
•【文号】保监寿险[2007]670号
•【施行日期】2007.06.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
建江西分公司的批复
(保监寿险〔2007〕670号)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安徽等五省设立分公司的请示》(民寿发〔2007〕70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

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筹建就绪,你公司须向江西保监局提出分支机构开业申请。

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二○○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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