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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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讲义
第一章美学学科概述
一美学学科的来历
1、汉语“美学”名称的来历
“美学”一名,出自德文Ästhetik,中文音译“埃斯特惕克”或“埃斯特惕卡”,(德文来自拉丁文:Aesthetica;拉丁文又来自希腊文:αἰσθητική),英文为:aesthetics(或æsthetics,esthetics)。
汉语中“美学”一名最早是由西方传教士在十九世纪后期翻译而成的。
不过,据考证,“美学”一名的正式使用和流行经过了相当的曲折。
传教士们当初译出“美学”这个名称时并没有引起中国学者的注意,倒是引起了日本学者(明治维新后)的重视。
日语中“美学”一词很可能是采用在华传教士对Ästhetik的汉语译法的结果。
①现在
①参见黄兴涛:《‘美学’一词及西方美学在中国的最早传播》,《文史知识》,2000年第1期。
美学界通行的“美学”又是清末学者(如王国维、梁启超等)从日语中挑选出来的。
总而言之,“美学”一名并非中国特产,而是舶来品。
2 美学学科的产生
要理解美学,首先应该严格区分它的两种基本含义:作为一种思想的美学和作为一门学科的美学。
美学思想是人类对于审美活动的任何理性反思,美学学科则是专门化、体制化的美学思想。
美学思想古已有之,西方古代有美学思想,中国古代也有美学思想。
因为只要人类存在就有审美活动,有审美活动就有对审美活动的理性反思,因而几乎可以说,有人就有美学思想。
但是,并非所有美学思想都是系统化、学科化的,并非所有美学思想的产生都是专门化、体制化的结果,因而美学思想并不等于美学学科。
美学学科是美学思想发展到专门化、体制化阶段的结果。
学科化的美学是现代西方文明演进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那么,美学作为一门学科具体是如何产生的呢?迄今为止,学术界一般都认为,第一个正式建立起美学学科的是十八世纪德国理性派哲学家鲍姆加登①。
1750年,鲍姆加登发表了一部名为Ästhetik的著作,标志着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诞生。
(虽然,在1735年,鲍姆加登已经提出了“美学”一词。
)鲍姆加登因此被称为“美学之父”。
当然,鲍姆加登的地位只是回溯的结果。
鲍姆加登刚刚发表他的著作的时候,并没有引起当时人们的重视。
但是,经过一段时间,很多学者如康德、席勒、黑格尔等人,都把他们有关审美现象甚至艺术问题的著作称为“美学”,“美学”学科就正式发展壮大起来了。
②因此,美学学科的建立到现在为止不到三百年,仍然是一门非常年轻的学科。
二美学的对象
①亚历山大·戈特利布·鲍姆加登(Alexander Gottlieb Baumgarten,1714-1762),又译鲍姆加通,德国哲学家,美学创始人。
②关于美学的诞生,可参见保罗·盖尔《现代美学的起源:1711-35》,See The Blackwell Guide to
作为一种研究方式,任何学科都有自己的对象(Subject),美学也不例外。
所谓美学的对象问题,就是关于美学究竟研究什么的问题。
许多学科如数学、物理学、法学等可能很少为自身研究的对象烦恼过,至少不会像美学那样为此烦恼不已。
事实上,在诸多学科中,也许只有美学至今仍然强烈地困扰于自身的研究对象问题。
研究对象问题对于美学是如此重要,因为它乃是人们如何看待美学的基本角度之一(除研究对象之外,界定美学的另一基本角度大约是研究方法)。
我们通过美学界(主要以当代中国美学界为参照)关于美学对象问题的几种基本看法来说明这个问题。
1 关于美学对象的三种基本观点
(1)美
第一种观点认为美学的对象是美,美学就是研究美的一门学科。
这是自“美学之父”鲍姆加登以来普遍流行的一种观点。
鲍姆加登在《美学》中说:“美学的对象是感性认识的完善(单就它本身来看),这就是美,与此相反的就是感性认识的不完善,这就是丑。
”①可见,鲍氏的意思非常明确,美学就是关于美(或丑)的科学。
不过,鲍氏所谓的“美”有其特定的含义,这种含义与他所在的大陆理性派哲学直接相关。
他认为,“美”就是“感性认识的完善”。
要理解这是什么意思,必须首先了解莱布尼茨——沃尔夫学派的某些基本观点。
该派的代表、鲍氏的老师沃尔夫认为,人的认识(或知识)有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或知识)两种基本形式,感性认识是未经逻辑分析的“混乱的意识”,理性认识是经过逻辑分析的“明确的认识”。
基于推崇理性、逻辑的立场,他们认为,感性认识(知识)不如理性认识(知识),是一种低级的、有待提高的认识(知识)形式。
鲍姆加登继承了这种基本观点,认为感性认识是仅凭感官而不凭理性的认识(知识)形式。
他也继承沃尔夫的观点(不同于莱布尼茨),明确主张感性认识(知识)也有完善与否的问题,完善的感性认识就是美,否则就是丑。
美学就是研究感性认识完善与否(美与丑)的的一门
Aesthetics,Edited by Peter Kivy, Oxford:Blackwell Publishing,2004.
①转引自朱光潜:《西方美学史》,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年,第297页。
学科,感性认识的完善与否(美与丑)就成了美学的对象。
因此,他认为美学是低级认识论。
他说:“美,指教导怎样以美的方式去思维,是作为研究低级认识方式的科学,即作为低级认识论的美学的任务。
”①鲍氏关于美学是低级认识论的观点后来基本上被人抛弃了,但他关于美学是研究美的科学(“科学”在这里等于“学科”)的观点却获得了许多人的赞同。
较早时期的西方某些著名词典在解释“美学”时,也是主张美学是研究美的一门学科。
当代中国美学界主张美学的对象是美的人曾经占了很大一部分。
其中最坚定的是洪毅然等人。
车尔尼雪夫斯基在《当代美学概念批判》一文中曾说:“美学的最简单而最好的定义是:‘美学是关于美的科学。
’所以美学的目的是研究美的概念,它的各个方面,以及它是怎样体现的。
”②洪毅然等人往往以此为根据说明美学的研究对象是美。
从学术的角度看(而不是从常识的角度看),认为美学的对象是美这种观点往往是针对把美学的对象限定为艺术而发的,它试图表明美学是研究艺术和现实中的一切“美”的科学,不限于研究艺术。
因此,它的优点在于考虑到了艺术活动之外的美,使日常生活、科技活动等领域中的审美现象也被纳入了美学研究的范围之内。
但是,这种观点现在受到了普遍的怀疑。
一般认为,它有两个基本的缺陷。
其一,它很容易导致“美学的泛化”。
“美”字的含义过于模糊,把美学的对象限定为“美”,宣称美学是研究美的学科,很容易给人以什么也没有说的感觉,甚至造成把人世间的一切现象都纳入美学的范围,混淆了美学与其它学科之间的界限,从而导致美学似乎什么都研究但又什么都没有研究,即美学学科的泛化。
其二,它很容易导致“美学的幻化”。
这方面最著名的是维特根斯坦的观点。
维特根斯坦认为,“美”字本来由形容词转化为名词而产生的,人们很容易误以为“美”与“红”、“白”等词语一样指的是事物的某种相对确定的性质,但实际上我们使用“美”时所指的东西五花八门,其中根本不存在共同点,因此如果美学是研究美的,那么美学是建立在词语误用基础上的,因而是一个莫须有的学科。
实际上,只要承认维特根斯坦关于美
①同上。
②车尔尼雪夫斯基:《当代美学概念批判》,《艺术与现实的审美关系》,周扬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学源于“美”字由形容词变名词一说,即便不采用维特根斯坦自己的学说解释“美”的名词化而采用人们习惯的亚里斯多德的学说来解释,“美”的名词化也是很成问题的。
按亚里斯多德“实体-属性”说,“美”作为形容词本身最多只与事物的“属性”(如红黑、方圆、大小)有关,但一旦把它变成名词而成为美学研究的对象,人们就非常容易把它“实体化”,出现实体与属性的混淆,把作为属性的美变成作为实体的美,导致无数空洞无物的“美学问题”(例如所谓“美本身是什么”之类的问题),使美学误入歧途,流于概念游戏。
(2)艺术
第二种基本观点认为美学的对象是艺术,美学就是艺术哲学,就是对艺术的根本性、原则性问题的研究。
这种观点最早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是谢林和黑格尔。
谢林将其美学著作命名为《艺术哲学》。
黑格尔在《美学》一书中则明确肯定美学就是艺术哲学。
①此后西方许许多多著名美学家都明确或不明确地把艺术看成是美学的对象。
在当代中国,朱光潜、马奇等人也坚决主张美学的对象是艺术。
他们并不否定美学要研究美,但他们认为美学必须通过艺术去研究美。
他们担心脱离艺术而直接研究美,会导致美学学科过于泛化,缺乏明确的界定,而与哲学、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混杂在一起(这种状况目前在美学界确实存在,并且相当严重),认为只有明确确定美学的研究范围是艺术,才能切实地、卓有成效地建立起这门学科。
朱光潜的看法是最有代表性的例子。
朱光潜曾明确说过,西方美学书籍总是“从分析审美的主观心理活动去寻求美的本质”,“结果是言人人殊,把美的概念愈弄愈糊涂”,“因为美的本质只有在弄清艺术的本质之后才能弄清,脱离艺术实践而去抽象地寻求美,美是永远寻不到的,历史已经证明这是美学的死胡同”②。
这种考虑是非常必要的,美学研究与艺术有无可比拟的亲缘关系,因为至少在现代社会中,艺术是人类最集中、最具典范性的审美活动,是唯一以创造
①黑格尔的巨著《美学》虽然按流行的说法以‘美学”为名,但黑格尔指出:“我们的这门科学的正当名称却是‘艺术哲学’,或则更确切一点,‘美的艺术的哲学’”。
黑格尔:《美学》,朱光潜译,第1卷,第3页,见《朱光潜全集》,第13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0年。
②朱光潜:《朱光潜美学文集》,第4卷,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4年,?。
美、欣赏美为主要目标的人类活动。
美学研究要富有成效,不抓住艺术、思考艺术是不可能的,美学离开了艺术要么泛化到没有边际,要么只是抓住审美现象的枝节,甚至流于“概念游戏”。
但是,把艺术作为美学的对象仍然存在一个最根本的问题,那就是:把艺术与审美等同起来。
艺术等不等于审美?或者换一种说法,艺术的美等不等于美本身?艺术对象论者常常也倾向于艺术与审美的等同论(倾向于主张美等于艺术美),但这种等同论却是站不住脚的。
如果艺术等于审美,美学以艺术为对象,那么,美学与艺术学(即艺术原理,英国美学家科林伍德就把他的主要美学著作称为“艺术原理”)还有区别吗?正确的看法应该是:美学不等于艺术学。
理由在于,无论艺术有多么重要,它显然不能包含所有的审美现象,比如,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而出现的科技审美就是早已引起学术界重视的审美现象之一,美学理当把这些非艺术的审美现象纳入自己的研究范围。
以沃尔夫冈·韦尔施等人为代表的所谓“后现代美学”就主张,西方现代主流美学把美学等同于艺术哲学过于狭隘,主张回到鲍姆加登关于美学研究对象主要是感性活动的原初设想上去。
超越艺术哲学似乎是西方美学最新潮流之一。
最典型的表现是“环境美学”和“日常生活美学”的兴起。
所以,有必要把美学研究的捷径与美学研究的对象区别开来。
美学可以以艺术为研究的最佳切入点,但不应以艺术为研究的对象。
艺术与审美虽然关系密切但并不等同,而只是交叉面较大。
所以,美学的对象不能确定为艺术。
(3)审美活动
第三种观点认为美学的对象是审美活动,美学是研究审美活动的学科。
在美学对象问题上最基本的观点无疑是美和艺术两种,但由于这两种观点都受到很大的质疑,于是学者们便努力寻找“第三种观点”。
至于这“第三种观点”究竟是什么,看法很多。
审美活动论是受苏联晚期美学(如鲍列夫等人)影响提出、在目前中国美学界最为流行的一种主张。
该主张认为,“美”字过于含糊,由此导致二十世纪五十和八十年代美学讨论中对“美的本质”之类问题争论虽热烈而收效却很小,“美”作为美学研究的对象是柏拉图式概念实体化的结果,实际上并不存在作为一种实体的“美”,只存在一种特殊的人类活动。
他们还认为,把艺术看成是美学的对象也不妥,因为,艺术与审美并不完全重合,美学与艺术学各有自己的研究对象。
因此,他们提出“审美活动”作为美学研究的对象。
有人甚至认为,“审美活动”一词仍然只是权宜性的提法,其实仍然值得商榷。
因为“审美活动”中仍然存在把“美”当作客观存在物的嫌疑,最好用“感兴(或感性)活动”之类的说法来代替。
因此,主张者认为,过去美学研究的失误首先在于对美学对象提问方式的失误,美学的基本问题不是“美是什么?”(这种提问法已经假定了“美”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实体),而是“审美活动(感性活动)是怎样一种活动?”(从而避免在神秘的“美”字上纠缠不清)。
2 美学的对象是审美活动
我们同意最后一种说法,也主张美学以审美活动为研究对象。
我们也大致接受主张者们关于以美为对象会导致使美学对象神秘化的指责。
但我们不认为主张美学要研究美本身就是错误的,美理所当然是美学研究的内容之一。
美学研究美并不一定意味着把“美”作为一个实体加以对待。
美是美学研究的内容之一,但如果声称美学的研究对象就是美,的确太狭隘了。
我们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说明把美学对象界定为审美活动的好处。
(1)“审美活动”比“美”在提法上更明确,也更具有包容性
“审美活动”在某种程度上避免了“美”的含糊性,更容易界定,从而“审美活动”的提法有助于美学研究减少甚至摆脱概念化、神秘化的倾向。
从词义上还可以看出,“审美活动”包含了“美”而“美”却没有包含“审美活动”,因此“审美活动”可以涵括比“美”多得多的内容。
(2)“审美活动”的提法较好地确定了美学研究的范围
“审美活动”的提法意味着它是人类一种特殊的基本活动形式,与认识活动、伦理活动、宗教活动等等有质的不同;同时“审美活动”的提法也意味着它是与艺术活动并不重合,只是具有交叉关系。
因此,“审美活动”的提法使美学研究有了自己独有的“地盘”,使美学学科的成立有了合法性。
从美学学科的界定角度看,最为重要的是,“审美活动”表明了一个根本的事实:审美不等于艺术。
关于审美与艺术之间的非等同关系,可谓当今世界美学界最罕见的共识之一。
西方学者一般表述为:the aesthetic 与art的区别。
在西方,即使是审美式艺术观的主张者(如门罗·比尔斯利)也承认审美与艺术不是一回事,更不用说1950年代以后的大多数西方美学家实为审美与艺术无关论者(至少在英美世界是如此)。
其中,有些人实际上是取消“审美”论者,因为他们虽然还在是应用“美学”一词,但他们所谓“美学”已经完全等于“艺术哲学”,并且是关于根本不涉及美或审美的艺术的哲学。
(比如,阿瑟·丹陀、乔治·迪基、等。
)因此,即便在西方,学者们几乎已经一致认定审美与艺术不是一回事,因而实际上都同意严格意义上的美学与严格意义上的艺术哲学是完全不同的:后者是研究艺术(art)的学科,前者是研究审美(the aesthetic)的学科。
如果不承认存在“审美”,那就等于否定严格意义上的美学的存在必要性;但如果承认“审美”的存在,那就意味着肯定严格意义上的美学不等于艺术哲学,而是有其自身的存在合法性。
因此,如果把中国学者所谓的“审美活动”理解为西方学者所谓the aesthetic的话,它就是对美学对象最确切的表达。
(3)“审美活动”的提法符合世界美学发展的最新趋势
在现代西方,美学家们很少讨论美学的对象问题,但我们从他们的著作也能看出他们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总的说来,现代西方美学家们不喜欢用“审美
活动”而喜欢用“审美经验”来称呼美学的对象。
比如,李斯托威尔说:“什
么是美学呢?它是关于人类各个方面、各种程度以及各个领域中的美感经验的.....
科学和哲学.....。
”①我们不难发现,就其内涵而言,“审美经验”与“审美活动”差不多是一回事,它们都试图从对象、主体等各个方面概括美学的范围。
只不过,“审美活动”更具有中国色彩,更易于为人理解。
总之,“审美活动”比“美”或“艺术”更准确地指明了美学研究的范围。
我们主张美学的研究对象是审美活动。
因此,从对象上说,美学就是研究审美活动的一门学科,是对审美活动进行系统专门反思的一门学科。
三 美学的中介:艺术
作为一种特殊的研究方式,美学最容易流于浮泛空洞。
要避免浮泛空洞,美学必须有一个基本的中介,这就是艺术。
艺术是人类一种专门性的特殊创造活动,它与审美活动并不等同,但与审美活动的 关系又最为密切,这使它成为美学研究的基本桥梁。
艺术之所以具有这种基本中介性,这有两方面的理由。
1 从整个历史来看,艺术虽然不等于审美活动,但艺术往往以审美作为它的基本成分
所谓艺术,首先指的是一系列技艺活动,比如绘画、雕塑、音乐、舞蹈、戏剧、影视、文学,等等。
作为技艺活动,艺术不一定是审美的,它可以包含政治的、伦理的、哲学的、宗教的等实用目的,甚至可以主要服务于实用目的。
比如,最原始的艺术如原始绘画、原始舞蹈等都与原始人的巫术或宗教需要乃至生产劳动直接相关。
欧洲中世纪的基督教绘画和雕塑,中国古代的佛教
①李斯托威尔:《近代美学史评述》,蒋孔阳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年,第235页。
绘画和雕塑,都是直接服务于宗教信仰的实用需要而产生的。
艺术的这种实用方面直到今天仍然是艺术不可摆脱的构成部分。
比如,今日中国大陆特有的主旋律电影和电视。
但是,艺术通常不能缺少审美的因素,审美因素往往是艺术能够发挥其它作用的基本条件。
即使当艺术完全以某种实用目的,如宗教目的、政治目的为主的时候,审美往往也是艺术必不可少的因素。
原始人和现代人的宗教艺术虽然明显区别于纯粹的艺术,但其中往往包含着审美的成分。
艺术在绝大多数时候都包含审美,审美往往是艺术的基础。
因此,我们虽然不能把艺术等同于审美活动,不能把艺术作为美学研究的对象,但我们只有抓住艺术、通过艺术来研究审美活动,才能最方便、最快捷、最有效地把握审美活动的本质。
2 从近期历史来看,艺术在现代社会已经成了最典范、最有代表性的审美活动。
在西方,美学学科的出现是与“美的艺术”(fine art)观念的出现几乎同时的;并且,至少从黑格尔开始,美学所谈到的艺术往往也总是指“美的艺术”(fine art)。
这不是偶然的。
实际上,从十八世纪“美的艺术”(fine art)观念产生(人们认为法国学者阿贝·巴托是关键人物)以来,艺术已经越来越从其它活动中独立出来,成为一种专门化的技艺活动。
这种专门化的主要表现就是要求艺术以审美为主要目标,艺术在这时越来越成为人类有计划、有目的、有意识地进行的纯粹审美活动。
美学的形成和美学的作用也与艺术的这种“审美化”密切相关。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艺术在今天已经成了审美因素最集中的场所。
因此,研究审美活动从艺术这种“人为的”而非“自然的”审美现象入手是最便捷的途径,也是最可靠、最有效的途径。
人们之所以很容易把美学的对象说成是艺术,就因为他们看到,要扎实、严肃、富有成效地研究美学,脱离艺术、不通过艺术,是不可思议的。
朱光潜的意思如此,受朱光潜影响的其他人的想法也大致相同。
比如,蒋孔阳认为,美学研究的虽然不是艺术
的一般问题,而是美和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但艺术仍然是美学研究的“主要对象”。
①
我们认为,将艺术看作美学研究的对象或“主要对象”,完全是混淆了美学研究的“对象”与“中介”(桥梁、捷径)。
艺术是美学的“中介”而非“对象”。
艺术中除了审美因素之外,还有其他因素,审美不只存在于艺术中还存在于其它活动(如工艺——技术、科学等活动)之中。
艺术对于美学的重要性只在于它最集中地体现了美学所研究的对象,从而成为最便捷的“途径”。
需要说明的是,任何一种美学理论都不可能是不偏不倚的,试图建立一种纯客观的美学理论是纯粹的妄想。
特里·伊袼尔顿在谈到文学理论时说:“事实上,文学理论大多都是在无意之间把某种文学形式‘置于突出地位’,然后以此为出发点得出普遍的结论;追溯一下文学理论史上的这一过程,看看哪些理论是以哪些文学形式作为范例的,一定是很有意思的。
”②美学也是如此。
迄今为止任何有影响的美学理论无不以某种艺术为其“理想类型”。
如黑格尔的理想艺术是古希腊罗马艺术,卢卡奇的理想艺术是十九世纪的现实主义艺术,阿多诺的理想艺术是以卡夫卡、勋伯格、贝克特等为代表的现代主义艺术,乔治·迪基的理想艺术则是劳申伯格、约翰·凯奇等为代表的后项代主义艺术。
因此,我们虽然认为美学应以艺术为研究中介,但我们还必须说明我们自己将以哪一种艺术为研究中介,否则我们的美学理论也将成为一种大杂烩。
我们的美学理论将选择传统经典艺术作为理想类型。
这主要是因为我们认为传统经典艺术实际上是艺术最自然的类型,是艺术的正常形态,而现代主义艺术、后现代主义艺术以及现代大众艺术则只是艺术的畸变形态。
只有充分理解了传统经典艺术,才能真正理解现代主义艺术、后现代主义艺术以及现代大众艺术。
围绕传统古典艺术建立起来的美学乃是真正基础性的美学。
所以,我们的美学理论可以说是一种“古典的”美学理论。
①参见蒋孔阳:《美学新论》,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3年。
②特里·伊格尔顿:《文学原理引论》之“作者序”,《文学原理引论》,中译本,刘峰等译,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7年,第63-64页。